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于REACH/RoHS共同谅解书的解决办法
2014 年8月8日 来源:Chemical Watch网站
7月份,REACH法规和CLP法规主管部门 (Caracal) 的代表表示支持“一份共同谅解文件”,该文件就当REACH与其他立法重叠时,REACH应如何适用做出了说明。
该文件分析了REACH法规可能与《关于限制在电气和电子设备中使用有害物质的指令》 (RoHS指令) 重叠的6种情形。它就如何使用这两部法规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防止受到有害物质危害提出了实际可行的建议。这些情形考察了下列情况:
•依据REACH法规为含有某种物质的产品 (包括电气和电子设备) 的投放市场提议了一项限制,而该物质已被列入RoHS指令附录II;
•提议将一种新物质包括到RoHS指令附录II中,同时,REACH法规附录XVII中已经包括一项针对含有这种物质的产品 (包括电气和电子设备) 的限制;
•含有某种还未基于任一立法在欧盟层面进行限制、不过很快将依据REACH法规就其提出一项限制提议的特定物质的产品的投放市场,因此,必须澄清将如何对RoHS指令进行考虑;
•一种已被列入RoHS指令附录II 的物质被提议列入REACH法规的附录XIV (授权清单) ;
•一种新物质被提议列入RoHS 指令附录II,同时,这种物质已被列入REACH法规的附录XIV;
•一种物质既未被列入RoHS指令附录II,也未被列入REACH法规附录XIV,不过,考虑了此类风险管理措施。
法国、欧洲化学工业委员会 (Cefic) 、欧洲工程行业协会 (Orgalime) 、欧洲金属联合会 (Eurometaux) 和美国商会在这份统一谅解文件的起草过程中向欧盟委员会提出了意见。
引自《化学品安全信息周报》2014年第34期总第298期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化学品安全研究所编译)
http://www.chinachemicals.org.cn/reported_detail.aspx?contentid=310&ClassID=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