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钧 广东茂名3日下午就民众反PX项目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茂名警方表示,依法共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44人,其中刑事拘留18人,行政处罚26人。茂名案件绝不是与PX有关的首例,此前,已相继有厦门、大连等多个地方出现为反对PX项目引发民众聚集、少数人趁机打砸等现象。 一直以来,我们都没有仔细区分捍卫环境安全的利他主义和为了“避邻”(反对在自己住处附近建设任何有危险性、不好看或有其他不宜情形之事物的行为)而假借环保之名的利己主义。一些与国计民生休戚相关的工业项目,在经过科学和严格的环保测评后认定可以安全开发的,而且在项目评估上认定在某个地方开发,既能产生最大经济效应,又能结合当地产业链的衔接,但由于受项目周边居民的盲目抵制,被迫迁往无任何产业链呼应的内地,或更可能引发污染的河流上游地带。这样的抵制,本质是“避邻现象”,说白了就是“滚出我的地盘,至于你迁往哪里,我才不管”。这是一种自私的利己主义,因为这样的自私行为,导致在更大范围上产生更大的环境风险和项目可持续风险。 熟悉PX行业的人都知道,PX的定权价一直由国外少数国家持有,我国在PX产业链的低端碳链上已经形成规模,但高端的环链却受制于人。扭转环链上的劣势,就需要我们多上PX项目,使环链产业水平赶上或超过竞争者。海外竞争者拥有相当庞大的PX产业,把PX直接丑化为污染物,是一种科学盲,也是对现代PX产业的极度无知。 尽管“避邻”效应是出自于一种自私的利已主义,但法律与政府政策并不是完全不顾及“避邻”诉求,只要合理合法的主张权益,法律及政策总是有相应的弥补损失等安排。那种本出于“避邻”心理,却趁机泄愤,打砸抢烧,造谣传谣,绝不是让人们尊敬的行为,他们必须为此不理性和非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纵观厦门、大连到今天茂名案件,在当地民众发起“避邻”运动中,地方政府无一不吃了“败仗”,显示了地方政府在疏导“避邻”效应上仍然需要多做功课。除了PX项目之外,大到火葬场、垃圾处理场,小到街道公共厕所,都遭到类似的“避邻”抵制”,最后这些符合公共利益的项目就迁到了“抵制声音最小”的地方,结果就成了“老实人吃亏”。利他主义者没有受到社会的正面褒扬,利已主义者却受到人们的推崇,被盲目视为“英雄”,因为人们只看到了部分人的利益,并把部分人捍卫权益想象为自己在捍卫权益。针对客观存在的“想象错置”,政府在疏导“避邻”效应时,应及时认清界限。以茂名为例,当“避邻”已经扩张到整个茂名时,应由茂名市以上政府来主导解决,使“避邻”中固有的风险机会主义及时予以遏制。 中国已经到了针对某个地方的集体“避邻”现象找出解决办法的时候。从政府监管这一角度看,一方面强化环评,一方面强化企业环保预警制度和环保风险管理,这些举措的切实展开,是地方政府的最好和最有效的危机公关。而从与项目环保密切相关的周边居民的角度看,如何让民众更能理性和有序地提出诉求,更是需要考虑的方向。唯此,理性共赢的共识才可达成。▲(作者是察哈尔学会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