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书纪
土地革命时期农村氏族主义向集体主义的演变
□陈书纪
氏族主义是封建宗法社会的产物,辛亥革命触动了封建宗法社会,但是,宗法式的宗族还存在。在农村,农民氏族主义思想浓厚。氏族主义是狭隘的利益观,并不是真正代表广大农民利益,阻碍近代中国革命进程。毛泽东在领导土地革命运动中,建立农民自己的组织,瓦解农村氏族主义,促进农村氏族主义向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主义演变。
氏族主义;集体主义;土地革命;阶级斗争
农村氏族主义是封建宗法制度的产物,封建宗法制度主要体现于宗法式的宗族,宗族原是伴随着宗法社会的产生而产生,从原始社会进入父系氏族开始,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最早的宗族。到了阶级社会的西周时期产生了宗法式的宗族,至此,中国以家族宗法制为主的宗法社会延续了三千多年,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宗法式的氏族主义。近代以来,中国农村氏族主义思想浓厚,那种狭隘的利益观,阻碍了中国革命的进程。“五四”之后,俄国十月革命,中国在接受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中,早期的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集体主义思想。土地革命时期,为了为革命扫除氏族主义的阻碍,在农村通过开展阶级斗争、进行思想动员,建立农民自己的组织,瓦解了农村氏族主义,推动农村氏族主义向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主义演进。
中国社会就如梁启超所说的是以家族为单位,家族成员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组成一个血缘共同体,在传统以农业为主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背景下,家族共同体中的每个成员只能依附家族而生存。这就使得“家族制度也深深地根植于数千年中国社会之中,使国家结构也打上了家族结构的印记”[1],家族之上便是宗族,在宗族里每个族人都要遵从族长权威,包括族人的婚嫁、就业等,每个宗族几乎都有一套组织模式来规制族人,用以规范族人言行,来维护宗族整体利益。必要的时候,族人要牺牲个人利益维护宗族利益。如大小宗族之间因争夺土地、水源或因口角等冲突发生械斗,宗族会为个人的牺牲提供保障。如漳、泉一带,宗族之间在决定械斗之前,都要为出人命的情况下,议定抵命人,出面抵命的人,他家的妻儿老小都由宗族的公产给予赡养。所以,一旦发生命案,都有一些人自愿出来抵命,而且有些还不是真正凶手,即使送到官府经过刑讯,也没见过翻供的。对宗族械斗案中,十居八九抵命人都并非真正凶手。
这种氏族主义仅限于家族共同体中,族人的首要目标是维护宗族共同体的狭隘利益,对宗族之外的社会关系的处理,他们无所依据。一旦超出宗族这个小集体,很容易出现无组织、无纪律、一盘散沙的现象。而且因宗族活动大多是封闭式的,很少超出宗族或村落,更少与社会、国家发生直接关系,建立在宗族共同体之上的族人国家观念缺位,更谈不上国家主义,就如孙中山所说的,“中国人对于家族或宗族团结为非常大,往往因为保护宗族起见,宁肯牺牲身家性命……至于说到对于国家,从没有一次极大的牺牲精神去做的。”[2]所以到近代孙中山提出,要组织起具有强大凝聚力的国家,结束这种“一盘散沙”的状态,不过,他没提出取消宗族,而是通过家族——宗族——国族,这种途径将中国人组织起来,建立新的国家。
辛亥革命触动了封建宗法关系,宗法关系所维护的家法族规族权还在延续。特别是到以蒋介石为代表的民国时期,推行保甲制,使政权与族权更加融合,宗族权力利用国家政权进一步从外力强化了自身的威力。为了维护宗族的至高无上的利益,宗族甚至具有对族人有生杀予夺的权力,如王沪宁在《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对中国社会现代化的一项探索》一文中有记载,在安徽岭岗村,有一钱姓家族,因有一族人偷盗成性,屡教不改,家族决定砍断了他的一只手。但这个人不思悔改,还与土匪勾结,引狼入室,偷盗抢劫。钱姓家族认为这种行为有辱族门,最后通过决定处死此人。宗族这种生杀与夺的权力有时被一些不怀好意的族长利用,以谋取个人非法利益,广大族人深受迫害。
近代,在各种革命运动中,农民直接或间接地参加了反抗斗争的队伍,虽然大部分是自发的,但已初步显示了农民的革命性。辛亥革命之后,各军阀混战,农民更是苦不堪言,孙中山十分关注农民,他认为广大农民终年辛勤劳作,却食不裹腹,很不公平。后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国民党一大宣言中提出,农民阶级的重要性,要为农民阶级的解放而奋斗。国民党初期也将国民革命与农民运动结合在一起,重视发挥农会的革命作用。
