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尔鸣
(湘潭大学商学院,湖南湘潭 411105)
改革是发展永恒的主题。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我国今后若干年的改革任务进行了总体部署,是我国新的时代条件下全面深化改革的总动员令。《决定》有关金融体制改革的内容集中体现在第三部分“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中的第12条“完善金融市场体系”[1],这种结构安排与标题设置就已经为我们指出了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是市场化。细读其具体内容,不难发现,改革的总体逻辑是沿循金融资源配置效率——金融市场体系——金融对内对外开放——防范金融风险四个逻辑层次来推进的。
金融的本质是通过货币资金的动员和配置来促进整个社会生产资源配置实现帕累托最优。因此,要提高整个社会生产资源的配置效率,首先就必须合理配置金融资源,使其在金融资源总量约束条件下实现各经济主体的效用最大化 (陆磊,2006)[2]。
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是在1979年与经济体制改革同步启动的,并通过体制外生成方式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金融体系,初步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为主体,其它政策性金融、股份制金融、合作性金融等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机构体系,以及金融市场体系、金融调控与监管体系。这些改革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金融体系自身的效率,也促进了社会生产资源的有效配置,对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快速增长起到了直接的推动作用。但整体上说来,这种体系并不十分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相距较远,其典型表现是实体经济改革超前,金融虚拟经济改革滞后,出现了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两大体系不匹配的现象。从实体经济方面看,早已存在所有制多元化、经济体系多样化、创新创业活跃化和经济运行复杂化;但金融虚拟经济层面仍然存在着较为明显的政府控制单一化和利益分享集团化。从政府控制单一化来看,体制外生成方式并未能真正打破国有经济的垄断,仍然存在约80%的资源掌握在国有和国有控投商业银行手中,而这些金融机构又将约80%的资金配置给了国有部门,民营中小微企业长期得不到有效的金融支持 (许小年,2012)[3]。据某些机构的调查数据,我国规模以下的民营中小企业约有90%没有与金融机构发生过任何借贷关系,民营小微企业更是达到95%以上 (全国工商联,2012)[4]。从利益分享集团化来看,由于民营中小微企业长期得不到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一方面催生了众多的影子银行,如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地下金融网络等,在其抬高市场融资成本的同时影响了实体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银行为过剩的金融资源寻找出路时,又催生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和投资理财等业务风险,大量资本滞留在金融领域牟取利润,并在期限错配和流动性转换运行不畅时产生“钱荒”而进一步抬高市场利率,导致金融虚拟资本利润侵蚀实体经济利润。
这种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不匹配的金融资源配置格局是我国当前金融体制的主要症结,不仅降低了整个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使整个社会生产资源配置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而且使金融资源配置的社会效率低于金融业自身的经济效率。因此,整体上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是深化改革的最终目的,同时还应实现金融资源配置的社会效率与金融业自身经济效率的均衡。
要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就必须由市场来决定资源配置,这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虽然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有政府和市场两种方式,但政府配置方式存在审批排斥选择、统管排斥竞争,容易出现资源闲置或浪费、经济僵滞的现象。在经济结构简单、人们需求单一的情况下,政府配置资源有其简便和直接的功效,但随着经济结构的复杂化和人们需求的多样化,这种主要以政府行政审批配置资源的方式就越来越不利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必须采取由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方式。因此《决定》将过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改为起决定性作用。诚然,在金融市场中要使市场机制起到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还必须具备健全的金融市场主体、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和顺畅的金融市场机制三个条件。
从金融市场主体来说,包括金融市场的需求主体和供给主体,需求主体又包括政府、企业和居民,分别在金融市场上从事政府债务融资、企业生产经营融资和居民消费融资活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除了政府债务融资未处理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权结构外,其它金融市场需求主体结构已臻于健全;供给主体主要是金融中介机构,健全的供给主体结构要求有涵盖不同规模、不同业务、不同性质的金融中介机构组成。在经过35年的金融体制改革后,我国已基本建立起大中小不同规模的金融中介体系结构,银行、保险、信托、租赁、投资基金等不同业务分工的金融中介体系结构,但是在国有资本、外国资本、民间资本等不同性质的金融中介体系结构中却一直不允许设立民间资本银行,使这一金融中介体系结构不健全。可见,《决定》提出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是完善金融市场供给主体结构的客观要求。
