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旭凯,盖明强,苏宝丽
(宁津县水务局,山东 宁津 253400)
宁津县现有县级骨干河道26条,全长302 km,包括“四河”、“三渠”和“十九条干沟”。河道沟渠纵横交错,南北贯通、东西互济,构成全县的水网骨干体系,在全县的防洪排涝和抗旱引水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宁津县大力开展了河道治理工作,但由于对做好河道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再加上思想上不够重视,个别乡镇自我保护主义思想严重,片面强调经济发展、招商引资,采取行政干预,甚至有些项目不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不履行报批手续,强行违法施工建设,导致河道主管部门管理处于被动地位。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无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为河口外5~10 m。1993年在县政府的主持下,宁津县土管局对26条县级河道中的23条进行了确权划界,明确23条县级河道占用的土地划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属县水利局,但确定的河道管理范围仅为河口外1 m。导致无法保障和满足以后河道治理工程及涵闸、扬水泵站等水利工程建设的需要,造成河道治理迁占、管理困难。如2009年在宁津新河张菜桥至刘言闸段的治理工程中,迁占期长达32 d,迁占投入高达140万元,严重影响了宁津新河治理工程的顺利完工。
多年来,宁津县邻河村庄的居民或工厂为出行方便,私自在河道上建设桥涵便道,严重消弱了河道的行洪排涝能力。如2012-08-04,全县普降大雨,李士固干沟的积水因常洼村北窑厂和长官镇东街村民私建桥涵严重受阻,宁北河积水也因长官镇碱场郑村东私建桥涵无法及时排出,河道行洪能力消弱50%以上,致使大面积农田、村庄受灾,危及灾区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目前,县级河道种植的树木多为邻河村庄农民私自种植或村委会非法承包给村民,有的河段树木已种植到河底,严重阻碍了河道地行洪排涝。
由于沿河部分居民、乡镇企业法律和环保意识不强,随意将生活生产废污水、人畜粪便等直接排入河道,造成河道污染、环境恶化。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和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河道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日益增多,私自埋设排污管道、乱排污水现象日益严重,河道的水质污染日益严重,造成河道水生态环境不断恶化。
河道作为宁津县重要的水利基础设施,是构筑防汛抗洪安全体系、改善区域环境的重要因素,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用水安全;事关水利、农业及经济社会大局的发展。宁津县从建设生态文明、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及流域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把维护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生命健康放在首位,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整个河道管理工作,促进河流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河道管理,宁津县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农业局、林业局、经管局和各乡镇镇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协调全县河道管理工作。2014-01,由县政府出台《宁津县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宁津县河道管理实施细则》等县级河道确权划界相关文件,以规范全县河道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同时,宁津县水务局抽调组织协调能力强、有基层工作经验、熟悉全县河道情况的13名专业人员成立河道管理科,专职负责全县河道管理工作,通过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加强协调机制,落实了河道管理责任,并及时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及装备器材等各方面的保障,同时加强人员的学习与培训,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制度,进一步提高了执法水平。
结合2013年底全县国土资源局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宁津县对过去已有且符合规定的河道等工程权属证明,按照原有资料由县国土资源局进行确权划界登记,对没有划定界限的,经县政府批准,由县国土资源局按标准完成确权划界登记。县国土资源局在水务局的配合下,把好县级河道两侧土地的确权登记关,坚决防止河道管理范围内国有土地变更为村集体土地情况的发生。通过稳步推进县级河道确权划界,全县26条骨干河道管理范围全部达到《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规定的5~10 m标准,形成了县、乡、村、用水户协会(或企业)四级管理体系,建立了河道日常巡查维护管理机制。
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宁津县水务局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探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河道管理科与县水政监察大队、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违法占用河道水域、阻塞影响河道功能、污染河道水质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经审批的河道违规建设项目和违章片林等,立即责令整改或取缔,彻底消除河道行洪障碍和各种隐患。
宁津县从维持河流健康生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高度出发,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切实加强河道管理,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等行为。
1)审批到位。严格实行建设项目审查许可制度,严把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许可关,明确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将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查条件、权限、程序和时限在县电视台、政府网、县报纸等公开媒介向社会公开。同时把好建设项目勘测、论证、审批、监督、验收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越权审批和审批不严的现象。
2)巡查到位。坚持“以防为主,查防结合,以查促防”的原则,切实做好日常河道巡查工作,完善河道巡查制度,落实河道巡查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3)监管到位。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对已审批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和检查,做好验收工作。
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专题宣传等形式,全面加大对河道管理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扬水文化、生态文化,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节水意识、环保意识,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高度充分认识河道管理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通过深化宣传教育,加强日常监管,深入推进依法治河,努力打造人文宜居的“水郡绿城”风貌,为全县人民创造了良好的水生态文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