后来,随着国民党政府北伐的一步步成功,国民党就开始消极对待农民协会,甚至是伙同豪绅势力镇压农民运动,像广东革命圣地,也出现了国民政府“纵容各县及驻防军与劣绅土豪民团勾结,摧残农会,杀戮农民,……压抑一切民众自由”的现象。[3]蒋介石发动反革命政变,更是偏离了国民党的一大宣言。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政府代表地主阶级的利益,地主与政府沆瀣一气,农民遭受地方的迫害更深了,有了政府的支持,地主就越来越肆无忌惮地欺凌、殴打、逮捕,甚至监禁农民,有的还可以对农民强派军饷了。可以说农民对地主阶级以及蒋介石集团的痛恨非常深,如果有人将农民组织动员起来反抗,农民在革命中将是一支庞大的力量。
早期的中国共产党人张太雷在对中国农民阶级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结论,认为“不管中国农民多么愚昧和不觉悟,他们必将同工人群众一道为争取自由和土地而同帝国主义者和农场主展开斗争”。[4]中共二大在宣言中进一步指出,中国的三万万农民,是革命运动中的最大力量。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已开始在农村中对农民进行政治动员,将农民阶级这一庞大的力量逐渐引导至救亡图存的革命事业当中。
在“七一五”反革命政变之后,国共合作全面破裂,大革命失败,中国共产党的革命斗争从城市转到了农村,发出“暴动实行耕者有其田”、“农民革命才是真正的国民革命”等口号。但是,农民革命运动进展得并不顺利,刚刚经历大革命的挫折,面对国民党的白色恐怖对农民进行政治动员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在国民党的镇压与控制面前,大多数曾经跟着中国共产党打土豪分田地的农民放弃自己几千年来的耕者有其田的梦想,选择回家继续在剥削与压迫中做一个逆来顺受的良民。背水一战的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农民革命的过程中,学会用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在政治动员中,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集体主义观念嵌入到农民的意识当中,引导农民走上革命的道路。
土地革命初期,由于广大农民思想认识不够,加上有的农村宗族势力反对革命,不利于革命的进展。因此,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开展政治动员活动,围绕土地问题,开展诉苦运动,开展阶级斗争,让农民认识到天下农民是一家人,抛开宗族观念,团结起来,实现异性的联合,建立代表农民利益的组织,将农民的狭隘利益观的氏族主义转化为社会主义性质的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集体主义。
1.土地革命初期遭遇氏族主义的阻碍
大革命失败之后全国革命进入低潮,中国共产党的工作重心逐渐从城市转移到农村,国民党为了彻底清除共产党和红军在农村立足的根基,在农村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反共宣传,使得广大农民群众对共产党、红军充满恐怖,不敢接近。这加大了中共在农村开创革命根据地的艰难,南昌起义部队在由南昌至瑞金转战途中,“沿途全无农民支持,加以反动派宣传的影响(杨如轩事先通电各县,说我们是红军实行公妻共产),沿途农民闻风而逃,食物与饮料全买不到,甚至终日难得一粥。渴则饮田沟污水,以故士兵病死极多,沿途倒毙者络绎不绝。”[5]即使一些农民对共产党和红军没有敌意,但是,在革命力量相对弱小的时候,农民群众对革命是有担心的,特别在国民党军事“围剿”时,一部分农民受大革命失败的影响,对革命有一定的惧怕感。然而,在农村失去农民的支持,中共很难在国民党“恐怖政策”下继续生存发展,这时,政治动员成为做农民思想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
中国共产党初期在农村政治动员,是围绕土地展开的。农民的核心问题是土地问题,历代农民揭竿而起都为了“均田”,孙中山“平均地权”的提出一度得到农民的拥护。中国共产党在大革命时期已认识到这一点,在领导农民运动时,也是围绕土地问题展开。大革命时期毛泽东就认识到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对革命的重要性,不过,大革命前期,农村土地革命没有深入,没有满足农民对土地的渴求。而大革命时期,一些地方的农民运动失败也证明了要让农民跟共产党结成牢固的利益共同体,要让农民产生跟共产党同甘共苦的动力,没有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任何途径的政治动员不可能成功,农民革命也就不可能取得胜利。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秋收起义后,从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打土豪、分田地”的口号,得到广大农民的支持,土地越来越将成为中共制定政策的出发点。
