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梦彬
(山东省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队宁阳大队,山东泰安 271400)
火灾物证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火势蔓延的过程,是火灾发生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痕迹。在提取火灾证据的过程中,事故现场的直接物证是最具客观性和说服性的,对火灾事故提取的物证进行鉴定分析是查明火灾发生原因的重要环节,是鉴定火灾发生原因、火灾性质以及责任和司法诉讼的证据。随着科学发展,火灾物证的提取技术也得到极大的发展,其可靠性和准确性得到极大提高。正确的掌握科学、正确的火灾物证提取技术是火灾调查人员必须掌握的一项技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在火灾扑灭之后,必须迅速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在物证提取过程中,要确保物证提取的科学性、技术性,要保证物证的时效性和法律性。对此,必须坚持以下原则:第一,依法进行原则。在提取物证过程中,要确保证据来源合法,证据提取的程序合法,证据必须真实,不能出现伪造证据的违法现象。第二,客观联系原则。提取的火灾物证必须与火灾事故有客观的联系,能够作为证明火灾发生原因或是显示火势蔓延过程。第三,确实性、充足性原则。火灾物证提取过程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收集更多的物证。
火灾扑灭之后,相关的调查人员要第一时间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确保事故现场的完整是火灾事故现场勘查业取证的前提基础。一旦,现场保护不好,受到刮风下雨等自然因素或是好奇围观等人为因素的干扰和破坏,就会破坏现场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给勘查取证带去麻烦,甚至破坏重要的物证,导致物证的法律证明作用失效。
在提取火灾物证的过程中,必须由经验丰富的勘查取证人员按照正常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取证。在勘查取证过程中,必须遵循先静观再动手,先拍照后动手,先目视后镜观,先外表后内部的顺序。在提取物证的过程中,必须进行准确的判断,提取具有代表性的物证。
在提取物证的过程中,要随时记录,要标明物证所在的位置,物证的朝向、特点等,要从不同角度拍摄照片或录像,要标明与参照物之间的距离。在提取物证过程中,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共同进行,要主动请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过目,并做好勘查记录。
提取试样物证时,要保证样品的数量满足检验的需求,同时,还需要提取对照样品和空白样品,方便做对照试验和空白试验。
此外,还需要注意,对每一个提取的物证都需要标明物证名称、编号、提取人员以及位置、时间等,提取的物证再盖上公安消防公章,要严密包装,避免泄露和遗失。
固态物证是火灾事故现场最常见、最受重视的物证,通过固态物证的状态、颜色、形态等物理特征和化学特征直接展现火灾发生的原因及其火势的蔓延过程。在火灾事故勘查过程中,固态的物证主要有易燃易爆的物质、爆炸残留物、燃烧残留物、引火工具,带有摩擦痕迹的机件,电器元件以及带油的泥土等。相关的物证提取人员在提取固态物证过程中要注意以下问题:1)在提取固态物证的过程中,要尽可能的保护好固态物质的颜色、形态、气味等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避免出现损坏现象,做到轻拿轻放,仔细保管。2)在提取固态物质过程中,要遵循先拍照或录像,后动手提取的顺序。3)对于可能是防火工具的物证,要戴上手套后再提取,避免留下取证人的手印。4)提取微小物证时,要先戴上口罩,用小镊子或是透明胶带提取。5)对于爆炸引起的火灾提取物证时,可将物证利用铲子收集到广口瓶内,并提供空白样品,以便对比空白试样。6)提取短路电线时,可先剪断电线,将其固定在硬纸板上,同时要仔细观察周围,寻找收集喷溅的熔珠;提取电气闸刀或开关时,要不留开关的原始位置,并尽可能将底板一同提取,保证物证的完整性;不要拆除闸刀或开关上留有的电线,用钳子剪断,保留线头。7)提取试样要充分,满足复检的需求。
液态物证通常情况下是易燃烧的有机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等矿物油,动植物油,以及易于燃烧的化学试剂、化工产品等。火灾事故现场的液态物证通常是由于液体的挥发性、渗透性等物理特点,而残留在现场的。不同的燃烧物燃烧过后留下的痕迹不同,在提取过程中需要格外注意。对此,在提取液态物证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提取液态物证时,需要将液体的承载体如泥土、砖瓦、纤维等客体一起提取。2)每个液态痕迹都需要提取,不能遗漏,同时提取的液态物证要具有代表性。3)对于残留在塑料瓶、玻璃瓶等的液体进行提取时,要选择恰当的溶剂对其进行洗刷,并提取洗刷液。4)提取容器、管道内的残留液时,用移液管提取上中下不同层次的样品。5)提取出的液态物证要密封在玻璃瓶或塑料瓶内,避免挥发。
气态物证通常指火灾事故现场残留的天然气、煤气等易燃性气体,汽油蒸汽等易燃液体蒸汽,酚、萘等容易升华的固体蒸汽,可燃物燃烧分解的产物等等。气态物证的存放方式主要分为三种:气体、蒸汽以及气溶胶。在提取气态物证的过程中,要准确的测量现场的温度、气压、风向以及事故现场的生产工艺,根据实际火灾现场的情况判断采样的位置,尽可能的保证采样的代表性,避免盲目采样,确保采样的准确性和有用性。判断采样位置通常有以下标准:气体密度比空气密度大宜在低洼区域;小于空气密度的通常聚集在高处。采样过程中,每个平衡位置需要采取至少两个样品,测评样品的结果不能大于20%,采样时需要准确的记录当时的温度、气压等。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空白样,以备做空白实验。
气体物证的提取技术要根据气压存在的状态、浓度等适当的选择,通常主要分为两种:1)气体浓度较高、分析方法较为灵敏的情况下,可采用直接提取法,具体包括:静电沉降法、真空瓶采气法、注射器采气法等。2)利用大气采样器、多孔玻板吸收管等将事故现场的被测物质吸收到液态吸收剂或固态吸收剂中,浓缩原来气体中浓度小的被测物质。
不论提取哪种形态的物证,取证人员都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和原则取证,并做好物证的保管工作,取证完成之后,需要及时的送到相关的分析鉴定单位进行分析鉴定,确保物证在运输鉴定过程中的完整性、准确性,以便能够及时根据提取的物证查明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还原事故现场,给侦查提供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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