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等行业要进行大气污染环评准入

2014-04-06 01:33
散装水泥 2014年4期
关键词:区域环境火电环境影响

环保部日前印发了《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对水泥等高耗能行业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严控新增产能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等。

《通知》指出,要以促进大气污染物减排、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重点,充分考虑大气环境承载力,进一步优化石化、火电、煤炭、钢铁、有色、水泥等重点产业、产业园区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规模、布局、结构。依法科学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全面分析评估规划实施后对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达不到区域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规划,应当对规划内容提出优化调整建议,并采取有效的环境影响减缓控制措施。

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不得受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的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和城市主城区钢铁、化工、水泥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项目须实行产能的等量或减量置换。

《通知》要求,强化建设项目大气污染源头控制和治理措施,火电、钢铁、水泥等项目,必须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重点控制区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等项目,必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试行)》要求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切实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发挥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和控制作用,推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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