从金融市场体系来说,包括直接融资市场体系和间接融资市场体系,我国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欠发达,所以《决定》提出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在直接融资市场体系中,货币市场相对发达,关键是资本市场不完善,资本市场层次不健全,资本市场机制不灵活。资本市场包括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又包括主板 (一板)、创业板 (二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四板)。主板市场的完善主要推进IPO从审核制向注册制的过渡改革,二板市场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三板市场正在推进扩容,四板市场则有待重新开放。从债券市场来看,我国已有沪深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但在市场上交易的主要是政府债券,企业债券活跃程度极低,因此改革的方向是提高企业债券在交易额中的比重。同时,期权市场和期货市场也未能充分发挥对现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分摊和套期保值功能。正如《决定》中提出的要“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
从金融市场机制来说,主要是市场价格机制,并通过价格波动对金融资源进行重新配置而形成金融市场上的有序竞争。金融市场上的价格就是利率与汇率,在我国目前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利率与汇率管理的条件下,价格机制运行是不充分的。因此,放开管制,加速市场化进程是完善金融市场机制的核心。具体来说,一方面要放开利率管制,有步骤地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另一方面要放开汇率管制,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使人民币对其它主要外币的汇率由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
金融市场是一种耗散结构系统,必须通过不断地与外界交换物质和能量,才能使系统由混沌无序状态转变为一种在时间上、空间上或功能上的有序状态 (魏遥、雷良海,2009)[5]。因此,要充分发挥金融市场对金融资源的配置功能,重点是放开管制,实现对内对外开放。但开放系统在与外界交换物质和能量时产生的结构突变又会带来系统风险,所以改革的难点也是对内对外开放。
从对内开放来说,一是在金融市场供给主体方面放开民间资本设立金融机构的限制,积极方面是有利于充分发挥民营银行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作用,一定程度上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消极方面是存在着民营银行的道德风险、决策风险和不确定性风险,这种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就有可能导致民营银行的破产,甚至在多米诺骨牌效应下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二是在金融市场体系方面放开对三板、四板、期货市场等的限制,积极方面是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消极方面是存在着产生金融风险的可能性。早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各地就曾出现过四板市场,但由于股权交易公司的道德风险、经营风险及地方监管不到位,以至大量的投资者受损,后来不得不予以关闭。债券期货市场也在“3.27”风波后予以暂时关闭,后来虽然重启,但并不能完全消除期货、期权市场的风险性。三是在金融市场价格方面放开利率、汇率的管制,积极方面是有利于充分发挥金融市场的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实现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消极方面是同样存在着产生金融风险的可能性。虽然在我国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目前只差存款利率市场化最后一步,且于2013年6月7日开始允许存款利率上浮10%,近期五大国有银行也全部加入存款利率上浮到顶队伍[6],但如果全部放开,势必在各商业银行存款争夺战的激烈竞争中推动存款利率水平不断上升,如果贷款利率不变,则势必压缩银行的利差空间,甚至引发银行倒闭风险;如果贷款利率随存款利率上升,则势必加剧金融虚拟资本侵蚀实体经济利润,最终损害实体经济发展。在外汇市场上,我国2005年汇改时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对人民币的交易价格,只允许在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间价基础上上下浮动0.3%,2007年由0.3%扩大至0.5%,2012年又由0.5%扩大至1%,2014年3月17日起由1%扩大至2%[7],显然,这一波动幅度扩大的过程也就是我国人民币的升值过程。如果全部放开,则在高额外汇储备和大量出口的推动下,人民币必然升值过快,导致众多的出口企业倒闭,形成庞大的失业队伍。
从对外开放来说,主要是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并通过自由兑换来推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提高跨境资本流动和金融交易的效率,这既是国际金融一体化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融入世界经济的必然选择。虽然从1996年12月1日起,我国已接受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第二、三、四款的义务,并已实际上实现了经常项目下的人民币自由兑换,但一直没有承诺和实现资本项目下的人民币自由兑换,且资本市场上还保留着A股、B股、H股,至今没有完全放开。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资本项目下的人民币自由兑换是一把双刃剑,积极方面是可以提高国际资本流动的效率,为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大循环带来发展的机遇;消极方面是潜在地存在着较大的金融和资本市场风险。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就充分说明,在不存在资本管制的国家容易遭受国际资本流动的冲击而导致金融危机。同时蒙代尔的“三元悖论”也说明,实行资本项目自由兑换和浮动汇率后,就必然会丧失货币政策独立性,导致一国宏观经济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
