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金霞
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探析
□陈金霞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广泛分布在田间地头,规模虽小,但对于解决水利工程“最后一公里”问题意义重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得好、使用得好、管理得好,才能真正将水送到田间,作物对水的吸收才更直接,才能将水的作用在作物上充分发挥出来,才能更好地保障粮食安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再宏大的水利设施对农作物的作用也是零。因此,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十分必要。
近年来,全省农业节水灌溉取得了较快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业用水的供需矛盾。但全省水资源短缺的现状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农业节水灌溉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却严重滞后。我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一般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当时要求很低,配套的服务设施也非常差,再加上近年来维护不当、投资不足,因此成为了制约我省农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数量及质量缺陷并存,村民要求增加和整修的意愿强烈。调查结果显示,认为本村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够用和充足的只占14.3%;有近五成的被调查者认为本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没有完全发挥作用,近九成的农民建议对现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加大整修投入。二是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村集体收入减少,无力投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各级政府投入不足,管理责任不清,无人管理、无资金投入的问题相当突出。
我省属资源型严重缺水省份,十年九旱,旱灾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显而易见,要解决农田“最后一公里”梗阻问题,必须加大力度搞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扩大数量、提高质量。建议从投资、使用、管理几个方面着力。
一是水利部门积极履责。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要求,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登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工程产权界定、登记、颁证等工作,水利部门应协助归受益村集体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摸清底数,因地制宜由专人做好台账,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加快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办法,加快出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政策,以水定规划、以水定发展、以水定作物,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障水资源永续利用,进而保障农业生产产量。
二是拓宽投资渠道。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不同于重大水利工程,它服务范围小,通常某村农户是直接受益者。但单个农户不可能成为惟一的投资主体,各级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应切实负起责任,拓宽投资渠道,积极整合发改、财政、水利、扶贫等各方面的投入,打捆使用,急事争办、特事物办,努力走多元化投资的道路,让大投入带来大发展。
三是明确管护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要采取委托管理、承包管理等多种形式,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工程产权所有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引导、鼓励实行专业化服务,推动工程管护市场化,确保工程长效运行。
四是加大管理力度。自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由于忽视了管理,使得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破旧不堪,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导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对粮食安全生产的保障率降低。当务之急是组织专门力量,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力度,向管理要产出,向管理要效益。
五是合理使用工程。我省地下水超采严重,由此导致了含水层疏干、漏斗面积扩大、地面沉陷等一系列环境地质问题。为治理地下水超采,除提倡精耕细作外,应改种、多种节水农作物,继续推进节水措施。同时,大力推广节水灌溉,在保障农民根本利益的前提下,适时提高农业用水水价。
综上所述,虽然我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存在着诸如投资不足、管理粗放、使用不当等问题,但只要我们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落实好土地出让收益10%用于农田水利政策,确保足额计提,专项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完善“多筹多补、先干后补、以奖代补”和“竞争立项”机制,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进行整合,实现“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论其功、各尽其责、集中使用、形成合力”,就能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的综合效益,全面提升我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质量和数量,最大限度保障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