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6日,教育部发布第37 号部长令,颁布《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规程》将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指出,随着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高校与社会合作的内容和领域不断拓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实践中已有一些高校建立了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在建立健全社会参与办学的制度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2011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按照上述文件要求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为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教育部在调研和总结高校理事会运行实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规程》。目的在于指导和推动普通高校理事会建设,促使高校进一步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加快形成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规程》的发布,是教育部继发布《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后,围绕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核心要求,颁布的又一重要规章。
文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