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失灵说”存疑

2014-04-01 14:57:04杨百胜
关键词:滞后性市场机制失灵

杨百胜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大凡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几乎所有经济学家与法学家均认可市场存在缺陷、会“失灵”,从而需要政府干预经济的观点,或者认为市场万能,主张小政府大社会的治理架构。笔者认为这是一种误区,产生这种认识误区的根本原因是走向了两种极端:一种是认为市场会自动调整一切经济活动,解决所有经济问题;一种是在市场不能达到其目的后,就苛责于市场,认为是市场失灵了,市场是罪魁祸首。由于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很不健全,市场主体活动所必须具备的征信系统和公平竞争原则尚未完全建立,取而代之的依然是“关系经济”、“权力经济”和各种不应存在的“潜规则”在起着作用,这些人为因素阻碍了我国市场机制的建立,造成所谓“市场失灵”的假象,而这种具有外生性或人为性特点的市场失灵是“假”的市场失灵,是由于市场发育不健全或制度缺失等原因造成的。如果不对当前出现的这些所谓“市场失灵”假象加以甄别,则必然会发生人们观念上的扭曲和认识上的偏差,制约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健全与发展。鉴于此,厘清诸多“市场失灵说”产生的根源并予以矫正,对于澄清人们的错误认识、改变模糊观念,促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理论建设与制度建构,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市场失灵的本质是人的认识失灵而不是市场本身失灵

市场是中性的和客观的经济现象,其本身并不存在什么失灵问题,所谓失灵一定与人类的认识活动有关,本质上是由于人们认识能力的局限性以及在利益分配机制上的不公平等制度因素所造成,而这些都不是市场本身的问题,不能完全归因于市场。现在很多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很容易将市场神化,过分迷信市场的作用,认为市场可以自行解决一切经济问题乃至复杂的社会问题,部分人甚至成为了市场原教旨主义的信徒。但是一旦市场发生了一些无法避免的问题又开始把一切问题都归咎于市场,从而逃避和推卸自身在理论上的缺失和在实践中违法的责任。“市场失灵”理论之所以会流行与泛滥,本质上恰恰是一些人为了逃避责任而找到的一种借口,以便他们在市场的常态运行过程中可以采取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和自由企业制度,在问题发生之后则相互推诿,找到逃避责任的理由。但是危机是无情的,反复发生和肆虐的经济危机告诫大家,经济发展本身是有规律可循的,需要遵守相应的经济规则,谁违背了这些规律或不遵守相应规则,谁就要受到它无情的惩罚,甚至被撞得头破血流。

武汉大学的漆多俊教授很显然也受到经济学界上述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提出了“三三原理”[1]20~22,强调国家干预经济和经济法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市场有三大缺陷存在,由于三大缺陷的存在,从而使得市场发生了失灵现象,政府有必要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调控。其“三三原理”的要旨可以概括为:市场有三大缺陷,国家调控有三种方式,经济法体系由三个方面内容所构成。而市场的三大缺陷分别指向:市场竞争中的障碍性、市场调节中的自发性与滞后性、市场活动中的唯利性或近利性。这个“三三原理”似乎很严谨,但我认为它是不能成立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其逻辑前提即市场的所谓三大缺陷是不存在的,是主观臆断或人为强加的结果。市场的缺陷,都不是市场本身的缺陷,而是人的缺陷或人为的缺陷,如由于市场监管方面信息的不对称、不完全、不透明所导致的逆向选择与道德危险问题;合成推理谬误问题(即由个体的有理性所导致的集体无理性的问题);市场的逆向淘汰问题(即格雷欣法则,劣币驱逐良币律);由市场自由竞争所引发的垄断、独占问题等等,这些都是由人的行为所导致的,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难以避免的。以下笔者简要分析“三三原理”中所存在的问题,指出其逻辑缺陷。

