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振明
摘 要:本文介绍了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开发与利用以及森林资源管理上的加强与提高。
关键词: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管理
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是林业结构调整的理论基础,是林业发展的真正要素,林业的发展就是依赖于森林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1 用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指导林业生产
森林可持续经营,要求以一定的方式和强度管理、利用森林和林地,有效维持其生物多样性、生产力、更新能力和活力,确保在现在和将来都能在经营单位,区域、国家和全球水平上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综合效益,同时对其它的生态系统不造成危害。1987年在挪威,“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向联合国提交—份题为《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在报告里提出了我们应致力一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并且对可持续发展作了明确的定义。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人们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要能力的发展。我们林业生产过程是不断改善旧体制,建立新模式,发展新格局的过程,在生产实现活动中我们在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来指导生产。
2 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含义
森林资源是林地上的所有植物资源、动物资源、微生物资源和地下矿藏资源的总称。森林利用包括木质林产品、非木质林产品和森林服务功能利用。森林利用必须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森林产品和生态功能等多种需求,科学合理确定森林利用内容、布局、强度和方式,保持森林持续提供物质产品和生态、文化服务能力,最大限度地发挥森林的价值。森林利用应遵循多目标协调的原则,利用强度不能超过森林资源的再生或承载能力,保持森林良好更新和再生能力,要充分利用维护生态系统的收获利用技术,将森林利用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限度。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就是在保护中开发森林内的各个资源,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森林光有保护不开发利用不能促进林业的可持续性,反之只搞利用不谈保护更不能使林业发展,保护与利用二者之间具有互相依存、互相矛盾、互相影响、互相作用的关系,森林的保护的目的就是为了长期的利用,长期的利用必须有效的保护森林,两者共存。
3 林业建设中对森林保护与利用的认识
3.1我们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速生丰产林建设。
3.2加大公益林建设力度,根据立地条件制订出不同的经营目的的地块,对立地条件差的无林木林地尽快恢复植被。
3.3产业方面加大森林旅游业的发展。采取“一保二促三带”的策略,既保证群众的烧材及自用材,促进公益林建设,同时带动旅游业和林副产品的发展。调整生产力布局,淘汰落后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推动产业重组,解决林业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挖掘森林潜在资源,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力推进野生药材和林下野生食品的利用,延伸产业链,增加附加值,解决林产品结构不合理和产品缺乏竞争力的问题。调整企业布局和资产结构,实施大公司发展战略,共同开发新产品,提高企业专业化程度和产品技术含量,提高市场的竞争力。
4 森林资源管理的几点建议
4.1加强森林资源队伍管理建设 目前,森林资源直接实施微观管理的林业局、林场、森调队及营林队,调查设备仍十分陈旧,工作条件依然简陋,加之队伍不稳定,这就需要我们抓住当前林业经营体制全面调整与改革的有利时机,更新设备,加强技术培训,完善培训考核机制,全面提高各级专业队伍的业务素质,使其成为一支能适应现代林业发展的专业技术队伍。
4.2实行分类控制 现行采伐限额管理制度要求对采伐的商品材、自用材及烧材等分项限额指标不得相互挪占,我们认为要做到采伐限额管理与计划管理相统一,但从林业实际生产情况看,应对不同类型的森林资源采伐消耗制定出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即对商品材的采伐、运输和销售要分别进行总量控制,对自用材、烧材应严格控制标准,认真核定限量。同时,应针对林区发展民有林的实际情况,积极创新林木采伐限额管理方式,实行企业木材生产采伐限额和个体民有林木生产采伐限额管理分开单下,对非公有制营造原民有林优先安排采伐限额,采伐限额指标应允许年度间调剂,确保非公有林所有者的受益权。
4.3严格采伐制度 为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主管单位要在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林木采伐管理制度的同时,确定出按照林木采伐管理“三不原则”,即采伐限额管理要求一米不超采,有困难不向林子伸手,增加企业效益不以牺牲资源为代价的要求,严格履行年度森林采伐量,计划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坚决完善伐区调查设计、审批、拨交和验收等生产程序的各项管理,同时要积极推行“森林生态采伐”模式,把森林资源的利用和环境保护结合起来,达到森林资源的持续利用和发展。
4.4实行监督检查制度 坚持通过“三总量”对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进行严肃认真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优劣;继续贯彻伐区采伐作业的公示制度,增强依法监督管理和职工监督力度;严肃责任追究制度,使管理贯穿始终。
4.5建立与完善森林资源检测与评估体系 以全面推进二类调查为主要监测力量,对森林资源消耗量及其消耗结构和人工造林更新实绩进行核查;利用现行成果和林业发达国家已有的评价标准体系,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林情的森林资源评估机构,为顺利开展“三权”流转工作提供依据。进一步完善林业行政标准建设,使全国林业生态建设与森林资源管理一盘棋,以便各地林业建设和资源管理互为借鉴,互相促进,共同提高。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