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文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设备采购部 北京)
近几年来随着国内电力市场需求和节能环保政策的严格执行,不但加快了国产电力设备的更新换代和电力技术的进一步提高,也促使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电站EPC工程项目建设。EPC[Engineering(工程设计)、Procurement(设备采购)、Construction(工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是指项目业主将设计-采购-施工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发包的模式。在EPC总承包模式下,为最大限度的保证设备质量、降低设备造价、保证设备供应,应对采购的各类主设备及附属设备采用设备监造。例如,印尼万丹省SURALAYA燃煤电厂8号机,就是以印尼国家电力公司(PLN)作为业主,由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总承包的EPC项目。项目采购设备除少数进口外,其余均为国内企业生产。EPC项目一般存在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的特点,因此,在设备质量方面存在风险较多。为保证EPC项目采购设备的质量,针对设备类型和生产周期,采用不同类型的设备监造方式,消除设备加工、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从而保证EPC项目的整体进度。
(1)设备制造周期长。许多电站设备是重大设备或非标设备,制造厂采用订单式单件生产模式,从设备原材料采购至设备最终出厂周期很长,有些可达1~2年。如果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后期的制造、试验中发现重大质量缺陷,产生不可修复或难以修复的问题后,即使制造厂不考虑成本因素重新制造设备,也不可避免的对电站项目的建设进度产生严重影响,从而影响总承包方的利益和信誉。
(2)设备原材料类型多。有些电站设备因运行工况要求,需要采用特殊材料制造,如循环水泵轴及叶轮、凝汽器内的冷凝管、引风机叶轮等。制造厂在进行批量同型号设备生产时,需要为不同的项目选择对应的设备材料,如果设备材料选择错误,就会严重缩短设备使用周期,还可能引发设备损坏等事故。
(3)设备不易维修和更换。有些电站设备安装后将在整个电站服役期间运行,如汽轮机转子、发电机定子等,这些设备很难维修,而且维修成本很高;有些电站设备,如凝结水泵、加热器、省煤器等,在电站服役期间将长周期连续运行,设备虽然可以更换,但维修更换引起的机组降负荷、停运等一系列问题,将产生很大的经济损失。
(4)设备安全性能、经济性能要求高。EPC项目业主方虽然将设备委托总包方招标采购,但对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经济性能都提出高标准并从严要求,业主方一般采用国际标准或项目建设地国家标准,这些标准有些与我国的国标不完全一致。有些制造厂设备生产采用的工艺、质量要求使用的是我国技术标准,生产的设备不能满足业主方要求的安全和经济性能。
(1)文件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制造方提交的各种有关技术文件、进度报告、质量报告;外购件和无损检测项目等报告;零部件材料供应厂家出厂合格检验报告以及进厂材料复检报告等。
(2)过程监造。监造人员实行全过程驻厂监造,对原材料与采购部件、制造工序和工艺、产品质量、检测检验、组装试验等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并进行运输、包装及装箱清单的验证,以及交货进度、程序和设备发运的监督。
(3)出厂检验。实行巡回监造,对原材料与采购部件、制造工序和工艺、产品质量、检测检验、组装试验等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并进行运输、包装及装箱清单的验证,以及交货进度、程序和设备发运的监督。
(1)H点。停工待检点(Hold Point,简称H点),是监造方与设备制造单位共同确认被监造产品的关键工序、工艺或关键试验实施会同的检验。如果没有监造人员参加并签字认可,制造方不得自行进行检验并转入下一道工序(除不可抗力外)。部分H点检验,业主方派人参加见证。
(2)W点。现场见证点(Witness Point,简称W点),是现场质量见证点。监造方与设备制造单位的检验人员会同检验。监造人员因故不能如期参加会同检验时,应与制造单位重新商定日期,否则,制造单位的检验人员可以自行进行检验。自行检验合格后,即可转入下一道工序,此W点自动转为R点。若对质量有疑义时,监造方可保留重新对W点见证的要求。
(3)R点。文件见证点(Record Point,简称R点),被监造产品由制造单位自行进行检验。监造方对被检验记录或试验报告、技术和质量文件、质量报告等进行文件见证。
根据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DL/T586-2008)要求,同时按照与业主签订的EPC合同对项目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QA/QC的有关要求,依据EPC合同对整个电厂设备分四级开展监造工作。
第一级监造设备,主要为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给水泵汽轮机、主变、GIS、除氧器、凝汽器、四大管道、给水泵、循环水泵、凝结水泵、磨煤机等关键设备,监造方式采用过程监造。
