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飞,刘莉群
(四川鸿林建设有限公司,四川雅安625200)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各项目的前期建筑招投标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笔者近10年参与招投标这项工作体会,发现我国目前的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且越来越严重,若再不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工作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及控制措施,将严重阻碍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
(1)招标单位存在规避招标现象。如“肢解”规避,将一个整体建筑工程“分解”成若干个不需招标的小工程,避开招标;或以什么集体开会决策为名抵制招标;或钻政策空子规避,把公开招标转变成自主性较强的邀标。
(2)投标单位存在“围标”现象。有的施工企业为了中标便实行“围标”,花钱请几家施工企业参加投标,以达到公开招标对投标企业数量的要求,最后无论谁中标,均由围标者具体施工承建。为了内定中标者,有的围标者在抽取评标专家后,提前花钱买通评标专家谋取中标,最后导致很多工程成为“烂尾楼”或“低劣工程”, 对工程质量、安全,对行业和企业的发展都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3)存在转包或“卖标”现象。一些外省建筑企业在中标后,将工程非法转包给本地的建筑企业或个体建筑商,并按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卖标”费。
(4)存在挂靠投标现象。资质较低的企业为能参加投标,便挂靠一个高资质企业,并以其名义参加竞标。
(5)存在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现象。一些地方找借口排斥外地企业竞标,有的强行指定有特殊关系的施工队伍承包施工,有的招标信息只在之前商议好的地方发布,以达到排斥其他企业投标的目的。
所以,招投标的过程控制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工作。能否达到业主的预期效果,关键要看我们招投标控制是否科学合理、符合工作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招投标过程中能否按照规定进行规范操作。也就是说招投标的政策必须满足既能杜绝人为因素影响招投标结果,又能满足节约业主资金,还要能够满足规范操作的要求,只有如此才有可能达到业主招投标的预期效果。
招投标管理机构和交易平台规范运行是实现招投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的根本保证(如全省正在试行的电子招投标)。招投标工作在评标环节一般采用商务标加技术标的评标办法。商务标是由投标单位对招标项目进行报价,其报价决定投标单位能否入围技术标评标环节;而技术标则是由评标专家对投标单位技术实力、经验、诚信度等进行综合评分,其评分结果决定哪家投标单位中标,这里面的专家评标环节就容易造成人为因素影响评标结果。实际上招标单位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已对投标单位的资质条件、技术实力、经验、诚信度等作出明确要求,并在报名时依法对投标单位资质条件等情况进行了审核,没有必要再重复对其技术实力等进行专家评价,因为这样做既增加了招投标环节,又提高了招投标成本,还易导致人为因素影响招投标结果。
因此,从有利于推动招投标工作科学合理、规范有序、顺利有效开展的实际出发,在评标环节的政策上要创新方式方法,科学合理设计开标办法。具体为:
(1)招标项目实行固定包干价(取消招投标中的暂定价,全部实行固定价)。一旦项目中标价确定即为包干的合同价,除因项目设计变更必须调整材料和用工量时应当增加或降低费用情况外,招标单位在项目交付决算时必须按中标价付款,最大限度地避免甲乙双方因存在暂定价而引发扯皮现象的发生。这一做法还能避免因暂定价原因再去市场上询价时可能造成人为因素影响询价结果而滋生腐败问题,同时还能节约因到市场询价而产生的额外费用支出,从而最大限度地做到节约项目建设成本。
(2)公开开标。要求投标、招标、监督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均参加现场开标(包括邀请招标),开标的每一环节都要严格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操作。
(3)做项目合理控制价。招标有资质的单位为招标项目做合理控制价,中标单位在做项目控制价时要做到科学合理预估材料、用工等市场价格,切实把项目控制价做的科学合理,为项目招标顺利开展和项目顺利实施提供科学合理的控制价。
(4)确定投标有效报价。投标单位的项目报价在控制价范围内的均为有效报价,可继续参加评标;反之为无效报价,直接确定其为废标,不再继续参加评标。
(5)开标现场计算出有效报价。即按四川省2009年招投标60号文件规定执行,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并且低于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时为无效报价。
(6)确定中标单位。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投标单位为有效报价,再对有效的投标单位进行综合分析。招投标中并不是价格越低越好,从科学角度上说是最合理价位中标才是最好的。
公开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暗箱操作,尽最大努力把人为因素对招投标结果的影响降到最低。
