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延华
(作者为省农机鉴定站研究员、副站长)
为便于企业自愿申请产品推广鉴定,我省已连续四年举办了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技术培训班,就有关鉴定技术问题与企业进行沟通、交流,并对每年推广鉴定工作新的要求进行说明。由于培训班内容具体,针对性、实用性强,受到了企业普遍认可和好评。
出于节约和精简会议的考虑,今年我省未再举办推广鉴定技术培训班。有些企业尤其是新上产品的企业由于对推广鉴定申请的有关内容、程序不清楚、不明白,对相关要求的理解不到位,甚至存在歧义和误解,为帮助企业顺利申请推广鉴定,现就有关问题做些说明。
一、关于申请范围。根据《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农机局) 主管全省农机鉴定工作,组织制定并定期调整、发布全省农机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计划,公布鉴定大纲、发布鉴定公告等。第七条规定,申请农机鉴定的产品应当是列入农机鉴定产品种类指南或计划的产品。为此,我省自2011年起连续四年在山东农机化信息网上对《山东省农机鉴定产品种类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行了公告。随着我省农机化发展重点的调整和推广目录管理要求的变化,《指南》的相关内容也随之发生着变化。但无论怎么变化,《指南》的基本内涵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一是农机产品推广鉴定由生产企业自愿申请,申请鉴定的产品应在省级推广鉴定能力认定范围内的基本要求没有变化。《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第三条规定,农机鉴定包括部级鉴定和省级鉴定,由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自愿申请。《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农机鉴定工作原则上由省农机鉴定站独立完成,特殊情况下也可与其它符合规定要求的农机鉴定机构合作完成,省农机鉴定站及其合作完成机构应当通过省级以上农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能力认定,并在认定范围内实施鉴定工作。二是已通过部级推广鉴定的产品,不再进行省级推广鉴定的法规规定没有变化。《鉴定办法》第三条规定,通过部级鉴定的产品不再进行省级鉴定。
二、关于申请条件。根据省农机局公告的《山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受理条件暂行规定》,申请受理条件包括申请鉴定企业应符合的条件和产品应符合的条件。申请鉴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企业应在山东省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二是根据国家推广目录申报要求,插秧机、谷物联合收获机械、轮式拖拉机的生产企业注册资金应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大型谷物联合收获机械(喂入量4.0kg/s)企业注册资金应在2000万元以上,150马力以上的轮式拖拉机企业注册资金应在5000万元以上。其他生产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在500万元以上。三是企业占地面积原则应在2000m2以上;用于生产的厂房建筑面积一般应在1000m2以上,其中生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大型农业机械的应在2000m2以上。四是企业应具备与所生产产品配套的生产线及生产设备、检验仪器设备等必备生产条件。五是花生、薯类、棉花、三辣蔬菜等大宗经济作物种、收等关键环节的农业机械产品生产企业注册资金可适当放宽,但不能低于100万元。
申请鉴定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应在省农机局发布的《指南》范围之内。二是应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之内。三是应有相关的产品技术标准且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四是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申请产品所装配的主要部件(如所装配的发动机)也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五是应当是定型产品,稳定生产一年以上,有一定的生产批量,在两个以上市地销售。累计销售量满足如下要求:小型农业机械产品不少于500台,中型农业机械产品不少于100台,大型农业机械产品或成套设备不少于30台(套),对重点推广、农业生产急需或创新型等农业机械产品销售量应不少于10台(套)。
三、关于申请时限。山东是一个农机生产大省,申请鉴定的产品每年都在递增,因此,为便于推广鉴定实施计划安排,所有产品推广鉴定申请受理都规定了一个受理截止时间。受理截止时间,是指符合受理条件的企业和产品的申报截止时间,如果首次申报不符合受理条件,那么是指整改后的截止时间。因此,要求企业一定要按规定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尽量提前申报。申报过程中还应注意,一是去年年底已提交推广鉴定申请但还未实施的,要重新按照规定的截止时间提交申请;二是根据国家和省推广目录申报条件的有关要求,为避免已在目录中的产品因到期未重新进行鉴定而被撤销目录,《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在次年3月31日前到期的,也应在规定时间前提出申请;三是《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在次年3月31日后到期的个别季节性产品,考虑到到期复查时需要提前进行作业性能试验的,也应当在规定时间前提出申请。
四、关于申请材料。推广鉴定的申请材料很多,但均在鉴定站公共邮箱内挂出,格式要求明确,联系方式清楚。申请材料包括:一是山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二是山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三是产品使用说明书;四是三包凭证;五是产品定型证明文件;六是采标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七是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八是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九是国家法律、法规有许可或强制认证要求的产品的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等许可证书和强制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十是山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企业必备条件自查结果表;十一是符合要求的用户名单;十二是企业基本情况表;十三是企业组织机构图;十四是企业各部门职能分配表;十五是产品照片4张(前、后、左、右);十六是产品主要技术规格参数表;十七是山东省农业机械鉴定委托企业确认书。
五、提请注意事项。一是要关注几个时间节点。部级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为4年,省级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也于2011年由新版《管理办法》规定为4年;推广目录每三年为一周期,到期所有产品需重新申报,期间每年进行年度调整(包括增补、变更和取消三种情况),且要求证书有效期应在次年的3月31日之后;每年9月30日是国家推广目录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实物材料上报时间一般在10月初;各省推广目录一般在10月底截止申报;虽已在国家目录中但推广鉴定证书已到期的产品,应在当年11月30日前将获得的新证书和报告报送至农业部,否则会被取消目录资格。所以,企业要根据这些时间节点统筹安排,尽早做好鉴定项目实施,按时申报两级推广目录。二是关注两级推广鉴定。已通过部级推广鉴定的产品不再进行省级推广鉴定。省级推广鉴定到期复查产品可直接申报部级推广鉴定。另外,鉴于拖拉机、自走式联合收获机械、插秧机、微型耕耘机、旋耕机、精量播种机、免耕播种机、秸秆切碎还田机、谷物干燥机、潜水电泵、离心泵、挤奶机、贮奶(冷藏)罐、全混合日粮饲料制备机等14种产品,在2013年1月1日以后获得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应是部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才能上国家推广目录的新要求,企业可以直接向农业部鉴定总站进行申请产品鉴定。申报过程中涉及到定型证明文件问题,根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产品定型证明文件可以是所申请产品的省级以上相关鉴定证书,也可以是省级以上农业机械定型鉴定证书、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生产许可证及其附件。省级推广鉴定证书可以作为申请部级推广鉴定产品的定型证明文件。所以,建议企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新产品定型鉴定。同时,也可避免重复鉴定,减轻企业负担。三是推广鉴定到期复查产品的申请问题。《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保持资格的,应当重新提出推广鉴定申请。因此,企业到期产品申请时一定要注意,你的产品信息、结构型式、生产条件等是否发生了变化?如果没有变化属于推广鉴定到期复查申请;如果上述内容有一项变化了,要按照新产品要求进行推广鉴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