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 漫
(安徽科技学院,安徽 凤阳 233100)
教育部公布的数据显示,随着高校扩招,在校大学生人数和毕业生人数不断增长,就业形势空前严峻,大学生的就业压力也明显增加。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总数达699万,是建国64年以来,高校毕业生最多的一年,预计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总数可能会更多。同时,由于中学毕业后不再继续求学的学生以及大量城镇失业下岗人员、军队退伍人员的不断增加,大学生就业压力不会减弱。对于就业困难的大学生来说,就业状况更加不容乐观,由此会面临更大的压力。这种压力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大学生顺利择业, 而且严重危害了他们的心理健康。情况严重者会引发一系列心理问题,影响高校的安全稳定,给社会带来危害。
目前大学生的就业压力已经引起各方面的关注,很多研究从不同角度分析就业压力产生的原因。对大学生就业困难群体援助关注较多,希望从法律、政策和措施上予以积极应对,但是尚未形成健全的援助体系和强大的执行力。
本文以皖北4所高校就业困难大学生为研究对象,着力探讨地方普通高校就业困难学生类型及求职过程中的压力,努力破解当前大学生就业困难群体援助难题,以期为地方本科院校大学生就业工作提供借鉴。
高校就业困难学生是指大学生临近毕业或毕业后在求职过程中在体能、智能、处境等方面处于相对劣势的状态,失业或待业半年以上,有就业愿望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实现就业或充分就业的大学生特殊群体。[1]一般来说,常常把就业困难学生按照形成原因划分为三大类,即物质困难、生理困难、心理困难学生等。
具体而言,就业物质困难学生,主要指由于个人经济条件、家庭背景和社会资源等因素而造成就业困难的学生。就业生理困难的学生,一般是因身体、外貌明显不佳或性别等诸多因素而造成就业困难的学生;就业心理困难学生,主要是因心理素质较差、性格怪异和就业观念不当,以至于很难适应社会要求、其个人能力明显低于社会职业要求等因素导致就业困难的学生群体。
另外,根据时间阶段分类,可分为就业准入困难群体和就业发展困难群体。
就家庭来说,首先是父母对子女给予过高的就业期望。在我们所调研的几所高校中,学生中以农村学生居多,他们更能够体会到家庭供自己上学的艰辛,尤其是许多贫困生同学,大家都有一种“反哺”和回报家庭的想法。由于大学生就业的严峻形势,现在农村中“上学无用论”开始抬头,很多人认为出去打工挣钱多,上了大学也不一定能找到工作,这无形中加大了学生的压力。
从用人单位看,由于各种原因,大部分用人单位均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专业、性别和地域歧视。这种歧视部分是公开的,大部分往往以隐秘的方式存在。这些都会对大学生的求职产生巨大的压力,尤其是性别歧视对于女同学的影响更大,从而产生了就业困难学生。
尽管现在的大学教育已经完成了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变,就中国的传统观念而言,大学教育作为精英教育的理念深入人心,培养出来的大学生前景光明。读完大学后必然会获得一份待遇丰厚、环境良好、持久稳定的工作。如果大学毕业后,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就会引发人们对高等教育的质疑。另一方面,大学生的成长过程中充满着激烈的竞争,上大学后在心理上不同程度地产生“人上人”的优越感,这种优越感也就必然会提高自己对工作的期望程度。
就业困难学生除了面临上述三种压力外,还有一个是来自社会的压力,比如同学的嘲笑,生存的艰难等等。这类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因种种原因屡遭挫折后更容易产生自卑、焦虑、抑郁、冷漠等情感。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有很多,严重影响到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首先体现在有纲领性目标但缺乏具体可操作的指标。以《就业促进法》为例,纲领性的目标比较多,但缺少具体达成的目标。而且对目标完成的具体分工,相关措词的具体内容等缺少明确指标。
其次是原则性很强,操作性很弱。例如关于反就业歧视方面,我国宪法和劳动法等法规中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但缺乏可操作性。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且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13条又专门对性别歧视作了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从上面的条款我们可以看出,已有的法规对就业歧视缺少一个明确的法律界定,而且就业歧视的列举范围过于狭窄;既缺乏反就业歧视的救济途径的规定,又没有对就业歧视作出法律责任的规定。
因此,《就业促进法》设专章规定了公平就业,无疑从立法上加强和促进了就业平等权的保护,但由于不是专门的反就业歧视立法,反就业歧视方面的规定内容可操作性不强。[2]
根据供求情况来看,目前大学生就业的主要矛盾集中在供求数量、专业设置和能力结构三方面,这三方面的矛盾最终体现出机构的招聘模式与国家人才培养、高校专业设置缺乏整体规划,需要进一步整合、优化。