第二级监造设备,主要为电除尘器、三大风机、所有泵类、高低压加热器、制氢设备、水处理设备、海水淡化设备,以及高压阀门、主要控制阀门、柴油发动机等辅助设备。设备监造采取过程监造和出厂检验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级监造设备,主要为主厂房行车、电梯等特种设备,监造方式为出厂检验方式。
第四级监造设备,主要为空调、进口仪表、阀门等设备,监造方式为文件审查方式。
监造工作是本着对用户负责,以科学公正的态度,根据监造依据对制造单位的程序、方法、条件、质量、工艺、进度等环节进行连续评价。
(1)监造依据包括:①设备监造委托合同及三方监造协议;②总包方对于设备监造工作的相关通知、信函、要求等;③总包方和业主签订的EPC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和规定;④总包方和制造方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和规定;⑤与监造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构颁发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⑥与监造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设备监造对设备制造中的工艺、加工、装配、试验、涂装、包装和发运等环节进行检查。同时也对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的采购进行验证。
(2)监造标准包括:①现有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原机械部和电力部共同颁发的技术规定,制造厂的企业标准;②引进技术制造的设备标准,以引进技术标准为基础,按引进国的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后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标准;③《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DL/T 586-2008);④涉外合同中规定采用的国际标准。
(1)审查内容包括:①审查设备制造生产计划及工艺方案,设备制造检验计划、检验要求和试验计划,并提出审查意见;②审查生产过程中所采用的工艺、材料、外购配套件、元器件、标准件、坯料的报检资料、试验和质量检验记录/报告等各种资料,以及主要部件技术标准、设计图纸等资料;③审查产品设计,设计变更等。初步评价供货方质量控制系统。
(2)按总包方批准的监造规划和细则文件,在设备制造期间进入制造方(包括其分包商)的材料、设备准备和制造地点进行监造。监造内容包括:①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重要工序进行抽查或检验,检查制造和试验工序;②核实重要部件的材料,留存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的照片;③参加设备出厂前整机性能试验,检测结果符合要求时予以签认;④提供检查或检查记录分析报告。监督设备生产、交货进度、工作计划的实施与执行情况;⑤组织设备出厂检验。在设备发运前,检查防护和包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运输、包装及装箱清单等内容与实际发货设备是否相符;⑥提出材料、工艺、性能、质量、进度等与设备采购合同规定不一致的报告。一经发现制造进度延迟或有延迟的趋势时,应及时与制造方协调生产进度。
(3)签署设备监造与检验报告。定期提交进度报告、质量报告等监造周报、月报及相关的各种信息。监造人员应在监造服务中对设备制造质量和交货进度负责,即全过程对制造质量和交货进行监督,保证在设备监造过程中发现制造方存在不符合项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包括不能组装、包装、出厂、装运、发货等。检验合格后,督促制造方按采购合同进度交货。
监造方组件监理机构并编制监造规划后,根据图纸、标准及有关技术要求编制监造细则,监造人员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根据监造细则对设备制造、装配、试验、检验进行文件、现场和停止点见证。设备监造过程中的日常监督,是对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进度的各环节因素实行的监督,并建立相应的记录,明确各方责任。发现设备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或安全性问题时,监造人员有权按不同性质、程度向制造单位签发书面文件,直至经总包方同意的“停工令”。监造人员还需参加制造厂有关被监造产品的各种计划会、协调会等,了解产品质量、生产进度、有关问题的协调和处置情况,以便全面掌握该产品的加工情况,确定监造工作的重点环节。主要分为巡检、监检和抽检。
(1)巡检。监造专业人员到车间了解并监督加工人员执行工艺规程情况、工序质量状况、各种程序文件贯彻、零部件的加工安装调试质量、不合格品处置,以及油漆、标识、发运等情况。
(2)监检。监造专业人员随同制造厂检验人员及试验探伤等人员对工件及原材料质量进行检验及试验,以便及时发现其中的问题,同时对检验与试验工作进行监督,并对合格产品进行见证。
