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水利改革认真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2014-04-07 03:40省水利厅副厅长薛建兴
陕西水利 2014年2期
关键词:依法行政水利行政

◎省水利厅副厅长 薛建兴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水利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省水利厅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水利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围绕贯彻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制定出台了我省有史以来最重要的水利政策性文件——省委省政府贯彻一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出台了一系列覆盖面广、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为加快水利现代化建设描绘了蓝图,明确了方向和路径。二是水利立法取得突破性进展,渭河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条例、渔业船舶管理办法、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相继颁布实施,一批政策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实施。三是连续组织开展了防汛安全、水资源管理、河库管理等专项执法活动,集中查处了一批水事违法案件,依法维护了水利工程安全和水利行业权益。四是深入开展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完善依法决策制度,加强“六五”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决策水平。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省水事活动主体日益多元化,利益关系更为复杂,水利法治工作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单位领导的法律观念和依法行政的意识还不强,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懂得、也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处理;一些领域法规制度还不健全,水政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方式亟待改进,综合执法改革推进难度较大;水利普法宣传深度和广度有待加强。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级领导干部的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到2020年要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法时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法治”也被列入24个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全社会积极倡导并遵循。省委书记赵正永也多次强调,建设法治陕西,前提是法,关键在治。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水管水,是我们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水利行业自身建设实现“四个安全”的根本保障。特别是随着2011年中省1号文件精神的深入贯彻落实,水利投资大幅度增加,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步伐加快,民生水利建设遍地开花,实现我省水利事业健康、持续、安全发展,对加强水利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全省各级水利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水利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牢固树立法治理念,认真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使命,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体制机制改革的突破口,切实抓紧抓好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国务院坚持把简政放权作为体制改革的“当头炮”,已先后五批取消、下放了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省政府也已经先后三次取消、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2013年以来,省水利厅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对我省水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摸底清理,在2013年取消、下放10项的基础上,2014年再次取消、下放、合并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使省级水行政审批项目减少到13项,走在了全省前列。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2014年各级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首要任务,也是机构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各级水利部门一定要对此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果断简政放权。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统一思想认识,克服官本位思想,真正把该管的管好,不该管的依法取消,基层能够管理的逐级下放,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环节,方便群众办事。省厅有关处室和单位要进一步研究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的措施,及时公布省级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今后凡未列入行政审批目录的,一律不得变相审批或明放暗不放,增强行政审批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2014年适当时候,要召开全省水行政审批改革座谈会,研究部署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对接工作。各市县要切实做好中省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力量,强化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真正做到“放”“管”结合。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公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推动行政审批行为程序化、法制化、信息化、公开化。

三、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水利法治建设进程

水利政策法规是水利改革发展的生命线。一要着力推进依法民主科学决策。要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凡做出的决策必须符合法律原则和要求,不得与法律及其精神相抵触,确保重大决策合法合理、合乎民意。这是对各级领导干部从政最基本的要求。要严格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二要着力健全水利政策法规体系。围绕水利改革发展大局,组织开展政策调研工作,努力破解水利改革发展中的难题。加强地下水条例、抗旱条例实施细则等立法调研工作,搞好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核力度,进一步健全水利法规体系。三要着力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大力深化水利综合执法改革,整合执法资源,健全专职执法队伍,切实解决多头执法、交叉执法和重复执法问题。围绕河道行洪安全、水资源管理、确保一江清水供北京等主题,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及时调处化解水事矛盾纠纷。四要着力普及推广水利法规知识。要继续推进“六五”普法宣传,搞好“法律六进”主题实践活动,抓好“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法制宣传日宣传纪念活动,大力普及水利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法治观念。

四、全面深化水利改革,构建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后,省委和水利部也都相继出台了具体的改革实施意见,为我省全面深化水利改革指明了方向。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全省水利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改革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大力推进水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使水利发展更加充满活力,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享受水利改革发展成果。

一要加强顶层设计,增强水利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水利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充分考虑水利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特点,从各地实际出发,努力构建有利于增强水利保障能力、提升水利社会管理水平、加快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水利制度体系。同时,要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加强分类指导,把握好方法步骤,确保水利改革有力有序推进。

二要突出重点,加大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力度。一要加快水行政管理职能转变,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推进水利事业单位和社团改革,建立事权清晰、权责一致、规范高效、监管到位的水行政管理体制。二要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严守“三条红线”,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三要深化水权水价改革,探索水权流转形式,构建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供水成本的价格机制。四要加强水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健全水生态补偿机制,完善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制度,加强河湖管理与水保预防监督,促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五要深化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稳定增加公共财政投入,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建设,改进水利投资监督管理,保障大规模水利建设资金需求和投资效益。六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模式,健全信用体系,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七要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农村水电管理创新,不断创新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机制。八要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加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提高基层水利管理能力。九要健全水法规体系,加强水行政执法,强化科技创新,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水和科技兴水。

三要强化协调配合,凝聚深化水利改革的强大合力。各级水利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水利改革“一盘棋”思想,正确对待利益格局调整,跟踪掌握相关领域改革动态,使水利改革与其他改革相协调相促进。要加大对深化水利改革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的力度,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增强水利改革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各级水利领导干部要带头调查研究,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推行改革试点,抓好职工的思想动员,争取同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理解支持,形成强大合力,推动水利改革有力稳妥推进。陕西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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