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荣甫 叶浩宇
(曲靖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曲靖 655000)
曲靖市生猪饲养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
蔡荣甫 叶浩宇
(曲靖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曲靖 655000)
曲靖市是云南省的生猪养殖和调出大市,所辖9个县(市、区)有5个县(市、区)为国家生猪调出大县。2013年全市生猪存栏545.1512万头,出栏肉猪1516.0992万头,监管任务繁重。如何对生猪饲养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对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保护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本人针对曲靖市生猪饲养安全监管工作现状、问题开展了调研,提出对策措施。
生猪;饲养;质量安全;监管
1.1 实施规模养殖场备案登记管理
畜禽养殖场登记备案是法律赋予畜牧兽医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近年来,曲靖市9个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局高度重视畜禽养殖场登记备案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完善工作条件,加大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安排专人负责登记备案的现场核查、信息审核、信息录入、信息更新、信息上传等工作,熟练操作程序,保证工作质量。目前为止,曲靖市已备案登记的生猪规模养殖场2703家,其中能繁母猪5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1116家,生猪存栏2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1587家。
1.2 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核备案监管
9个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规模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场依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畜禽养殖小区、牲畜定点屠宰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不断规范了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管。2013以来,曲靖市上报的907户生猪规模养殖场中,办理新证714户,换证190户,注销2户,变更法人1户。
1.3 规范建立健全养殖档案
在规模养殖场建成投产同时,同步抓好养殖跟踪监督,指导、督促完善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建设,按照《云南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工作档案》中规定的12项管理制度,制作上墙悬挂。同时要求生猪规模养殖场要有布局平面图,统一建立养殖档案并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督促指导养殖企业做好档案记录。
1.4 抓细抓实各环节监督检查
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监管机制、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同时,严格开展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全市11个公路(铁路)动物防疫临时监督检查站履行动物卫生监督检查职责,配备了检疫检查设备。曲靖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对11个检查站的规范化建设、值班情况、监督检查等情况逐项进行了检查。2013年共监督检查运输动物车辆8527车(辆)次,检查动物331797头(只)羽,监督检查运输动物产品车辆907辆(次),检查动物产品6761.63t。
1.5 加强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逐级落实责任制,要求各县(市)区逐级签订制责任书(承诺书),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奖惩到人。2013年,全市出动执法人员2903人次,出动执法车辆833辆次,检查规模养殖场3473个次,检查屠宰场292个次,检查畜禽交易市场961个次,检查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1828家次,检查生鲜乳收购站15个次,查出问题9起,查扣不合格产品4.5t,产品货值9万元,责令整改14起,立案查处3起,处罚金额9000元,发放宣传材料19324份,媒体宣传27次,培训51期,3689人次,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瘦肉精”抽样检测8989份,合格8989份。有效杜绝了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现象。
1.6 强化动物检疫监管
1.6.1 全力推进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充分掌握辖区内动物饲养分布、调运数量、出栏时间、运输路线、输出输入地点及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流行情况,同时指导各地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把申报点名称、检疫申报依据、检疫范围、检疫对象、检疫申报时限、检疫申报程序、检疫负责人姓名、报检电话等制作上墙,进行公示。全市规范设置了动物产地申报点143个,派驻检疫人员674人。
1.6.2 全力推进动物屠宰检疫工作。全市现有341个定点屠宰场,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的企业有36个,其中县级以上取得A类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的企业15个,乡镇取得B类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的企业21个,按有关规定全部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驻官方兽医,依法实施屠宰检疫。
2.1 质量安全意识不强
畜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淡漠,重数量轻质量的错误发展思维没有得到纠正,尚未把质量和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滞后。由于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上投入不足,监管不到位,监督、检查、抽检、培训还未建立长效机制。建议逐步推行畜禽标准化养殖,做到企业与监管部门签订责任书或承诺书全覆盖,真正落实生产企业是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2 流通环节监管薄弱
有的地方重生产、轻监管,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不严格,程序不规范,畜禽的调出、交易、调入等环节存在着疫情隐患。主要表现在引种不申报,调出不报检,调入不报告、不隔离,造成安全隐患。建议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加强对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的知识培训,提高诚信经营和守法经营意识。
2.3 病死猪及病害猪肉监管困难
2.3.1 部分养殖户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法律观念淡薄。生猪养殖规模化程度不高,以低、小、散为主,而从事养殖的人员普遍文化程度较低,养殖户在动物病死后不按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无法地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建议各级政府应制定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把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解决病死动物随意丢弃现象。
2.3.2 病死猪处理成本较高。养殖场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基本上是以深埋的方式进行处理。本着“标本兼治,群防群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从机制和体制上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人员保障、资金保障和政策保障。各级政府应把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补助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对按规定进行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散养户,也应对其补助。
2.3.3 私屠滥宰现象仍较猖獗。私屠滥宰现象的存在,成为屠宰加工病死猪的一大摇篮,加大了病死猪流入市场的风险和监管的难度。建议各级政府要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加大对屠宰畜禽的打击力度,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依法查处和私屠乱宰违法行为,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2.4 村级协检员待遇低
根据调查,我市有村级协检员1166人,均由村级防疫员兼任,他们既要承担畜牧科技推广、动物免疫注射、动物疫病诊治,又要承担协助乡镇检疫人员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目前每月工资仅有300元,这个报酬还是按照村防疫员的名分取得的,协检员就没有单独的工资。建议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在涉农乡街道建立动物检疫协检员或动物无害化处理信息员,确保养殖环节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100%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根据畜禽养殖基数,增加协检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