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环评宏观能力建设迫在眉睫
从决策源头预防和控制不良环境影响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这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规划环评是我国目前法律框架下具有法律强制性的战略环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于2003年正式颁布实施后,与规划环评相关的理论、技术与实践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果。与此同时,面对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瓶颈制约的严峻矛盾,规划环评工作还需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探索理论方法,不断拓展适用范围,进一步发挥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立法目的及宗旨是实行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实践证明:事关国家发展大局的经济及相关政策对于生态与环境的影响极有可能是重大的、持续的和难于逆转的。我国目前生态与环境状况形势堪忧和一些缺乏长远考量的经济及产业政策有直接关系。政策环评是战略环评的核心内容,是发挥环评有效性的重要工具,政策环评进入国家法律体系才能使环评实践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成为可能。
“十八大”会议和报告再次明确了新型城镇化作为国家新时期的发展模式,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针对过去几十年城镇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弊端提出的城镇化新政。这一宏观发展策略也必将产生一系列的环境影响,如何通过战略环评克服过去城镇化过程中的资源环境问题,规避与最小化不利环境影响,增进新型城镇化政策的有利环境影响,提高我国城镇化质量,系统改善生态环境和能源结构,是一个亟待深入探讨的新问题。
近十几年来,规划环评实践已经取得积极进展,政策环评试点得到成功推进,以宏观视角主动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真正上溯到决策源头解决环境与发展矛盾的局面正在逐渐形成。目前,新型城镇化政策提出新的挑战,进一步加强环评宏观能力建设迫在眉睫,新形势呼唤战略环评在方法论和技术上积极突破,在解决如何发展和怎样保护的宏观问题上给出更加明晰与睿智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