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变电工程环境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4-04-02 06:32:31王冲邵海江郁丹炯傅宗
湖南电力 2014年2期
关键词:监理机构单位

王冲,邵海江,郁丹炯,傅宗

(浙江国辐环保科技中心,浙江杭州 310011)

输变电工程环境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in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of power transmission and transformation project

王冲,邵海江,郁丹炯,傅宗

(浙江国辐环保科技中心,浙江杭州 310011)

目前,环境监理已在输变电工程建设中进行了多次试点。但因环境监理的相关制度、技术标准规范尚不完善,给输变电工程环境监理工作顺利开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本文通过分析输变电工程环境监理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影响因素,提出提高输变电工程环境监理质量的应对措施。

输变电工程;环境监理;对策

课题项目:浙北—福州特高压交流工程环境监理

目前,全国已有超过13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正在推行输变电工程环境监理试点工作。其中,陕西、内蒙古等省区将所有电压等级的新建输变电工程纳入试点对象;福建、广东等省则选择工程规模较大的500 kV及以上新建输变电工程作为试点对象。环境监理在促进环境管理模式转变、促进输变电工程环保措施落实等方面已取得一定实效,但在标准体系建设、资质管理、与工程建设管理体系衔接等方面仍存在问题,需要各相关单位共同探索解决[1]。

1 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1.1 技术规范和标准不健全

输变电工程建设涉及的区域范围广、环境影响因子多,其环境监理工作内容和侧重点不同于一般的生态类项目,也不同于一般工业污染类项目。由于该项工作尚处于试点阶段,其工作程序、方法、内容、深度以及组织模式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目前,环境监理机构主要以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复、设计文件作为依据,参照工程监理、水土保持监理等技术规范开展工作[2]。

1.2 资质管理不统一,影响跨区域业务开展

当前,环境监理机构资质管理权限在省级环保部门,各省对环境监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要求有差异。辽宁、青海等省要求从业机构类型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从业人员中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环评工程师;陕西等省要求从业机构类型为工程监理机构,从业人员包括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环保工程师。由于各省均按照本地区业务需要设定准入条件,对跨地区资质互认和跨地区开展业务造成障碍。

1.3 环境监理介入时间滞后

输变电工程环境监理包含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工作内容[3]。环境监理应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介入,以便参与工程环保总体方案制定和施工图设计审查,从源头上落实环保要求。但调查发现,大部分工程在施工阶段才引入环境监理,此时工程设计文件已确定,原始生态环境在施工前期已遭破坏,对后续环境监理工作造成困难。究其原因,主要有:①环境监理与当前工程建设管理体系未能有效衔接,建设单位对该项业务不了解,无从准确把握何时委托开展环境监理;②对环境监理认识存在偏差,狭义的认为环境监理的工作阶段只包括施工期。

1.4 工程设计变更未能与环保要求衔接

设计变更会引起工程量、环境敏感目标类型和数量的变化,使环境监理机构缺失相应的环保依据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造成此状况的原因有:①环境影响评价在可研阶段完成,其设计深度无法满足工程实际建设的需要,后续设计从安全性和经济性考虑进行适当的优化变更是必然的[4];②根据环保法律法规,项目发生变更时才需要调整或补充环保措施,但目前尚无标准能对设计变更是否导致项目变更进行判别。

1.5 环境监理受到工程监理的制约

环境监理机构需要与环保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等单位开展多方协调,保证环境监理工作的顺利实施[5]。但在实际工作中,环境监理机构还是会遇到无法及时获得工程监理下发的施工图纸和文件、无法与工程监理就环保措施整改形成一致意见等问题。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环境监理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限由建设单位参照工程监理的要求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确定,形成环境监理与工程监理职责交叉、环保工作多头管理的局面。

1.6 环境监理受到项目施工管理模式的影响

建设单位为确保施工工期,实行分段招标、同步施工的管理模式,这给环境监理机构开展施工现场同步监督造成被动局面。分析原因,主要有:①环境监理实行统包模式,虽然提高了工作的整体性和统一性,但与分散的施工组织模式脱节;②当前环境监理处于起步阶段,专业人员偏少,加上施工现场大都位于城市郊区或山区,交通可达性差。

2 对策

2.1 制定环境监理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环保部门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使输变电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技术方法有章可循。

2.2 统一环境监理资质管理要求

在国家层面确立统一的环境监理行业准入和考核机制,为监理机构跨区域开展业务、促进良性竞争创造条件。对环境监理人员实行专门资质管理,提高从事环境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使环境监理工作更加客观、公正、有效。

2.3 加强工程建设期环保工作考核

环保部门在审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时,应向建设单位提出环境监理时效、定期报告“三同时”落实情况等具体要求,并将此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在环保工作跟踪考核时,要针对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的实际,及时进行分类指导并提出相应环保要求。

2.4 完善环境监理项目承接机制

建设单位应根据输变电工程规模和建设管理工作需要,选取一家或多家有经验的专业机构开展环境监理。对于大型工程可按照施工标段分别确定环境监理机构,以保证充足的环境监理支撑能力。在招投标方面,要加强对招标文件和监理合同的审核管理,从源头上减少环境监理和工程监理职责交叉。对确需交叉的,要明确牵头单位。

2.5 加强环境监理与施工管理体系的融合

建设单位要主导建立所有参建单位参加的多方会商机制,明确环境监理和工程监理的协作事项。工程监理应对涉及重大环保内容的施工方案、设计图纸等下发实施前提交环境监理会签;环境监理应对涉及工程环保设施、环保措施方面的整改指令,在印发前征求工程监理的意见。通过会商,实现双方监理指令统一。

2.6 提高环境监理机构自身能力

环境监理机构要加强队伍建设,根据业务需要完善从业人员的专业构成;要重视环境监理业务交流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要善于总结归纳,在行业规范不健全的情况下,积极将现有的工作程序及方法制度化、规范化。

3 结束语

开展输变电工程环境监理试点工作,是环保监管模式从事后监管向全过程监管转变的重要尝试。通过对试点实践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查找问题、提出对策,有助于提高环保部门和各工程参建单位对环境监理工作的认识,引导各单位从自身角度改进工作,尽快推进输变电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1〕张志国,贾文卉,荀亮.江苏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发展状况及建议〔J〕.能源与环境,2010(17):148.

〔2〕霍林,左叶颖,张清峰,等.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理实践〔J〕.环境科技,2013,26(1):67-69.

〔3〕朱威.输变电工程环境监理浅析〔J〕.电力技术,2009(3):60-63.

〔4〕潘小飞.影响水电工程环境监理工作质量的因素及改进措施〔J〕.水力发电,2012(12):67-69.

〔5〕齐立新,杨超吴,波曹海,等.建设项目环境监理 (工业类)体系的构建和实践〔J〕.环境污染与防治,2012(12):105-109.

TM7

B

1008-0198(2014)02-0031-02

10.3969/j.issn.1008-0198.2014.02.009

2013-08-06 改回日期:201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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