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峡灌区农业灌溉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4-04-07 03:40:02张有功
陕西水利 2014年2期
关键词:渠系末级水费

张有功

(陕西省宝鸡峡引渭灌溉管理局 陕西 咸阳 712000)

宝鸡峡灌区地处关中西部,有效灌溉面积282.83万亩,承担着宝鸡、杨凌、咸阳、西安四市(区)14个县(市、区)的农田灌溉任务。灌区分为塬下(渭惠渠、渭高抽)与塬上(宝鸡峡)两大灌溉系统,现有引水枢纽两处,中型水库6座,总库容3.3亿m3,有效库容1.8亿m3;有总干渠、干渠、支渠、退水渠共107条,总长度1161.48km;各类骨干建筑物5107座;抽水泵站22座,总装机84台套2.69万kW,总抽水能力92m3/s。水电站4座,装机容量3.27万kW。设计引水流量95m3/s,校核流量115m3/s,是一个多枢纽、引抽并举、渠库结合、长距离输水、建筑物齐全的大型灌排体系,是陕西省目前最大的灌区。

1 灌区地位和作用

宝鸡峡灌区建成投运以来,结束了渭北地区十年九旱、靠天吃饭的历史,对改善关中西部农业生产条件,确保全省粮食安全,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极大地改善了受益区的农业生产条件,确保了灌区农业增产增收。粮食亩产由开灌前的150kg提高到现在的750kg,复种指数由115%提高到170%;累计引水410多亿m3,净增粮食4094万t,产生社会效益500多亿元。二是有力地保障了全省粮食安全。灌区以占全省1/18的耕地面积,出产了占全省总产量1/7的粮食,成为陕西重要的粮油果蔬基地和名副其实的“三秦第一大粮仓”,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三是发挥了重要的滞洪削峰、分流泄洪作用,降低了渭河洪水对下游地区的威胁,保证了工程沿线厂矿企业和城乡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四是通过补水排涝、植树绿化和平田整地,有效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对陕西农业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2 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2.1 资源性缺水与工程性缺水并存,供需矛盾突出

林家村渠首加坝加闸工程建成后,灌区水源紧缺状况虽得到一定程度缓解,但并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以渭河林家村断面为例,河源来水量大幅减少,且时空分布不均。1991年~2012年22年间平均径流量10.7亿m3,仅占多年平均径流量20.4亿m3的二分之一。灌溉期间流量仅为多年均值的20%~30%,致使用水关键期供水能力不足,灌溉保证率降低。由于缺水原因,导致灌区多条支渠下游渠道报废,灌溉面积不断萎缩。加之水污染等因素,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水源短缺仍为制约灌区经济发展的“瓶颈”。

2.2 工程设施老化失修,输水效率降低

近年来,国家相继投资实施了世行贷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节水续建配套等项目,灌区工程设施运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是,灌区工程设施老化失修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目前,灌区干渠衬砌率仅为58%,支渠衬砌率只有49%。大部分斗分渠工程仍处于老化失修、带病运行状态。末级渠系损毁严重,失灌面积达67万亩之多。加之1999年“两工”取消后,末级渠系维护投入急剧减少,尤其是田间工程平时无人管护,用水时紧急疏通,费用摊入水费之中,无形加重了群众浇地负担。

2.3 水价执行标准低于成本,管理单位生产运行难以为继

宝鸡峡灌区农灌水价改革经历了公益性无偿供水、政策性有偿供水、水价市场化改革三个阶段。先后经过六次调整,水价由原来的0.014元/m3提高到现在的0.18元/m3,占陕西省物价局2010年核定成本水价0.67元/m3的26.9%;灌区末级渠系合理管理成本应为0.238元/m3。目前末级渠系执行水价标准为0.07元/m3,仅占合理成本的29.4%。由于水价执行不到位,致使灌区管理单位长期亏本运行,负担沉重。灌区维持简单生产尚且困难,更无力持续发展。只能是亏了职工、烂了工程,陷入社会效益巨大、自身效益低下的“怪圈”。

2.4 政策性亏损严重,综合体改不到位,管理单位运行困难

由于政策性亏损,从2000年到2009年底,管理局年拖欠职工工资670.3万元,人年均拖欠工资5000余元。按政策规定,2012年底职工人均月工资应为3704元,实际执行标准为人均2813元/月,仅占应发数的75.9%。另外,由于实行在职人员工资与灌溉任务完成比例挂钩的经营管理办法,因年用水量任务难以完成,部分职工只能拿到80%工资,从而造成人才流失、队伍不稳的状况。灌区职工凭着对水利事业的热爱,一直在困境中煎熬奉献。

2008年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时,省编办批复宝鸡峡编制1499名。其中省级财政落实公益性人员305人,仅占编制职工人数的20%;从事农灌供水的人员没有明确定性,依然实行自收自支政策,难以从根本上扭转宝鸡峡灌区“靠天吃饭”局面。水管单位体改后省级财政落实维修养护资金1665万元,仅占测算年费用5400万元的30.8%,维修养护费远不能满足工程安全运行的需要。

