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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黄河勘测设计研究院, 郑州 450003)
黄河下游水生态补偿内容及标准探讨
赵彦彦,李利琴
(河南黄河勘测设计研究院, 郑州 450003)
黄河下游滩区水生态补偿是一项基于社会生态文明建设而开展的创新探索。本文在确立水生态补偿对象的基础上,探讨了水生态补偿的内容以及补偿的标准,为进一步开展水生态补偿政策研究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
黄河下游; 滩区补偿; 标准研究
黄河下游滩区有力地保证了两岸防洪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但也因为滩区的防洪功能,使得居住在滩区的群众丧失了许多发展的机遇,大数多滩区的群众生活、生产安全仍难以得到有效保证,部分滩区成为河南省甚至全国的贫困地区。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及对可持续、生态文明发展认识的提高,在环境保护、水生态保护等方面,相继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和补偿措施。本文针对黄河下游贫困滩区现状,研究生态补偿内容及标准,以期为今后出台相关措施提供参考。
黄河滩区属于重要的滞洪区和生态功能区,其防洪效益和生态价值收益主体已超过滩区自身涵盖的范围,涉及到冀、鲁、豫、皖、苏五省区,影响面积达12万km2,为保障防洪安全和滩区水生态环境,滩区群众为防洪和水生态做出了巨大贡献。目前,滩区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比较艰苦,滩区群众收入远低于滩外群众,据2012年统计的数据,濮阳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7241元/年,范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339元/年,台前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023元/年,而濮阳滩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3465元/年。因此,滩区群众应予以适当补偿。
目前,黄河下游滩区淹没补偿政策已出台,虽然该政策未曾实际运用,但已为滩区洪水淹没损失补偿提供了政策支持。因此,在滩区补偿指标体系中,对直接遭受洪水损失需进行的补偿未再考虑。鉴于此,依据滩区贡献及功能,补偿内容应包括提高群众生活安全、生产安全以及滩区生态恢复三个方面的内容。
2.1 生活安全补偿
为提高滩区群众生活安全,目前主要有两种措施,即在滩区开展安全建设和对滩区群众进行生态移民,以保证滩区群众的生活安全。
2.1.1 滩区安全建设补偿
通过在滩区建设避水村台,有效保障滩区群众生活安全,改变滩区群众发展的后顾之忧。2006年,利用亚行贷款项目在范县建设完成的避水村台面积547943m2,按人均60m2标准(包括公用设施),可安置9000人免受洪水淹没。现已正式交付范县政府使用。范县政府采用政府统一规划、群众自建的方式进行避水村台上设施建设,这样不但能提高滩区群众的城镇化水平,还可以通过拆除原有住房,对原住房占用土地进行复垦,以增加可耕地面积,为滩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基础。
2.1.2 滩区群众生态移民
为彻底解决滩区群众受洪水威胁问题,对低滩区、窄河段滩区尤其是易受灾的滩区,直接将区内群众进行生态移民搬迁至堤外,是解决滩区群众生活安全最为彻底的办法。参考《中原经济区濮范台扶贫开发综合试验区规划》,濮阳黄河滩区计划至2020年完成70%(30万人)的滩区人口进行生态移民,直接外迁至滩区外进行集中安置。兰考等滩区也有类似搬迁计划。结合地方政府的生态移民,对移民进行适当补偿,可以有效地解决防洪与滩区群众生活安全的问题。
2.2 生产安全补偿
2.2.1 滩区洪水风险对生产的影响补偿
受洪水威胁,滩区群众无法开展其他产业,即使是农业生产,也受到许多限制,其损失很大。目前,国家出台了《黄河下游滩区淹没政策补偿》,解决了滩区直接受洪水淹没产生的损失补偿问题。为滩区群众因经济发展受到限制而产生的损失,提供了直接补偿依据。
2.2.2 滩区内小型经济活动体一次性补偿
近些年来,黄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的耕地实施了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滩区内土地成为各方竞相开发的地方。黄河滩区农牧业、渔业、林业、采砂、交通、旅游、餐饮及建窑制砖、小型加工等经济活动日趋增多。这些开发利用活动一方面造成河道生态污染、破坏,对环境水产生影响;另一方面也给防洪带来影响,直接影响到滩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适当的补偿,不仅有利于保护经济体本身利益,也有利于整个滩区的防洪大局。
2.2.3 产业政策补偿
扶持滩区内种植业、养殖业和滩区外加工业,把产业做大做强,形成支柱产业,增加农民收入,鼓励滩区内群众外迁。
2.3 滩区生态恢复补偿
滩区生态恢复的补偿包括两方面,即减少滩区污染补偿和滩区生态恢复补偿。