人才市场的专业供求偏差加大,专业结构失衡尤为突出。专业结构矛盾凸显,决定了不同专业就业率差异明显。据教育部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2004一2007年工学类专业的就业率占据了绝对的优势,“2007年就业率位于前60位的专业大都是工程类专业或应用型强的现代新兴专业”。根据麦可思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咨询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社会需求量最大的10个专业(毕业半年后),依次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临床医学、工商管理、英语、电子信息工程、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不同专业就业率不同,薪资的差异也很大”。[3]
就业指导类课程时间安排不太合理,内容枯燥乏味,效果欠佳,同时对学生就业质量反馈与相关研究关注较少。由于就业指导人员具体事务工作繁重,加上受专业水平及相关阅历等素质要求的影响,难以对学生实施全面指导以及开展个性化的引导和服务,如就业心理辅导、职业适应性辅导、职业测评、核心能力的体验式及实战式训练等。[4]
根据调研和随机座谈的情况来看,就业困难学生大多数不了解自身职业发展目标,他们对自己适合怎样的工作和将来会在哪些领域发展并没有认真地思考过,非常被动地等待就业而非主动寻找岗位,还有的学生在角色转变中遭遇心理失调,产生种种矛盾的心态:希望自主择业,但又不愿承担风险;渴望竞争又缺乏竞争的勇气;怀有远大理想和目标,却又不愿正视现实;注重专业能力的发展,但又重物质、重利益。[5]当压力过大或遭遇挫折时,如何做出正确的抉择,对于缺乏社会经验的他们来说是最为困惑的难题,显得无所适从。
首先要完善就业法规,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全面实施并进一步完善劳动法;二是规范国家宏观管理人才市场行为的法规;三是规范中介组织行为的法规,如职业介绍法;四是规范人才市场主体运行的法规,如工资法、劳动合同法等;五是规范社会保障的法规,如社会保障法等。另外,应当加大力度保障法律规范得到切实贯彻,强化公平就业的原则,通过立法反对各种形式的就业歧视。[6]
其次,开设专项就业政策,规范招聘环节,加强监管,以避免歧视和黑箱操作等不合理现象的发生[7]。国家可以增加政府机关、军队以及其他社会服务事业单位对大学生的雇佣量;提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等优惠性政策,鼓励他们参与农村基层建设;放宽大学生参军条件,扩大招收规模,提高待遇,引导大学毕业生积极投身于国防建设。
校企联合办班,利于企业实施未来员工计划,通过有针对性地职业培训,使这部分在校学生提前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缩短上岗适应时间,而对于就业困难的学生,可以优先考虑成为未来员工计划的培养对象,通过专款专用和有目的性的培养,真正为他们提供最好的帮助。同时企业可以借鉴日本对大学生就业群体的援助策略,对毕业后仍未能顺利就业的大学生,由社会职业中心等机构对其继续提供就业援助,除实行职业咨询外,必要时可实行三个月的委托训练以及其它合适的援助活动[8]。
未来十年,我国大量需要的仍将是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因此,高校务必重新审视自己的定位,积极探索和调整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建立困难群体的就业预警机制,分析不利因素,把工作做在前头,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对新老学科进一步加强整合与优化,积极争取开拓学科新专业。以课程体系改革为核心,拓宽专业口径和方向,制定柔性培养计划,以课程模块为平台,强调案例教学,加强教学实践,以市场需求设置柔性专业方向,同时,增强职业指导服务,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为在校学生提供更多创业实战机会,从而得到实际锻炼,创业基地应重点扶持困难群体,努力使这些学生摆脱困境。
在开展就业指导工作的过程中,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客观地认识自我、评价自我,提高学生对挫折的科学认识,引导学生增强勇于面对挫折、承受挫折以及战胜挫折的意识,塑造阳光心态,掌握有效的压力缓解方法,同时应扬长避短,刻苦学习并加强实习实践,全面提高自身的就业能力。
就业是民生之本,及时帮扶就业困难学生不仅利于学生的成长成才,利于其家庭情况的改善,也有利于学校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高校就业困难学生帮扶工作任重道远,需要社会、家庭、企业、学校等多方形成合力,不断研究、总结经验,努力形成一套完整、规范、科学的帮扶体系,以减缓其求职中的压力,帮助其顺利就业。
[1][3]马美.大学生就业困难群体援助:现状、困境与出路[D].云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9.
[2]邓佑文,许志刚.大学生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制兼及反就业歧视法的制定[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8,(8).
[4]王晓岩.建立全程就业指导体系提升大学生就业竞争力[J].现代教育科学,2008,(2).
[5]高宏.大学生常见择业心理障碍分析[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5,(16).
[6]刘岩.大学生就业过程的权益维护[J].法制与社会,2008,(12)(上).
[7]黄敬宝.2008年北京地区大学生就业状况调查[J].中国青年研究,2009,(1).
[8]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