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河道采砂规划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及对策

2014-04-06 18:16:58何书会吴亚娜
水利规划与设计 2014年12期
关键词:边界线河势采砂

何书会 吴亚娜

(河北省水利水电第二勘测设计研究院 河北石家庄 050021)

河北省河道采砂规划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及对策

何书会 吴亚娜

(河北省水利水电第二勘测设计研究院 河北石家庄 050021)

通过对河道采砂规划工作中遇到的采砂规划范围、采砂边界线与河道治导线之间的关系、禁采河段或区域的确定、可采区域规划、保留区范围划定等几个重要的关键因素进行分析和研讨,并针对这些技术问题,提出了解决的方法及建议,供同行在工作中参考。

河道采砂 规划 禁采区 可采区

引言

河道砂石是河床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物质资源。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改造和新农村建设的稳步推进,各类砂料的需求量大增。在可观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无序采砂活动愈演愈烈,这对河道河势的稳定、防洪安全、水环境和水生态、涉河工程的运行等造成严重危害。河道采砂规划是河道防洪安全、河势稳定的需要,是确保依法、科学有序采砂的重要手段,是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河道管理的重要依据。本文针对河北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编制与审查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技术问题,结合作者几年来从事水利规划工作的实践,归纳汇总了河道采砂规划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技术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和处理措施。

1 合理确定采砂河段的规划范围

编制河道采砂规划要正确处理好整体与局部、干流与支流、上游与下游、左岸与右岸、需要与可能、近期与远景等方面的关系,使其即符合国家的根本利益,同时又兼顾各方利益,有效地控制采砂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编制采砂规划的范围应尽量考虑采砂规划河道的全河道整体长度。

目前实际工作中编制采砂规划河道河段的长短不一,从管理的角度来划分:有省际边界河流的水利部直管(委托海委管理)的河道(段)、省管的河道(段)、市管的河道(段)和县管的河道(段)。由于管理权限的划分不同,采砂规划所确定的范围不尽合理。同时也因规划报告编制经费的来源不同,采砂规划的范围差异更大。更有甚者,由于我省规定没有编制采砂规划的河流(段)不进行采砂许可的批复,采砂业主为了自己采沙场的采砂要求,业主委托的采砂规划编制的范围仅为局部的采砂场所处的河段,这样很难处理好整体与局部、干流与支流、上游与下游、左岸与右岸的关系,所编制的采砂规划报告考虑的因素也不尽全面,其质量和精度较差。

为了提高编制成果的质量,采砂规划应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安排、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编制和统一审查。省市应安排其工作经费,集中编制采砂规划,其具体的组织形式可参考流域防洪规划时的管理和工作模式。

2 应处理好采砂边界线与河道治导线的关系

采砂规划是一项对采砂活动加以控制和引

导的规划,因此河道采砂规划必须与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河道治理规划、内河航道与港口规划、岸线规划、围埝规划、水资源配置规划等相协调,采砂规划也必须服从于上述已有的规划,尤其是采砂边界线服从于上述规划中的岸线规划和治导线规划。

多数河道(尤其是大型河流)在相关的规划中均规划有治导线,治导线是确定采砂边界线的基础,处理好采砂边界线与河道治导线的关系,是做好采砂规划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对于大型河道及宽浅游荡型河道,其治导线位于河道两岸堤防以内的,一般可确定治导线为采砂的边界线,无需再留有带状禁采的区域;对于治导线附近规划有堤线或岸线的河流,可视河道的等级、规划堤防的规模(高、宽、边坡等)等具体情况,治导线内应留有20~50m确定采砂的边界线;对于山区河流,治导线外为山体的,亦可突破治导线确定采砂的边界线;治导线内有丁坝、顺坝等有关工程及农田耕地的,除考虑治导线的走向外,还应考虑上述工程,确定采砂的边界线。

3 禁采区的划定

采砂规划河段禁采区的划定,重要的是应体现两方面的禁采要求。一方面是国家和有关部门已经明文规定的涉河工程要求应当禁采的河段和区域,涉河工程一般包括河道两岸堤防、护岸、港口码头、涵闸、桥梁、隧道、取水口、排水口、穿河电缆和管线、河道整治、航运等跨、穿、临河的建筑物及设施等。另一方面是采砂对河势稳定、防洪和通航安全、涉河工程的正常运行和生态与环境有较大影响的河段或区域。