(3)抽检。对厂方提供的合格产品,按有关标准进行抽检,经抽检合格出具监造证明书。如不合格,整批拒收,同时督促厂方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在国外EPC项目中,项目业主在项目执行期间一切均以合同为主,符合合同的事宜容易进行沟通,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事宜很难进行沟通,而进行合同条款的变更流程则更为复杂繁琐。例如,在清污机制造过程中,合同技术条款要求设备焊缝应采用满焊方式,制造厂在焊接时按照习惯性工艺要求对部分非承载结构进行了间断焊接,因此设备在检验时被评定为不合格。制造厂认为工艺满足设备使用要求,但业主方认为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要求。问题的产生不但反映出制造厂在编制生产工艺时没有对照合同要求,同时也反映出制造厂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对相关的技术条款进行认真的分析。因此,应在签订设备技术协议时,对主要的加工方法、外购零部件的型号、特殊工艺的应用、性能试验的标准等进行认真分析和确认,确保设备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合同中的技术要求。
设备监造与制造厂质量检验在设备的生产过程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虽然工作中有交叉的部分,但工作性质和承担的责任是大不相同的。设备监造是在制造厂质量检验的基础上对约定的检验点进行见证,是对产品的中间状态或最终状态的验收。同时监造人员在日常巡视中,通过监督、提醒来帮助制造厂提高产品质量意识,约束制造厂的过程行为。制造厂承担着设备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责任,应在质量管理体系下进行内部质量控制、检验。例如,在钢结构制造过程中,制造厂在端板钻孔时不能及时更换钻孔模板,造成钻孔偏差较大,但在制造工艺中规定了应定期更换钻孔模板。制造厂认为是设备监造人员在巡视中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导致的,监造方认为制造厂应当认真落实质量管理体系,经过说明,制造厂认同了监造人员的观点,加强了生产一线的质量检验管理,设备加工质量得到了保证。因为设备监造人员都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对设备的制造工艺过程也十分熟悉,所以监造人员的现场巡视监督,不但不会增加制造厂的负担,更多的是使设备质量多了一道保护屏障。
国外项目的设备运输是一个长周期的复杂过程,即设备需要从制造厂运至国内港口,再运至项目所在国港口,再转运至项目工地。根据地形情况,还需要进行公路、水路、铁路等多种运输方式,因气候变化、长周期海运、多次中转等,极易造成设备生锈和损坏。例如,电除尘支架垫铁首次发运时采用钢带打捆放置在木箱中发运,由于单个木箱中放置的垫铁数量较多,在转运吊装过程中捆扎垫铁的钢带断开,造成整箱设备散落造成损失。因此,制造厂应根据海运包装要求认真包装,针对设备特点进行抽真空包装、设置缓冲材料等特殊措施,确保包装牢固可靠;在国内码头上船前共同进行包装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补;在设备到达项目所在地港口后需及时检查,发现问题保存证据以便于索赔;在项目所在地国家转运途中应选择安全可靠的运输方式;因抽检等破坏的包装应及时恢复,监装时需要拍照和摄像等。
在设备监造过程中,监造人员应处理好与业主、总包方和制造厂的关系,及时发现并协调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保证被监造设备满足委托方的要求。例如,监造人员在进行开关柜检验时,发现制造厂使用的母线排套管色标为国标,不符合项目所在国电气线路色标规范,在要求制造厂予以更正的同时,也将此信息反馈给监理公司,监理立即将所有相关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凡有此类问题的都进行了整改。监造人员在相关各方之间建立起有效畅通的联络通道,可将驻厂监造收集到的设备质量、进度信息,能及时准确的传递到相关各方。
虽然现在电子文档传送非常的方便与快捷,但书面的沟通交流仍是设备监造过程中必备的文件,通过电话、邮件能及时联系沟通信息,但只有书面文件才能作为依据进行留存。表面看这些书面文件只是规范的文档管理,而实质上却为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索赔和责任认定等,做好了充足准备。
国外电站EPC项目的设备监造工作是在设备制造厂的质量管理体系良好运转的基础上开展的,但设备监造本身并不能减免设备制造厂的质量责任,同时也不能替代业主方对设备的最终验收。设备监造过程是通过一整套完善的工作步骤和流程,监督、督促和检查设备制造厂提高设备质量意识和生产出满足合同要求的产品。对设备制造厂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加以完善和改进,将常见、多发的质量问题消灭在设备加工过程中。目前国内一些公司都在积极开拓国外电站建设市场,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凭借优质的专业服务和技术优势,在国外电站EPC项目中逐步形成了完善的运转模式。在很多国内设备制造厂家质量保证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通过采用设备监造,保证了设备制造过程是在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下进行。通过设备监造,不但降低了设备质量风险,提高了经济效益,也确保了EPC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