既然金融市场开放是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而金融市场开放又会带来一定的金融风险,政策的逻辑选择就只能是在金融市场开放的同时努力防范金融市场风险了,这涉及到整个金融体制改革的成败。要有效地防范金融市场风险,必须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夯实金融风险防范的基础。一般认为,金融市场对内对外开放要具备四个方面的基础条件,即稳定的宏观经济、完善的金融监管制度、充足的外汇储备及稳定的金融机构主体。虽然这些基础性条件并不是决定金融市场对内对外开放成功或失败的绝对决定因素,如稳定的宏观经济,西班牙、秘鲁、哥伦比亚、法国等当时的宏观经济条件都不好,但这些国家资本账户开放都取得了成功;泰国在开放时的宏观经济条件都较好 (通货膨胀率5.6%,经济增长8%,财政赤字占GDP的比率2.3%),但资本账户开放却并未取得成功,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中受国际游资的冲击而失败 (李魏,2008)[8]。当前,我国的宏观经济条件稳定,虽然经济增长率从高速增长下行到适速增长,但基本稳定在7.5%左右。而且,已经建构起“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制,国家外汇储备达到3.2万亿美元,储备总量世界第一,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远高于巴塞尔协议Ⅲ标准,资产质量处于全球银行业较高水平,这些为我国在开放金融市场时的风险防范奠定了基础。
二是选择合理的金融开放次序。关于金融改革开放的次序理论界一直争论不休。麦金农主张先进行利率和汇率的市场化改革,然后再开放资本市场。中国学术界影响较大的观点是“看好国门,先内后外”(王益、齐亮,2003[9];巴曙松,2003[10]),即利率市场化、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完成后,才能搞资本账户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其立论依据是蒙代尔的“三元悖论”和“利率平价理论”。但事实上,一方面相对于对内开放而言,目前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的速度并不慢;另一方面,中国作为一个大国,有其特殊的国情,货币政策受国际资本流动的影响小,受国内经济金融条件的影响大,且国内金融市场并不总是那么有效,利率平价理论未必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因此,不必等到对内开放全部完成安定以后才实行对外开放,可以在对内开放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对外开放[11]。在对外开放方面可以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在中国股票市场发行人民币股票、允许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熊猫债券”、允许境外人民币通过外商直接投资或RQFII投资境内实体经济或证券市场、鼓励中国企业用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鼓励境内机构采用人民币进行对外投资和援助等,最后再实现资本项目的完全可自由兑换。
三是建构严谨的风险防范制度。我国目前的金融风险防范制度主要是金融监管制度,且是建立在分业经营基础上的“一行三会” (即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业监管制度。这种制度随着金融创新的加快和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必然会越来越多地暴露出其存在的弊端,如没有完善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容易形成金融创新下的监管真空、难以处理金融变量的顺周期性等。从今后改革的趋势来看,首先必须提高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使中国人民银行直接对全国人大负责;其次必须完善金融法津制度,建立存款保障制度,清除金融机构从准入到退出的法制障碍;再次必须促进金融风险的官方防范制度向市场与官方并举的防范制度转变,消除政府的隐性债务担保、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定价和风险防范能力、强化金融创新的风险自律管理;最后,必须实现从微观合规性监管向宏观审慎管理的转变,不仅应当将影子银行、地方政府债务平台等纳入监管的范围,而且应该构建适合我国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在对国内经济周期加强前瞻性宏观调控的同时,加强对国际资本流动和国际债务变动的监测与管理,保证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渐进、有序和协调推进。
[1]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6(2).
[2]陆 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金融资源配置模式 [J].南方金融,2006,(10):4.
[3]许小年.中国经济的转型与产权保护 [J].新金融,2012,(6):12-15.
[4]全国工商联.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调查报告[EB/OL].http://www.finance.sina.com.cn/c/cd/2012-04-20/104,2014-01-02.
[5]魏 遥,雷良海.金融系统演变的进化博弈分析[J].系统管理学报,2009,(4):17-19.
[6]刘 阳.五大银行存款利率上浮10%到顶[EB/OL].http://business.sohu.com/20140123/n394071320.shtml,2014-03-20.
[7]中证网.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上下浮动幅度扩大至2%[EB/OL].http://www.topcfo.net/index.php/News/index/id/34939.html,2014-03-20.
[8]李 魏.资本账户开放、金融发展和经济金融不稳定的国际经验分析[J].世界经济,2008,(3):34-43.
[9]王 益,齐 亮.资本市场开放的国际比较与中国的选择[J].管理世界,2003,(6):26-32.
[10]巴曙松.论中国资本市场的开放路径选择 [J].世界经济,2003,(3):67-70.
[11]杨荣海.货币国际化与金融市场发展协调推进的风险分析[J].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12,(5):4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