首先,就市场竞争的障碍性而言,这种障碍应是人为制造的障碍而非天然存在的障碍。市场本身并不会形成什么障碍,所有障碍都是人为制造的。如市场竞争中一些人为了竞争取胜而不择手段,导致市场竞争要么过度,要么不足。市场在这里仅仅起到为人们的经济活动提供舞台和明定规则的作用,其何罪之有呢?怎么能将所有问题都归咎到市场的头上呢?正如一把菜刀既可以用来切菜,也可用来作杀人凶器一样,没有任何人会把罪责归到刀的头上,因为犯罪的是人而不是刀,承担责任的也当然是人而不是刀。那么,市场竞争的障碍从何而来呢?就市场竞争过度而言,其障碍主要来自于主体的盲目竞争、不合理竞争和恶性竞争;就市场竞争不足而言,其障碍主要来自于垄断,特别是行政垄断。

其次,就市场调节的滞后性而言,笔者认为它是客观存在的经济现象,本质上是人的滞后性问题而不是市场的滞后性问题。市场之所以具有滞后性,与人们认识事物的能力有非至上性(即有限理性)有关,而与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律无关。打一个比方,有人得了感冒,无论吃药还是打针,要恢复健康总得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不可能即刻见效,但是,无论采用什么样的方法,所花费的时间就形成了人们所谓的滞后性。同理,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也需要时间,由此而产生的滞后性即是市场的滞后性,从根本上说这不是市场本身的滞后性,而是人们认识能力的滞后性。由于每一个人天生的禀赋和后天差异,消化吸收信息的时间会不一样,一部分人可能在市场竞争中掌握先机,获得巨大成功,而大部分人则会被市场所淘汰,成为失败者。这都是在市场竞争条件下优胜劣汰的必然结果,是非常普遍和正常的现象。而引起成功或失败的原因既可从主观上去找,也可从客观上去找,但主观原因始终是第一位的,是起决定作用的原因,客观上的原因则是第二位的,次要的原因。因此,不能一味地归咎于市场本身,归咎于所谓市场失灵。事实上,市场调节的滞后性不过是市场主体在复杂的市场竞争中认识和反映事物的能力有滞后性罢了。

最后,就市场活动的唯利性(近利性)而言,漆多俊教授搞错了指责对象,该指责的不是市场而是商人,是商人有唯利性而不是市场有唯利性。而商人的唯利性却是再正常不过的现象,只要他是守法地挣钱,就没有必要去说三道四,妄加指责。市场活动的唯利性(或市场的近利性)并非是市场本身的唯利性而是市场活动主体的唯利性,即商人的唯利性。但是,首先,商人如果不是唯利的那还能叫商人吗?难道商人可以一直不唯利而亏本下去吗?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唯利行为再正常不过了。当然,其主观上的为利(唯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也并非一定能够达到预期目的,因为任何经济活动都是要冒风险的。因此,唯利只是一种可能性,唯利不等于获利。其次,市场如果不是能够让人盈利、赚钱的地方,那还能叫市场吗?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所执行的职能之一就是让市场主体能够尽可能长期、稳定和可持续盈利,如果不是这样,反而造成了商人、企业大量破产的局面,市场本身也是哀鸿遍野,那还会有欣欣向荣的市场经济吗?人们还能在市场经济这个平台上长期交往下去吗?国家还能富强吗?人民还能富裕吗?

综上可知,“三三原理”的前提条件是根本不存在的,其在逻辑上的缺陷是明显的,也违背了基本的经济现实和客观事实。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市场失灵论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而这个伪命题正在或已经把像漆多俊教授这样的人们一步一步引向了认识上的歧途,思想上的混乱和行动上的迷失。