2.5 段斗人员报酬低,田间工程管理主体缺位,农民水费负担重。

段斗组织是灌区抗旱用水的直接组织者,对灌区适时抗旱用水发挥着重要作用。段、斗两级群管机构,均由不脱产的农民担任。实行单一水费提成后,由于段斗人员报酬计提标准低,加之用水量逐年下滑,其平均月工资仅300余元。随着社会工资水平的提高,段斗人员的报酬标准多年没有变化,加之养老保险问题无法解决,导致其工作积极性严重受挫。目前灌区村组管水主要形式为组长管水、管水员管水、斗直管到户、斗村直接结算,而长期稳定的管水组长仅占11.3%,基本固定的管水员仅占总数的8.1%。季季换人已成为基层用水的常态,导致群众用水无人组织,只好弃灌。

随着农村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变化,加之“两工”取消后,斗农渠工程管理主体缺位,末级渠系破损严重,加重了农民水费负担,削弱了灌区工程设施功能。经入户调查,灌区小麦亩均水费50元~90元,玉米亩均水费45元~83元;果树亩均水费60元~110元。导致近年来农民水费负担上升的主要原因:首先是村组管水人员工资大幅增长,导致群管费用急剧增加;其次,末级渠系投入严重不足,工程破损不堪,输水损失较大;三是部分群众节水意识差,习惯于大水漫灌,灌水定额过大。

2.6 农民用水协会建设滞后,无法适应灌区形势发展需要

从1998年开始,灌区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先后经历了斗渠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组建农民用水协会三个阶段。截止2011年底,共组建用水协会42个,登记注册22个,涉及斗渠733条,控制面积78万亩。农民用水协会的组建与运行,形成了建、管、用相结合,权、责、利相统一的新机制,减少了管理收费中间环节,提高了透明度,深受灌区群众欢迎。

但是,由于缺乏地方政府参与,有相当一部分协会虽然完成了组建程序,但没有在县民政部门注册,部分超过注册有效期后没有再续期注册。协会人员的服务意识、技术水平、财务知识、管理能力欠缺,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加之财力有限,其日常管理仅限于被动的放水和收费,无法适应灌区形势发展要求,人员综合素质亟待培训提高。

3 对策与建议

3.1 尽快开工建设小水河水源工程

从灌区长远发展考虑,应尽快启动小水河水源工程建设步伐,建设小水河水库枢纽工程,从根本上解决灌区缺水问题。

3.2 加大国家投入力度,加快灌区工程更新改造步伐

灌区虽然通过世行贷款、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项目,对重点渠段和建筑物进行了加固改造,工程设施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大部分渠道工程仍处于老化失修和不配套状态。因工程维修养护费有限,部分带病运行的工程设施仍得不到及时维护,致使工程险情不断,工程设施在拼老本中每况愈下,加大了输水损失和群众负担。建议国家加大水利工程设施投资力度,投资向大灌区、老灌区倾斜,加快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步伐,使灌区工程充分发挥效益和作用,更好的造福于民。

3.3 建立水价成本补偿和抽水电费直补机制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工资水平不断提高,农业供水成本相应增加,政策性亏损愈来愈大,灌区将处于一种用水愈多亏损愈多的尴尬局面。目前,只能在高成本、低工资、低待遇的条件下维持运行。要从根本上扭转灌区困难局面,就必须下功夫解决政策性亏损问题,建立合理的农业供水成本补偿机制。建议在维持现行水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灌区近年平均用水量和设施面积情况,由公共财政对灌区农灌水价按成本予以合理补偿。

宝鸡峡灌区抽水面积达45万亩,根据陕西省水价政策,农灌抽水电费应向用水户照实征收。这就导致两个问题:一是增加了农户水费支出,加重了群众浇地负担,群众普遍“只浇救命水、不浇增产水”,直接影响粮食安全;二是自流灌区和抽水灌区水价不统一,不利于管理单位经营管理。为此,建议出台灌区农灌抽水电费补贴政策,从根本上减轻农户负担,调动群众用水积极性,支持“三农”发展,实现灌区良性运转。

3.4 深化水管单位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解决灌区运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把灌区的农灌供水定性为自收自支、企业化运行,水价政策性亏损,已严重影响到灌区的生存和发展。建议科学定位灌区性质,突出灌区农灌供水的公益性、社会性和服务性职能,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抗旱灌溉纳入公益性序列。妥善解决灌区职工的社会统筹参保等问题,从政策层面给予优惠和资金扶持,从根本上解决水管单位的生存问题,以确保灌区安全和谐与稳定。

3.5 明确末级渠系管理主体,完善用水服务组织

近年来,由于农村精壮劳力外出打工,留守者多为老弱妇幼,造成抗旱时段用水无人组织,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直接威胁灌区粮食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建议从政策层面明确末级渠系管理主体,把斗以下管水组织纳入县乡政府水利管理部门事务之列,加强对其管理和考核,以保持管水队伍的稳定。水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应明确责任,齐抓共管,使其更好的服务灌区用户。

3.6 加强对农民用水协会的支持力度

农民用水协会是灌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新生事物,必将成为今后灌区管理体改的发展方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灌区专管机构应加强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农户自主、自愿加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积极投身末级渠系工程管护,积极推进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建议国家从资金、政策上大力支持农民用水协会建设,并从硬件设施、人员培训、维护费用等方面完善扶持政策,促其健康发展和壮大,确保其更好的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粮食安全和区域经济发展服务。陕西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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