然而,中国共产党在农村领导农民革命时会遇到很多干扰,其中非常大的阻力来自农村强大的宗族组织。前文已提到,近代农村仍然是封建宗法社会,由于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以农业为主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生活方式很难应对天灾人祸,个体必须依赖群体来获得更多的资源,才能更好的生存,这个群体就是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族组织。宗族组织发展到清代时,在广大农村普遍存在,特别在福建、广东一带,宗族势力比较强大。近代一系列的革命运动对封建宗法观念产生强烈冲击,农民观念发生了明显变化,然而农民对革命的理解是肤浅的,加上,之前的革命没动摇封建宗法关系的根基,农村封建宗法关系依然根深蒂固。由于对宗族的人身依附以及在宗族组织的控制下,农民具有很强的氏族主义观念,盲目地遵从宗族组织或族长,实际上大多数为土豪劣绅的安排,为宗族狭隘的利益或实为族长个人的利益而做一些愚蠢的行为。除了在湖南、江西、湖北等地一些弱小宗族农民反抗大姓豪族乡绅地主的压迫,积极响应中国共产党的号召参加革命外,大部分宗族要不就中立,要不就反革命。
因依附关系农民对宗族顺从,而族规的强制性让农民不敢越雷池一步,比如,在井冈山土地革命时,一些宗族认为没收并分配土地给农民是违法乱祖行为,农民由此不敢起来参加革命。在寻乌县土地革命时,发动当地宗族参加,农民不敢响应,反而把白天分到的地主豪绅的土地、财产夜里退了回去。有的宗族还有反革命的性质,在土地革命中“打土豪、分田地”使那些身为土豪的宗族首领大为恐慌,“各姓的土劣就是各族的首领,他们一声令下,全族的人可以倾巢而出”[6]
2.阶级斗争摧毁农村宗法关系的根基,消除氏族主义的障碍
农民革命运动要取得成功,就不能避开农村宗族,要把宗族的束缚——保护功能置换了,把农民从宗族中游离出来,这样的农民才会改变氏族主义的观念,成为真正的革命力量。对于宗族,早在新文化运动中,一批马克思主义者已开始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批判宗族制度,在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农村运动中,有意避开宗族不利的因素,争取一切积极的力量,如农民入党方面,表现出宽容的原则,只要农民是真正为农民利益而斗争的,都可以入党,他的宗法观念以及封建迷信都是次要的。这种认识与政策有利于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排除宗族干扰,发动农民运动。
在破解氏族主义的阻碍方面,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也总结了一些经验,没收农村公产从根本上动摇了宗族存在的根基。破的同时还要立,把农民从宗族组织中游离出来,还要建立一种新的组织,真正维护农民利益的组织。阮啸仙在广州领导农民运动时就认为“突出地方主义和家族主义之重围,而为一阶级的联合”,这种联合“为各地的联合及异姓的联合,不分家族地方关系,只知道有农民阶级的利益”。[7]这联合,其实就是要一种新的组织,代表农民阶级利益的组织。
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运动时,对如何消除氏族主义的一些经验,给后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土地革命提供重要的参考。当然,这一切方法都要从树立农民的阶级意识开始。毛泽东指出:“非有一个比较长的时间,村子内阶级分化不能完成,家族主义不能战胜。”[8]通过对农民进行阶级的划分,通过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的划分,把宗族血亲关系变为阶级关系,把阶级属性嵌入到农民的思想意识中,将民众从宗族共同体中分离出来,树立“天下农民是一家”的观念。把农民忠于宗族的观念转为忠于农民阶级的观念。
中国共产党又通过没收族田族产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消灭封建土地制度,把家族的祠堂变成公共活动场所或办公场所,摧毁了封建宗族势力存在基础,最终摧毁农村宗法关系的根基,氏族主义不复存在,而宗族势力下的氏族主义也随之被置换为新的集体主义,当然,这需要新的组织来置换宗族的功能后才会更好地体现出来。
3.群众组织对宗族功能的彻底改造消除了氏族主义的障碍
土地革命之前,农村的社会组织基本上是以姓为单位的家族组织,土地革命之后,在摧毁农村宗族组织的同时组建农民自己的组织,这种组织就是超家庭的集体经济组织,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上的难题,可以进一步消解宗族成员之间的聚合力,建立新集体的凝聚力。这种组织就是合作社和互助会,空想社会主义者时期,欧洲已有各种合作组织,恩格斯十分肯定合作社的作用,列宁时期就有这样的合作社,叫共耕制,新文化运动中,一些留学欧美和日本的知识分子翻译介绍合作经济思想,但只限于宣传。国民政府也有组织过一些合作社,如建立信用合作社,帮助灾民解决困难。但各地兴起的合作社都面临运转困难,后来北洋政府反对组织合作社,认为是“私里结社”、“图谋不轨”,并查封合作社。