二、关于“市场失灵说”产生的认识误区

1.把现实中的市场不是理想市场而导致的问题斥之为市场失灵。在经济学中,所谓理想市场是指能够完全、自由、有效竞争的市场,是使市场机制能够最大限度发挥作用的地方。作为完全竞争市场,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其一,市场上有许多买家和卖家;其二,产品同质性很强,基本无差别;其三,市场没有准入和准出障碍,各种资源不受阻碍地自由流动;其四,市场信息充分自由散播,完全透明,根本不存在信息不对称、不完全和不透明的现象,而且市场上的任何人取得信息均十分方便。完全竞争市场是绝对理想的市场,对照完全竞争市场的四个条件,我们将不难发现,现实中的任何市场都不可能是完全竞争市场,不可能发挥完全竞争市场的作用。用一句经济学术语来说,就是没有一个现实的市场能够达到完全竞争市场下的帕累托最优状态。无论何时何地,消费者都不可能指望生产者提供完全同质的产品,同时也很难想象消费者在不付出任何代价的情况下就能获得所需产品的全部有效信息,然后加以利用。此外,市场虽然自由,但也不能完全没有准入和准出的限制,政府在某种程度上还是需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管与引导,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交易秩序,完全放任自流、不加任何监控的丛林经济是无法长久维持下去的。因此,用一个根本就不可能存在的虚拟的或想象中的理想市场作为范本,来要求现实中的所有市场都符合它的要求并卓有成效地发挥作用,一旦起不到作用或达不到预期效果就简单地斥之为是市场失灵,这是非常不理性的,盲目的,最终一定会在现实面前碰得头破血流。

2.把超出市场机制作用范围之外而产生的不正常现象斥之为市场失灵。任何一种经济机制都有其发挥作用的范围和条件,只有在其范围内或约束条件下才能正常发挥作用,否则,经济机制要么不起作用,要么就起相反的作用。因此,我们不能将市场机制作用范围之外的区域也期望它能够起到调节作用。而市场天然的局限性决定了它不可能解决一切问题,尤其是复杂的政治问题、公共生活问题、家庭矛盾问题等,市场机制只能是鞭长莫及、望洋兴叹。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就指出:“市场可以是我们驾驭下的一匹好马。但是马无论怎么好,其能量总有个极限,……如果越过这个极限,市场机制的作用必然会蹒跚不前。”[3]因此,市场的作用是有极限的,这种极限的存在在客观上就限定了市场的作用范围,在作用范围内,如果不受到人为的或其他外在因素的干扰,市场机制的作用将正常发挥出来。那种盲目迷信市场机制的万能作用,以为市场机制在任何条件下都能解决一切问题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幻想。

3.把因市场发育不全和市场运行的外部环境存在问题而导致的失灵现象斥之为市场失灵。所谓市场发育,是指在商品经济不断发展和逐步完善,外部条件不断改善的基础上,通过市场内在机能的变化而使市场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从不发达状态向发达状态发展、变化的过程。市场发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成熟度、市场丰度即投入市场的各种要素、市场容量、市场广度即市场发育空间范围的大小、市场组织形式及其形成的网络、市场的物质技术设施等方面。市场发育不全就是指以上诸因素没有得到充分发展或发展不够平衡协调的状态。市场运行的外部环境是指市场运行的经济环境、营商环境和制度环境等软硬环境。市场发育不完善会导致市场应有的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这种不完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失灵,因为这种所谓市场失灵会随着市场的逐步发育、完善而自然消失。市场运行的外部环境一方面会制约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可能保障市场的发展,是促进的作用和抑制的作用两种作用并存。任何一种经济机制发挥作用都要依赖于一定的客观外部环境和条件,不同的环境、条件下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因此如果这种市场环境不完善的话,它最终都会通过扭曲的市场信号(主要是价格信号)反映出来,从而对生产要素的流动做出错误的导向,造成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低效率或失灵。这些是市场内在发育的问题和市场外部环境的制约问题,而非市场本身的问题。