对于国家和有关部门明文规定的涉河工程要求禁采的河段和区域相对容易确定禁采区,除按要求外,也应根据工程的具体位置、标准、规模各涉河工程之间的关系和河道具体情况等综合分析合理确定规划河段的禁采区的大小。对于采砂有较大不利影响的河段或区域设为禁采区问题,这方面我省在采砂规划工作中考虑相对较少,笔者认为以下河段或区域应划为禁采区:①对维护河势稳定起重要作用的河段或区域,包括控制河势的重要节点、重要弯道段凹岸、汊道分流区,需控制其发展的汊道等;②对防洪安全有较大不利影响的河段和区域,包括防洪堤临水侧边滩较窄或无边滩处、深泓靠岸段、重要险工段及其附近、河道整治工程附近区域以及其它对防洪安全有较大不利影响的区域;③国家和省级政府划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有关特殊区域。

禁采区的划定,要十分重视涉河及各种影响因素的相关规定和资料的调查和收集,做到有据可依,同时考虑不同的河流禁采区划定的影响因素和控制条件有所差别,应根据不同河流的特点和保护要求,全面考虑,确保禁采区划定的依法、科学、合理。

4 可采区规划及其规划期的确定

在河道开采边界线以内,对河势稳定、防洪安全、通航安全、生态与环境和涉河工程正常运行等基本无影响或不利影响较小的区域可规划为可采区。为了避免违背河道的自然规律而出现超量采砂现象,科学合理地控制采砂规模,可采区规划实行采砂总量控制的原则,并保证可采区规划方案的完整性。

规划河段年度控制采砂总量是可采区规划的一项重要控制指标。应综合考虑砂石储量、泥沙的补给、市场的需求等因素确定。不同的河流确定规划河段年度控制采砂总量的要求不同,有的要求采补平衡(如四季有水的南方河流和北方河流水库上游回水段),有的不一定要求采补平衡(多数北方河流无法达到采补平衡),有的河道砂石储量丰富,但市场需求不大,有的河道砂石储量相对较少,但市场需求较大。总之规划河段年度控制采砂总量,应符合砂石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要求。砂石的开采要避免进行掠夺性和破坏性的开采,避免危及河势、防洪与工程运行的安全。

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应依据河道的特性、可采区所确定的规模、治理开发的阶段以及采砂管理的有关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规划期。大型河道的采砂规划年限一般相对较长,小型河道的采砂规划年限般相对要短。规划期一般不小于5年,不长于10年。规划期太短,不利于管理;规划期太长,不利于适应情况的变化,也不利于对采砂活动的有效控制和管理。

5 保留区规划问题

规划河段中禁采区和可采区之外的区域可规划为保留区,它既不是禁采区,又有种种因素不好定为可采的区域。保留区应尽量体现作为禁采区和可采区之间缓冲区的特点,并考虑规划期由砂石料要求的不确定性及采砂管理的要求。

笔者在多年实际工作中体会认为:①大型河段且规划期较长的可规划有保留区,小型河流且规划期又短的可不设保留区;②北方河流一般不设保留区,南方河流相对多设有保留区;③不设保留区时,一般符合或接近保留区条件的,应划为禁采区;④当条件成熟时,保留区可转化为可采区,当条件和环境变化更为不利时,也可转为禁采区;⑤保留区转化为可采区应慎重研究、充分论证。

6 结语

采砂规划是为防止在河道内滥采、乱挖砂石导致的毁滩塌岸、河势恶化对河道防洪和航运安全等造成影响,通过技术、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规范河道采砂行为所编制的限制性规划(也称控制性规划),是一项对采砂加以控制和引导的规划。为了保证采砂规划的科学性,使其既符合河流实际情况,又要适应采砂管理的需要,同时还要满足国家和有关部门标准的要求,采砂规划除处理好上述几个问题的关系外,还应重视规划的基础工作:①要认真学习《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对于规范和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工作,提高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的编制质量具有重要意义;②针对采砂规划的要求,要加强调查研究,充分掌握各方面的实情;③要充分利用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研究成果,使采砂工作更加全面科学;④要十分重视基本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使采砂规划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⑤要全面掌握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和规范中反映河道禁采的控制性指标和保护性要求,使采砂规划符合国家的相关法规和政策,避免产生矛盾;⑥要认真总结以往采砂管理的经验,使采砂规划能够适应管理的要求,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河道采砂管理提供重要科学依据。

1 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S].(SL423-2008).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8.

2 孙东坡,李国庆,朱太顺,耿明全.治河及泥沙工程[M].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1999.

10.3969/j.issn.1672-2469.2014.12.005

TV697.3

B

1672-2469(2014)12-0010-03

何书会(1957年—),男,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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