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 华
(红河州元阳县南沙畜牧兽医站,云南元阳 662400)
病死畜禽生物无害化处理制约因素与措施探讨
白 华
(红河州元阳县南沙畜牧兽医站,云南元阳 662400)
随着养殖业的规模化、工厂化、现代化发展,畜禽的发病频率和种类也随着变得复杂,疾病的发生常常导致畜禽不同程度的死亡,这些死亡的畜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严重的威胁,如何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养殖环节中需要认真解决的一个重要的问题。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约因素;建议;措施
病死畜禽是一种特殊的疫病传播媒介,对人体健康和畜牧业健康发展的潜在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但由于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对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危害程度认识不够,病害畜禽肉尸的无害化处理还存在不少问题。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不少养殖户对饲养过程中产生的病死畜禽的处理是很随意的,给动物疾病的防控和人类健康造成重大的威胁,因此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动物卫生工作者必须要重视的工作。
1.1 病死畜禽处理不规范
据调查,目前大部分地区还没有专门的集中处理病死畜禽的区域性无害化处理场所,也无统一的无害化处理地点和设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由各养殖场(户)自行负责,大多没有相应的焚毁、化制、运输和包装等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主要以掩埋为主,在无害化处理的过程中易留下安全隐患,如对空气、水源、土壤等造成污染或掩埋后又被不法分子挖出来流入市场和消费,导致严重的社会公共卫生安全问题。
1.2 监管力量不足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大量工作在基层,负责畜牧兽医工作的工作人员只有1~2人,他们不仅要承担防疫、检疫、监督、畜禽品种改良、饲草饲料技术指导等工作,有时甚至还要参与乡镇其他工作,加之畜禽散养较为普遍,分布广泛,工作任务重,工作压力大,对养殖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力量明显不足。
1.3 管理相对人法律意识淡薄
一部分管理相对人法律意识淡薄,为减少经济损失,只顾个人眼前利益,将病死畜禽可能引发的危害抛之脑后,如一些不法养殖者将病死畜禽低价卖给一些加工病死畜禽的不法商贩,不法商贩又将病死家畜加工后销售谋取暴利。他们对处理不出去的病死畜禽不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随意抛丢于沟渠、水库、荒坡、树林,甚至路边,造成水源污染、环境破坏和疫病传染。
1.4 宣传力度不够
自黄浦江死猪事件发生后,病死动物的危害及无害化处理日益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和社会公众的关注,畜牧兽医等部门或一些媒体加强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宣传教育工作,但宣传的力量明显不足,力度明显不够,还存在一定的宣传盲区,导致一些养殖户没有意识到病害畜禽存在的隐患和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对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及其监督工作不理解。
1.5 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政策不完善
目前,国家仅制定出台了生猪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标准,还没有牛、羊、禽及散养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的标准,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政策不完善,给全面实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另外,补助标准偏低,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无害化处理的效果,据调查,目前对病死生猪采取深埋方式处理需经费100.00元/头(消毒费、人工工资、交通费等),焚烧处理则需要120.00元/头,而国家给予每头病死生猪的无害化处理补助仅为80元,且由各级财政按比例承担,由基层政府财政紧张,经费大多难以落实,最后到养殖场户的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根本不足80元/头,导致养殖场户在动物病死后不愿意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和主动作无害化处理,甚至逃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管。
2.1 加强对养殖户宣传
加强对养殖户法律法规的宣传,如《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的宣传,让养殖场场主知法守法,及发生动物死亡时及时汇报。
2.2 建置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设备
对辖区范内拟建能符合无害化处理的化尸窖等设施以确保本地区的无害化处理工作正常开展,同时还应考虑购置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如动物焚烧炉、动物湿化机、动物高温生物降解设备等),并确定运行单位及其相应责任,专人负责,统一收集、统一处理,并保障运行经费,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达到真正意义的无害化处理效果。
2.3 强市场监管
兽医、卫生防疫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定期对肉产品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对违反法律法规从事病死动物及其肉产品经营加工的经营者进行严厉的处罚。
2.4 落实工作人员补助经费
对基层工作人员下村进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落实补助经费,并要发放到具体下村监管的工作人员身上,不能截留搁置,影响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2.5 积极向汇报工作,分清职责
积极向各级政府领导汇报有关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明确职责,根据《动物防疫条例》,畜牧兽医技术部门只是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执法,具体实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人员为养殖户、货主、承运人,或动物尸体弃置地所属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管理单位。
2.6 扩大无害化处理补贴范围
将无害化处理补贴范围延伸至所有散养的畜禽饲养户,且对无害化处理的病死动物不设重量限制均进行补贴,对体重较小的可降低补贴标准,但不能不进行无害化处理补贴。对死亡家禽制定适宜的补助标准。经费补贴坚持“谁处理,谁受益”原则。
2.7 力度
对乱扔弃病死动物尸体的畜主加大追查与处罚力度,树立典型案例,让其它畜主不敢以身试法。对环境造成极大污染及态度恶劣的养殖场场主,取消其以后申报有关财政奖励或补助项目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