4.把由非市场因素所带来的市场失灵现象斥之为市场失灵。所谓非市场因素,是指在市场自身之外能够影响到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各种因素。例如政府的行政干预就是其中最具破坏力的一种非市场因素,它往往会不顾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盲目干涉企业的经济自由。其中,由行政权力扩张而形成的行政垄断,就极大地阻碍和限制了市场功能作用的正常发挥,引起经济关系的扭曲,加剧市场秩序的混乱。在我国,由于政府失灵而导致的市场运行出现问题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其后果也很严重。一段时间以来,由于盲目地造城运动,破坏了大量千年古迹,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这是非常令人遗憾和痛惜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这就是近年来以GDP作为政绩考核标准的结果。政府官员为了仕途,不顾现实需要和客观条件的允许,盲目上新项目,上大项目,搞重复建设,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土地财政(大量卖地)问题和房地产大跃进的问题也是近年来才出现的,不仅掏空了社会资源,而且强征强拆严重损害了百姓的根本利益,恶化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造成了社会的极大不稳定。这一切是市场失灵了吗?我们认为不是,是政府干了不该干的事,政府的职能严重越位以致滥权了。整个社会普遍希望,让政府的归政府,让市场的归市场,只有社会各方面都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分工,中国的经济才能大有希望。

5.把市场机制在正常状态下发挥作用的特点认定为是市场失灵。任何一种经济机制在正常状态下发挥作用均有其自身固有的特点。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正常状态是不完全竞争,而非完全竞争,由于市场和竞争要受到诸多内、外在条件的制约与限制,完全竞争的市场在现实生活中出现是根本可能的。虽然在理想市场上市场机制能最有效地配置资源,但事实上我们只能追求帕累托次优而不能刻求帕累托最优。由于现实中的市场都是不完全竞争的市场,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当然不可能达到完全竞争市场下的帕累托最优状态,也就自然会产生所谓的失灵现象。我们认为,这种现象不能称之为是市场失灵,原因在于我们都不是生活在虚幻的所谓理想世界中,不能幻想有所谓一切均被提前安排好的理想市场、理想规则、理想秩序和理想竞争存在,而在理想世界中我们勿须为此做出任何改善性的努力,发挥主观能动作用。通常情况下,市场机制在正常状态下发挥作用的最大特点就是自发性和滞后性。不少学者认为自发性和滞后性(马后炮式的调节)是市场机制的缺点,并据此认为市场具有盲目性。其实,这种观点是脱离了市场机制本身来看问题,正是由于这种滞后性调节才会引起供求关系和价格的波动,引导着资源的优化配置,而如果离开了这种滞后性,市场的惩罚和淘汰机制就不可能正常发挥作用了,也不可能形成准确的价格信号。所以,只能说,市场调节机制的滞后性是市场自身固有的特点而不是其缺点或缺陷。

陈建明也认为,市场是不会失灵的,当人们认为市场失灵出现的时候,往往是从短期分析所得出的结论,如果从长期来看,则市场并不存在这个问题。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揭示出的那样,价格虽然会围绕价值这个轴心而上下波动,但绝不会偏离价值太远。更为重要的是,一定时期内某种商品的价格总量与其价值总量却总是惊人的一致,不会有偏差。这揭示了价值规律的本质,指明了滞后性是再正常不过的现象:它无处不在,只要存在着时间的流逝和时间本身,滞后性就如影随形地存在,滞后性就是时间的一种表现形式。一定意义上滞后性也解释了市场失灵假象的根源:市场失灵是短期现象,从长期看,市场是不会失灵的,市场引导价格机制发挥作用仍然是最有效的,如果说市场失灵了,那也不是市场本身造成的,而是市场背后的力量或市场之外的其他因素造成的。

三、澄清误区的若干对策

1.不能认为现实中的市场不能和理论相符便轻易下“市场失灵”的结论。要充分认识到现实的市场总是会因为某种原因而不是“完美”的,要认识到客观的现实条件对于市场机制作用发挥的限制,在有一些前提条件还未满足的情况下,是不能强求市场机制能够解决所有市场范围内出现的问题的。事实是,一些西方经济学家早就认识到了完全竞争市场的假定条件是脱离现实、无法实现的空想,但是他们仍然把这种市场机制等同于经济理论中的完全竞争模型。很多人迷信这种理论,相信完全竞争模型而难以自拔。在重视经济理论指导的思维下,也要认识到市场机制自身的自我矫正作用,市场机制不仅在完全市场上发挥资源配置等经济功能,而且能够并正在大量的市场出现问题时发挥重要的自矫正作用,允许市场有自身调整的空间而不莽撞做出仓促的结论。