2.3.1 滩区污染补偿
在滩区建立水量、水质监测体系和污水处理设施,减少河道排污量,维持水质和水生态平衡。
2.3.1 滩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
生态环境恢复补偿主要包括水土保持和植被绿化补偿,包括对移民搬迁、滩区安全建设及其他方面产生的植被破坏进行恢复。
3.1 滩区群众生活安全补偿标准
3.1.1 滩区安全建设补偿标准
根据黄河下游范县陆集和长垣武邱村台的建设经验,村台的建设人均需补助约2万元(不包括村台公共设施建设)。今后开展避水村台建设,应以1次安置几个村,人口按1~2万的规模进行建设。
3.1.2 滩区群众生态移民
根据其他流域生态移民标准,结合黄河下游滩区实际情况,滩区生态移民主要是对安置房屋的补助,其他公用设施由政府统一建设。安置房屋人均可按2.4万元进行补助。
3.2 滩区群众生产安全补偿标准
3.2.1 滩区洪水风险对生产的影响补偿标准
以濮阳滩区为例,濮阳滩区受洪水淹没损失拟定按上一年人均纯收入与滩外群众人均收入的差值补偿。同时,考虑受淹的影响概率,目前由于小浪底水库运用,淹没率暂按10%考虑,则人均年补偿分别为濮阳县377元、范县187元和台前县155元。这部分补偿资金可直接支付给滩区群众,也可用于滩区基础水利设施建设和滩区防洪工程建设,以此改变黄河滩区水利及其他基础设施薄弱现状,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障农业增产增收。
3.2.2 滩区内小型经济活动体一次性补偿标准
据统计,目前黄河滩区有很多小型经济活动体。根据防洪需要,应通过水生态补偿禁止这些经济活动体的进一步发展,从而避免其对河道生态的进一步破坏。拟对这些经济活动体进行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按每个经济体规模,按实物赔偿方法进行补偿。
3.3 滩区生态恢复的补偿标准
3.3.1 滩区污染的补偿标准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河南省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豫政办〔2010〕9号),补偿标准为:化学需氧量2500元/t,氨氮10000元/t。其他具体测算细节可按《河南省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豫政办〔2010〕9号)规定执行。具体滩区年污水处理补偿费用可根据上述办法进行确定。
3.3.2 滩区生态恢复补偿标准
生态恢复补偿主要为水土保持和植被绿化补偿。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滩区群众搬迁后,对原有的村落进行复垦或绿化,人均占有面积按0.017hm2计,每亩复垦或绿化费用为1000元。
黄河下游滩区作为滞洪、沉沙区为下游两岸防洪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滩区群众的生活、生产安全也不得不因此付出了巨大牺牲。水生态补偿作为一项新课题,正是基于对一方为保护其他方发展而牺牲自身利益应得到的补偿开展的研究。研究其补偿的必要性、补偿的内容和标准、补偿的方式,对今后解决滩区的防洪与发展问题,及与黄河下游防洪体系之间的深层关系问题意义重大。
An Exploration of Contents and Standard of Eco-.compensation in the Downstream of the Yellow River
Zhao Yan-yan, Li Li-qin
(HenanYellowRiverReconnaissanceDesignandResearchInstitute,Zhengzhou450003)
An innovative exploration is carried out for the eco-.compensation of the beach area in the downstream of the Yellow River based on the social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In this paper, the contents and standard of water eco-.compensation is explored on the basis of establishment of water eco-.compensation objects. This gives a certain theoretical support to further study water eco-.compensation policies.
The downstream of the Yellow River; beach area compensation; standard study
TV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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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4774(2014)10-0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