城市照明规划控制指标体系构成的研究

2014-04-09 06:39仇晨思
照明工程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总体规划亮度城市规划

李 农,仇晨思

(北京工业大学城市照明规划设计研究所,北京 100124)

1 引言

城市照明规划作为一项专项规划,根据城市规划理论,其应依据上位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编制,而且相互间存在结果的关联性和理论的延续性。众所周知,城市规划体系经过几十年的实践检验,已形成相对科学合理的理论体系。虽然城市照明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两者的控制主体有所不同,城市规划控制的主体是土地,城市照明规划控制的主体是光,但城市规划理论体系能够为城市照明规划理论的建立提供相对成熟的参考。因此本文在构建城市照明规划控制指标体系的过程中,借鉴了城市规划指标体系的层次分级和控制内涵,并针对城市照明规划控制对象的特殊性,构建出城市照明规划的特有控制指标体系,从而进一步完善了城市照明规划理论。

2 城市规划的研究与比较

城市总体规划是指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城市规划编制的完整过程由两个阶段、五个层次组成,两个阶段即总体规划阶段和详细规划阶段;五个层次即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在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城市总体规划应包括的内容(共14项),它涵盖了城市建设所涉及的各个方面,笔者参照该体系,结合城市照明的专业特点,通过分析比较,确定了城市照明总体规划应包括的内容,具体见表1。

表1 城市规划与城市照明规划的比较Table1 Comparison of city planning and urban lighting planning

此外,在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了城市控制性详规规划的指标,分为规定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两大类(共11项)。而修建性详细规划属于非法定规划,该阶段的控制指标通常主要沿用上一层级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指标,并作进一步的深入与细化,由于该层级涉及的各类标准规范众多,且建议指标数不胜数,在此不一一列举。

经过对城市规划理论体系的详细研究,笔者将各层级的城市规划控制指标汇总于表2。

表2 城市规划控制指标体系Table 2 City planning control index system

3 城市照明规划指标体系的建立

城市照明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本文借鉴城市规划的层级体系,结合城市规划指标的内涵,结合城市照明的专业特点,构建了城市照明规划的控制指标体系。其中城市照明总体规划的内容可总结为分区定位,框架体系(包括照明总量,空间布局的确定)二个控制指标;而针对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指标进行分析类比,总结出应有的照明规划指标见图1,其中包括可量化与不可量化两种类型指标。

图1 城市规划与城市照明规划的指标分析与类比Fig.1 Index analysis and analogy urban lighting planning and urban planning

其中“建设强度”是城市照明规划最主要的控制指标,由于城市照明分为城市功能照明和城市景观照明两大部分。而城市功能照明是直接根据《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等规范要求布置的,规划中并不涉及到需要规定功能照明建设强度的问题。而针对城市景观照明,不论从效果表现自身还是照明节能、经济制约等角度来看,都需要加以适度的控制。因此“建设强度”的本质就是景观照明密度的控制,也就是从二维的角度对范围内照明数量进行控制,合理控制一个区域内景观照明设置的密度。

在实际照明规划编制过程中可以采用定量或半定量的方式加以控制。所谓半定量的方式就是采用分等级的方式表示出景观照明规划建设的多寡;而定量的方式可以根据一定区划范围内,照明规划选取的景观照明对象(包括片区、道路、节点)的数量和城市整体规划范围内全部对象数量的比例关系,利用加权平均的方式进行计算。

当然还有必要借鉴城市规划的三维控制指标容积率的概念建立光的控制指标——环境亮度比,以控制各个区域设计亮度与周围环境背景亮度的比值,以实现从空间上控制光强度的目的。

众所周知,光对现实世界的影响是三维的。对光强度的控制,只规定各个区域的最高亮度或者照度是远远不够的,不仅需要从规划建设的布置密度上控制,还需要从空间上对区域与区域之间的建设强度有一个总体的把握,这就需要一个从空间上控制光强度的指标,控制重要区域超出周围环境背景光强的系数,否则区域与区域之间,区域内部都可能存在光污染和能源浪费,影响照明规划的效果,甚至干扰人们的正常生活。该指标也可以避免诸如某些区域光强度超出周围环境过多,某些区域过暗无法在高环境背景亮度下达到照明预期效果,或者区域内部各功能用地光强度分布不合理等等情况。

环境亮度比定义为照明对象的亮度与环境背景亮度的比率,即:

(1)

为此笔者根据《城市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163—2008—T 以及CIE推荐的照明设计亮度值进行了测算[2]。测算时区域环境背景亮度的取值相对复杂,首先根据CIE和《城市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地方规范《重庆市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DB50/T234—2006等资料给出的针对E1—E4区的照明标准值,经归纳总结研究发现其比例为1∶2∶4∶10(亮度比),再基于夜景照明中人眼的适应范围往往处于中间视觉范畴这个基本认知[3],将中间视觉的亮度范围0.01~2 cd/m2依上述比例划分为四个亮度区间,因此便可得到照明E1—E4区相对应的环境背景亮度及其中间值,具体数值见表3。

假设城市规模的大中小城市的环境背景亮度分别对应于环境背景亮度的上限、中间值和下限,则依据环境亮度比的计算公式(1)计算得到环境亮度比在E2-E4区的取值(因《城市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不建议在E1区域设置景观照明),具体数值见表4。

表4 环境亮度比测算表Table 4 Estimate of environmental luminance ratio table

根据测算结果来看,除E1区外,其他区域的环境亮度比分布在12~23之间,且平均值为15.5,因此规划过程中,可根据规划城市的规模、具体地段的功能、定位与景观效果表现意图,在上述数值范围内取值以确定照明的强度。当然为便于记忆,通常环境亮度比应控制在15左右。

此外,在城市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主要是延续上一层级的指标,细化完成上一层级的指标内容。而城市照明规划修规阶段的控制指标参考城市规划体系特点,在该层级也主要沿用上一层级指标,细化完成指标控制内容。

4 总结与展望

综上所述,通过对城市规划与城市照明规划编制实践的对比性研究,可以发现城市照明总体规划实质上包含了城市规划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两部分编制内容;而城市照明详细规划与城市规划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直接对应。此外通过对城市规划控制指标体系的对比性研究所构建的城市照明规划控制指标体系可以保证指标体系的相对科学性与完整性。随着我国城市照明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照明规划科学体系将日趋完善。本文的研究所构建的城市照明规划控制指标体系,有助于更系统地对城市照明建设进行规划控制,防止规划内容的“丢三落四”现象的发生,最终避免城市夜间整体形象混乱的发生。

[1] 李农.城市照明总体规划与实例详解[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2.

[2] 李农,杨燕.照明设计手册[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3] 杨春宇,郑文崇,陈士群.城市照明规划的区域亮度与建筑物夜景照明节能[TU]城市照明节能规划、设计与和谐发展科技研讨会专题报告文集[C].北京:中国照明学会,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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