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合作社得到恢复,但合作社也存在很大局限性,只有中农以上有资格加入,而占农民大多数的广大贫农没有资格加入。中国共产党也是早期的重要实践者,1923年2月,建立了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1927年3月,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就提到合作社是农村所需要的。此外,传统农村很早就存在劳动互助的组织形式,如变工,以等价交换、自愿结合为原则,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但这种变工,只能帮助农民维持简单的生产生活,这种传统的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生产力低下的状况,没有根本上改变农民的贫困生活的面貌,而且这种变工主要发生在亲戚或分家后的兄弟之间,仍然是主要体现在宗族组织内的互助。
1930年,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上杭县才溪乡成立了 13个耕田队,不过,这种互助组与以往农民自发成立的互助组不同,根据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颁布《劳动互助社组织纲要》规定:社员除互助外,还要负担为红军家属代耕以及帮助孤老等任务。到1933年时,全苏区都组织耕牛合作社、耕田队和劳动互助社。许多村子通过走互助合作的道路解决了以前生产生活的困难,不仅摆脱了宗族的束缚,还基本实现了“耕三余一”,即耕种三年能有一年的积蓄。这种互助组成员是超越宗族范围的,日常除经济帮助外,还能加强对农民群众集体主义教育,如,中国共产党领导人会在互助劳动的休息空隙与农民进行沟通交流,给他们灌输马克思主义思想,灌输集体主义意识,让他们意识到无产阶级集体力量的伟大,让他们建立起为无产阶级奉献牺牲的集体主义精神。
为了打破宗族的壁垒,中国共产党不仅经济上建立组织,还建立其他的各式的超越血亲的组织,不同职业、年龄、性别都有相应的组织,如工会、贫农团、青年团、女工农妇代表大会、赤卫队、少先队、儿童团、互济会等群众组织。
通过各种组织的建立及活动的引导,宗族利益被阶级利益取代;宗族互助救济功能被各种群众组织取代,群众组织对宗族功能的彻底改造,从根本上消解了人们的氏族主义观念,增强新组织对农民群众的凝聚力,增强了马克思的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主义观念。不过,要彻底解决农村氏族主义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必须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采用正确的策略同时进行长期的努力。
[1]张岱年,方克立.中国文化概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60.
[2]孙中山.孙中山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617.
[3]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26年)[Z].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224.
[4]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 (2)[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6:170
[5]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广州暴动前的准备,1927年7月5日,中共党史参考资料(5),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194.
[6]中共江西省委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江西党史资料(4)[M].江西:人民出版社,1987:209.
[7]阮啸仙.阮啸仙文集[M].广东:人民出版社,1984:168.
[8]毛泽东.毛泽东选集(1)[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69.
2014-04-17
福建省宁德行政学院,福建宁德,352100
陈书记(1980- ),女,福建省宁德行政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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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8091(2014)04-00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