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叶
这里是光大证券。这一天,A股市场史上最大的“乌龙指”就发生在这里。彼时,杨剑波是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总经理,留学回国后,他一直在光大“服役”,一干就是九年。
如果时间能够倒转,杨剑波或许会阻止交易员按下那个致命的“重下”键。然而,杨深知命运没有如果。“光大乌龙指”引发234亿的天量股票订单和A股的滔天巨浪。证监会也开出史上最严厉罚单——四位责任人分别罚款60万元并终身禁入证券、期货市场。杨是其中之一。
如今,一身黑色西装,背着双肩运动包,戴着无框眼镜的杨剑波已成为新闸路1508号的“过客”,他的新身份是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教授。不过,作为“乌龙指”事件的当事人,他的角色远未结束。
杨剑波选择上告,对象是证监会。从全世界的乌龙单来看,没有出现过主管部门负责人被解职的情况。2013年8月高盛的错单事件处理是,程序员被强制休假。触发此次光大乌龙指的交易员已经跳槽,杨原本以为自己什么事情都没有,甚至还会被“高升”,结果却开了终身禁入证券市场的“先例”。
更何况,“8月16日下午的对冲,监管层都事先知道,这种重大的事情并不是我一个人能决定。我做的是一个正常交易,这在国外就是一个正常对冲行为。”杨剑波说,“公司对我们部门的定义就是如果有敞口(金融风险),马上就要对冲,我所有的业务就是对冲交易,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叫做内部对冲基金,我们和传统基金不一样。”杨再次表达了内心的愤慨,“我对公司对外公关和解释很不满意。”
2013年8月30日证监会通报,“8·16”光大事件中采取的补救措施为内幕交易,光大证券被罚5.23亿元,徐浩明、杨剑波等责任人被分别罚款60万元,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杨剑波不认可处罚结果,这也是他上诉的原因。“股指期貨不就是在你有风险的时候拿来对冲的吗?套利、套保、投机这是它的功能和诞生的目的,我不就是用了它的功能之一吗?监管层最初都觉得是正常,最后反而定性为内幕交易。”
按照杨剑波的陈述,在错单事件发生后,他就已经向公司总裁、上交所和上海证监局、中金所一一汇报过了,才进行对冲。“为什么我汇报或者你知道的时候你没有阻止我?在没有想确定为内幕交易之前,他们来光大跟我谈话的态度一直都比较温和,也没有做笔录,就像坐下来聊天一样。现在就不认账了。”
4月3日,案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北京一中院还开放了央视、上海电视台等多家电视媒体全程录像。严肃的现场,杨剑波看似轻松,面对诸多的拍照要求,他笑言:“摆好POSE再拍。”
在法庭上,他每说一句话都会跟律师商量能不能说,该不该说。他想问证监会工作人员对此事的评价,他想事无巨细地还原8月16日当天发生的一点一滴,但都被李江律师阻止了,因为这不是事实之争而是法律之争。
一开始,李江并没有打算接手,“根据当时的官方公告、媒体报道,觉得这个认定不会有什么错,杨剑波来找我可能也是对判罚不服,属于个案。仅是情节轻重问题,我们甚至觉得没有必要上诉。”后来,通过分析资料,李江觉得案件存在接手的价值,它会对相关立法的完善、内幕交易的界定起到积极作用。当杨剑波再次找到李江时,他答应“出战”。
庭审的核心问题集中在光大证券的交易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何为内幕交易?《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杨剑波律师团队指出,“8·16”错单交易是突发事件,光大证券预案已经考虑到系统故障等交易异常,故在制度安排中决定部门按照制度安排实施,无论市场发生什么事件,是主动抑或被动,该行为以控制风险不确定性为目的。
证监会则认为,杨剑波所在的策略交易部每天投资额度上限只有1亿元,既然当日已经产生72.7亿元的交易,则既定交易策略便无从谈起;并且当日上午72.7亿元的交易,已为违法违规交易,因此已不符合公司的管理制度。并在法庭之上举例称:“一个人收入与消费应相匹配,只赚100块,但有天早上意外花了10000块钱,就去市场上抢10000块,这能不犯法吗?”话刚落地,全场大笑。
从意气风发的投行精英到被罚“终身禁入证券市场”,从金融投资领域的市场“猎杀者”到传道授业的高校教授,杨剑波淡定地面对这一戏剧性的落差和转折。
2010年左右,一个名为《向母校致敬,上海财大走出的202位投行精英》的帖子在网上热传。这份让财大学子骄傲的名单中,就有杨剑波的名字。