(1)把已具备公开条件的招投标环节和内容,通过现场视频和网络平台等公开途径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2)对于暂时不具备现场视频和通过网络平台等公开条件公示的招投标环节和内容,要全程摄影并主动邀请纪检监察、司法、公证等监督机构、招投标社会监督员予以现场监督。
(3)把招投标每一个环节都置于业主监督机构、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内外部环境,切实用全程公开来保证招投标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加强对招标单位招标文件的审查和对投标单位资质条件的审查是从源头入口上规范招投标单位行为的根本保证。
(1)对招标单位的招标文件(含项目承包合同)进行审查,坚决避免招标文件存在对投标单位人为设置歧视性(如招标条件标明必须同时具备几个资质、项目经理近三年必须具备几个类似业绩、公司近三年必须具备多少获奖证书等等)、倾向性和有失公平内容。从招标文件的制作环节上保证符合投标条件欲报名投标者拥有参加公平竞标的机会。
(2)对招标单位的招标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坚决避免招标项目资金不到位就进行招标的现象发生,为招标合同的履行提供资金保证。
(3)对招标项目的设计图纸等招标必备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坚决避免因招标材料存在瑕疵而影响招标和招标结果的落实。特别是对于在审查中发现的项目施工图纸需要深化设计的,要责成招标单位完成图纸深化设计后方可实施项目招标,避免因图纸需要深化设计可能产生暂定价而导致项目建设中扯皮现象的发生。
(4)在招标报名时要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的资质、是否挂靠、企业诚信度、投标保证金是否到位等投标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坚决把那些不具备资质条件、进行挂靠、投标保证金不到位、诚信度差、资金和技术力量不够雄厚的投标单位拒之于报名环节之外,确保符合投标条件要求的单位能在同一水平上公开、平等参与投标、竞标。
监督检查是确保每一个招投标项目得到落实的有效抓手和根本保证。招投标项目开标结束后,招投标监管机构要及时会同纪检监察、司法、公证等部门加强对招投标结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对招标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招标合同及时签订、生效。
(2)对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履约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及时足额到位,为甲乙双方履行招标合同提供资金保证。
(3)对中标单位进场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特别是重点检查项目管理人员是否与招投标文件相一致,严禁杜绝项目违法分包、转包等现象发生。
(4)对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确保招标合同得到严格履行。
一个地方的招投标市场好坏如何,主要取决于招投标监管机构对违法违规招投标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招投标监管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会同纪检监察、司法、公证、项目审计等监督部门,扎实做好招投标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影响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的人和事,以及违法违规招投标行为,要坚决查处,并在第一时间将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为招投标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1)严厉查处招标单位的违法违规招标行为。
(2)对招标中介代理机构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进行违法违规操作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3)对投标单位违法违规投标行为(比如恶意联合投标单位串标、围标等)予以严厉查处。
(4)对不严格履行招投标合同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保证每一个招投标合同都能得以顺利履行,从而确保善始善终地完成每一项招投标工作。
为了确保招投标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招投标交易管理机构应从有利于推进招投标工作的角度出发,严格标准和准入门槛,建立健全招投标诚信企业(含房建类、公路类、市政类、水利类等等)备选库,制定和完善入库供应商考核办法并实施严格的跟踪考核,切实把那些遵规守纪、讲诚信、业绩突出的诚信企业纳入库中。对那些不能够遵规守纪、不讲诚信、业绩不佳的企业,要坚决清理出库,从源头上为招投标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我国在大力推行城市化进程的同时,一定要制定出科学合理、符合工作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招投标政策及控制措施,杜绝相互之间恶性竞争,积极培育一种良好的建筑招投标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