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运营中心2013年概况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运营中心自2013年6月24日正式开业以来,在总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同舟共济、艰苦奋斗,全力强化成本管控,狠抓机关作风整顿,全面转变工作观念,为2014年的大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完成筹建,按期开业。航运中心自获保监会批准筹建伊始,历经四个月紧张周密的筹备,在中国保监会和上海保监局的大力支持下,在集团和总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员工的辛勤努力下,顺利通过开业验收,并于6月24日在上海正式开业,开业当天即签发首笔保单。后续获批免税资格和外汇经营资格。
(二)明确职能定位,基本完成队伍建设。航运中心定位于打造集“销售、两核、出单”为一体的专业、高效、集约的综合服务平台。据此职能定位,公司广泛猎取行业内外高素质人才,基本完成了队伍组建。截至12月,航运中心非销售类员工19人,其中两核技术类人员7人,全部通过总公司组织的两核技术序列资格考试,并获核保(赔)师资格。组建了四个直属业务团队,积极展业。涌现出了一批爱岗敬业、专业高效的优秀人才。
(三)修订完善管理制度,开展业务培训,夯实基础。完成核保理赔授权与核保指引修订、水险市场费用配置规则和生命表完善;出台《航运销售基本法》、《集中出单与落地业务管理办法》等政策性文件;完成险种清分、产品开发、免税产品报备及核心系统改造升级;对全系统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内容涉及核保政策、船舶货运险核保知识、E-CARGO系统应用操作等。为业务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多管齐下,推动业务发展。通过船舶险再保合同续转,扩展承保能力;通过开展机构调研,召开水险高峰会,启动销售精英点对点服务机制,扶持重点机构发展,开展业务竞赛等举措激励结构和销售人员展业热情;注重自营业务渠道建设,进军中字号和有影响力的大业务,积极拓展新业务市场。
(五)加强成本管控,实现价值发展。航运中心严格执行费用分项管理,控制费用混用乱用现象,依据总公司下达的预算对各项费用清晰分类,按照各项费用管理办法,合规列支,倡导节约意识,切实实现价值发展。
(六)坚持依法合规,防范经营风险。航运中心通过开展风险排查,合规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围绕突出的风险点构建风险防控体系,重点关注产品设计、业务承保、法律合规等方面的风险防范,认真执行总公司各项制度、规定,规范管理,打牢了发展基础。
航运中心开业以来,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积极应对,业务经营稳中求进,扭转了上半年下滑的态势,目前趋稳向好发展趋势明显。截至12月底,全系统航运板块业务累计实现保费收入2.41亿元,由7月底全面从总部接手时的负增长9.2%扭转为全年的负增长5.6%。其中,航运中心自营业务保费收入695万元(其中水险595万,非水险100万),自营业务实现利润-302万,比预算减亏327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