加入光大证券后,从普通员工到中层,杨剑波只用了10个月时间。2009年,光大证券筹办策略投资部,但“一直没有做起来”。2010年,杨剑波接手后,截至2013年8月,该团队已累计交易场外期权近100亿元,杨剑波称其为下金蛋的母鸡。
杨剑波还曾是证监会的“座上宾”。他是中国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规则起草的四位牵头人之一。他向监管层解释场外交易到底是怎么回事儿,这让他们直呼“原来一直搞偏了”。他多次给证监会的工作人员上课,他的研究课题还曾被证监会定为重点研究项目。如今,这位“导师”走向证监会的对立面。
在4月3日庭审的过程中,杨剑波的一句“就是因为我懂,你不懂,所以更显得你们不专业” 的阐述,还惹来审判长提醒“不要使用攻击性语言”。事后有媒体评价杨剑波的情绪化。面对本刊记者,他认为这是媒体误读,“我根本没有情绪化,我说的就是事实。”整个庭审持续三个半小时,当庭并未宣判。
截至5月18日,行政诉讼3个月审期已经届满,审判结果却迟迟未出。杨剑波对记者透露,因案情复杂,诉证监会一案经过申请并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将最多延期三个月宣判。3个月时间里会发生多少变数,谁都不知道。
“8·16事件”发生以后,证券圈与法律界形成两派:法律界的大部分声音认为对杨的处罚没有问题,一些为小股民维权的律师甚至认为杨剑波该“死”;而证券圈内的很多人则认为证监会处罚太重。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财经人则表示,作为光大证券事发部门的负责人,杨剑波受到惩罚合情合理合法。光大证券在乌龙指事件上处理的不当之处在于:错单信息没有及时披露。先进行对冲交易,等自己对冲完了才公告,因此被認定为内幕交易。
对于外界评论杨剑波并不在意,如果一定有人要为这次错单买单,他认为是内控问题。“那你说我完全没有问题吗?我也值得反省。”杨剑波说,这件事情毕竟对市场造成负面影响,对公司造成损失。“我的问题就是业务发展速度上主动地缓一缓,中后台条件不具备,我是不是宁愿暂时不发展,但盈利指标不是我一个人定。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在他看来,乌龙指事件不是部门行为而是公司行为。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臧小丽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则表示,“从情理上讲有些重,但我个人认为证监会的处罚没错。证监会的处罚认定实施内幕交易行为的主体是光大证券,杨是责任人。”
令杨剑波心灰意冷的是,光大证券在“认罚”后,很快和他划清界限。11月14日,处罚书下达后,杨剑波期待公司能提供一些法律援助,结果他给光大管理层的电话和短信都未得到回复。在此之前,先后两位领导找到杨剑波告诉他只是“暂停职务”,日后还会重用。
国外留学归来,在一家公司长期“服役”,功勋卓越,最后“被迫”出走。尽管杨剑波表现得冷静、平和,但内心的波澜或许只有自己才懂。“我是一个很单纯的人,第一份工作就是光大证券,9年没有换过工作。”
被光大证券“抛弃”后,他选择回母校上海财经大学,为MBA讲授“金融实务专题”课程。由于曾经给证监会以及许多客户都讲过课,他很适应“教授”这一新身份,“共有90人选修我的课,但第一次上课来了110多人,还有杭州的学生坐高铁来听课,本科生也来蹭课,座位不够,很多人站着听”。
以美国为例,出现紧急情况,一般首先告知交易所,由交易所公告,并组织交易废止等后续措施。2013年8月高盛乌龙案和2010年5月6日Waddell&Reed等基金对冲引起的大跌均如此处理。
2013/8 以色列一名交易员因为错误下单,瞬间令以色列股市特拉维夫25指数下挫2%,并将以色列股市大幅拉低达五分钟之久。这五分钟内的交易稍后被宣布全部作废,该交易员被处罚。
2013/9/19 “伦敦鲸”案,摩根大通CIO办公室持有大量CDS合约,交易和持仓量极大影响了市场价格,被市场发现才公开交易信息。美国SEC对其追究的责任为内控失职,而非“内幕交 易”。
不过,中国证券市场因发生过1995年327国债期货事件,交易所宣布当时的交易作废,事后付出了惨痛代价,原交易所总经理尉文渊去职,甚至当时证监会主席的仕途也受到极大影响。
“乌龙指”大事记2013/8/16
光大证券自营部门发生交易系统错误,
造成当天A股和股指期货市场大幅波动。
随后,光大证券做出
借道ETF卖出股票和股指期货
锁定亏损的措施。
2013/8/20
杨剑波被暂停职务,协助监管部门
调查处理。
2013/8/30
证监会通报,“8·16”光大证券事件中采取的
补救措施为内幕交易。
2014/2/8
“乌龙指”主角杨剑波向北京市一中院
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