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宏娟
(朝阳县水务局农水股 辽宁朝阳 122000)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措施分析
马宏娟
(朝阳县水务局农水股 辽宁朝阳 122000)
近年来,朝阳县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工程建设使饮水困难村(屯)群众吃水问题相继得到了解决,它不仅改善了群众的生活条件,而且拉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本文从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入手,详细介绍了朝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措施。
农村饮水安全 工程建设 管护措施 探讨
朝阳市朝阳县水资源贫乏,又分布不均。地下水质类型多,部分地区水源被污染,水质超标。这些问题已直接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和身体健康,饮水不安全已成为农村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制约因素,成为群众最关心、最紧要、最急迫的问题。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具有明显的公益性,解决农民饮水安全问题,建设保障农户基本生存和农民身体健康的饮水安全工程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门,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和运行成本相对较高,农民的负担能力有限,需要政府公共财政给予强力的扶持。由此可见,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非常必要。
自2007年以来,朝阳县大力实施“饮水解困、饮水安全”工程,极大地改善和提高了饮水困难村屯群众的生存条件和生活质量。二十家子城镇饮水工程、柳城镇下洼村饮水工程、东大屯乡孤山子村饮水工程、七道岭乡七道岭村饮水工程等一大批饮水困难村屯实现了饮水工程整村推进。几代生活在那里的人们不敢奢望的梦想变成了现实。胜利乡董家店村滕家梁组、古山子乡红石村红石组、南双庙乡梨树沟村老爷庙组等一批饮水特困村屯群众的饮水难题得到彻底解决,结束了饮水贵如油的历史。
根据国家饮水安全评价指标,朝阳县在2013年底农村饮水安全和基本安全总人口已达到了34.8万人,普及率为61.4%;全县集中式供水工程受益人口21.03万人,普及率为37.09%。全县集中式供水工程598处,受益人口210290人,其中微机式供水122处,自流式供水74处,蓄水池式供水402处,全县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能力达到了1.4万m3/d。
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必须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和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一流的设计、一流的施工、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材料和一流的设备供应”的“五个一”要求,从施工设计、施工队伍管理,到材料设备购置等具体环节都严格把关,抓工程质量,促工程进度,严格按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施工。组织骨干技术力量做好技术指导工作,搞好质量监督,确保工程按质、按量、按期竣工。
加强工程建后管理,不断完善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树立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是基础,管理是关键”的思想,把工程建后管理作为一项
大事来抓。根据《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以保障农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为目标,以提供优质供水服务为宗旨,坚持按经济规律办事,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农村饮水工程特点、产权归属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权利相统一、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工程可持续利用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社会化服务保障体系。按成本水价供水、计量收费、市场运作,确保农村饮水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3.1 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县政府成立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并在水利局成立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与各乡镇(场)签订工程建设责任状,将饮水安全工程纳入全县项目工程建设考核体系。实行“包工程、包质量、包进度”的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位,极大地调动了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先后制定和出台了《朝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朝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技术要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朝阳县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计划的编制和项目审批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抓好配套资金落实,对资金使用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负责项目建成后的水质监测,确保水质安全;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的保护,防止造成新的污染。建立督察工作机制。要加大工作监督力度,建立信息快报制度。政府将组织县直有关部门组成若干个督导组,对工程实施督导。发改局、财政局、卫生局、环保局在饮水工作中协同作战,确保了工程建设的高效实施。
3.2 工程建设资金管理
为确保工程资金规范使用,要建立资金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农村饮水安全资金管理力度,资金管理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实行县级报账制,由县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等措施;各级部门在工程资金支付的管理中要简化拨付环节,减少滞留时间,及时拨付资金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群众自筹资金由受益群众投工或筹资解决。群众投工、筹资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由推选的管理小组负责组织筹集和使用,群众代表负责监督。建立工程审计制度。工程竣工后,由县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没有审计报告不能验收。
3.3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严格工程建设程序。首先要成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承担起工程建设任务。工程实行招投标,择优确定施工队伍。对工程主要材料,实行集中统一采购,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同时要选择有一定资质的监理机构,对工程实施监理。
规范工程施工。工程批复后,要严格工程建设地点、建设范围,不得擅自变更,每处工程都要建立工程档案。施工期间,要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人等进行公示。工程竣工后,每处工程要制定工程管护制度,包括管理制度、水费征收制度、管理组织等。
严格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为保证工程质量,必须严格项目审批手续,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体系建设,实行工程质量终身制。工程主要材料设备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对于较大的工程,要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工程竣工后,要严格按照农村饮水安全解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验收办法进行验收,验收要有受益户代表签字认可。
3.4 工程验收管理
县水务局负责整理工程项目批复文件、招投标文件、监理文件施工验收文件、工程照片和录像等相关资料,待验收完成移交使用后,按照规定及时归档。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完成后,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实行县级初验、市级复验的二级验收制度。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限期整改。具体实施办法按照辽宁省水利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的通知》(辽水农函[2008]88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竣工后,“谁受益、谁建设,谁投资,谁管理”的原则,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制定工程管理、维修、水费计收、水源保护等管理制度,由县物价部门统一确定水价,确保项目良性运行,保证工程可持续利用和发展。防止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对已建成竣工的工程建卡造册,实行档案化管理。同时,各地要根据
不同的情况,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具体包括村民组长管理,群众代表管理,管水小组管理,专职管水员管理,个人承包租赁管理等多种管理方式,并根据不同的水源类型及使用情况指定出不同的用水方案,采取全天供水、定时供水、分时段、分区域供水等不同方式,以确保受益区群众都能吃上水,吃好水,不缺水,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5.1 加强对取水水源点的安全管理工作
合理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规范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取水点周围半径100m内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得设置有毒仓库,不得私用持久性或剧毒农药,确保水源水质清洁。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必须加强卫生防护。在单井和井群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得开凿工业生产用水井;禁止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不得私用持久性或剧毒农药;不得在水源井周围修建厕所、渗水坑及垃圾堆等污染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保护区内擅自改建、侵占供水设施,凡因开矿、建厂或进行其它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和工程破坏的,按照“谁破坏、谁修复、谁补救”的原则进行处理,并对造成经济损失的予以赔偿;造成其他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
5.2 强化措施,杜绝重大恶性饮水事件发生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抓安全管理。加强干部领导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妥善处理好可能发生的问题,并按规定履行好上报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二是深入排查水源地保护区工程的安全隐患,做好防火、防电、防爆、防盗等安全防护措施。强化执法力度,将水源地保护工作列入执法检查重点,坚决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三是切实加强水质监测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化学危险品、放射性污染源处理全过程的监控。落实消毒设施,及时排除卫生安全隐患。对工程管理人员进行排查,不得有传染病患者及病毒携带者参与管理,杜绝水污染事件及重大疫情的发生。四是加强对机泵房、蓄水池、阀门井、输配水管路的防护,实行全封闭运行,防止投毒、投药恶性事件的发生,确保饮用水的安全。五是强化舆论和群众的监督,认真处理群众信访案件,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调动全社会力量做好工程管理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通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提高农民的生存质量和健康水平,为农民解决了生活之忧,促进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进步与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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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2469.2014.0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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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2469(2014)09-0030-03
马宏娟(1975年—),女,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