2.认识到当下我们所面对的市场是一个发育不全和运行环境有问题的市场。市场不会自动产生、发育和成熟,市场运行的规律不会被自动认识,这就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建立健全市场运行的体制机制和基本规则。市场本身是人为搭建的,是人与人之间交流交往的平台,不可能尽善尽美,总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政府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来加以完善。如通过制定各种形式的市场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完善的市场规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最终保护市场参与者的权益,这是第一步。同时,培育市场,还要改善市场环境,建立市场体系,改善价格制度,积极完善市场经济的法制化,加快国内与国际市场的对接等具体相关措施,政府要做的事情是非常多的,需要有计划地有步骤地稳步推进。此外,与市场机制有关的各方面配套设施建设要与市场体系的完善同步进行。

3.充分认识到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范围是有限的。市场的作用是有限的,诸如政治生活领域和公共生活领域是不能引入市场机制的,否则便陷入了市场万能论的漩涡之中。某些公共领域的投资,风险高、利润低、见效慢,私人资本是不愿进入或不敢进入的。但是这些领域的投资又须臾不可停顿或减少,因为它们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不能因为唯利性而不加以重视。既然市场机制在这些领域不再发挥调节作用,那么政府当从全局、长远和战略利益的角度考虑,应该主动承担起这一作用,由政府替代市场组织公共物品的生产和供给,从而弥补市场作用的空缺。例如,由政府建立国防和安全系统,直接建立和管理公共交通、市政工程、邮电通信系统,直接组织和管理基础学科、前沿学科和具有战略意义的科学技术的研究工作,发展教育事业和公共文化娱乐事业等。

4.认识到非市场因素对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干扰,逐渐规范有关主体的行为。由非市场因素所导致的所谓“市场失灵”实际上就是政府对市场进行了不恰当的干预,从而导致市场机制不能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据统计,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宏观经济五次波动,几乎每次都有盲目投资拉动的影响。市场不是万能的,这已是公认的事实,在市场不能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时(如对行政资源、教育资源、公共资源的配置),政府可以运用多种手段来解决,如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来解决,这比单一的解决方法要好得多。但是,如果由于政府部门职能错位,不按照市场规律办事、没有采用正确的干预措施,那么由此产生的市场扭曲和混乱是可想而知的,需要逐渐规范市场行为,摒弃非市场因素的干扰。

5.提高市场主体的认知以及市场主体意识。我们一定要注意到所谓的市场失灵更多的是人的认知能力有限而非市场机制本身。人们在参与经济活动的过程中,由于自身观念偏差或认识水平的限制等原因,经常导致“问题市场”的出现,表面上是市场出了问题,但是通过深层次的追问与发掘,就会发现,最终对市场运作起重要作用的仍是经济活动背后的人。根据卡尔·波兰尼的观点,在一些情况下,市场经济把本不应该成为商品的东西如劳动力、土地、货币等生产要素变成了商品。“劳动力仅仅是与生俱来的人类活动的另外一个名称而已,就其本身而言,它不是为了出售,而是出于完全不同的原因而存在的,并且这种活动也不能分离于生活的其它部分而被转移或储存。”显然,阻止这些生产要素成为商品,市场经济无法建立。可是“如果允许市场机制成为人的命运,人的自然环境,乃至他的购买力的数量和用途的唯一主宰,那么它就会导致社会的毁灭”[4]139。这就是卡尔·波兰尼心目中的市场经济的内在矛盾性。所以,改善市场经济离不开经济主体的经济意识的改进和观念的改变,即经济思想革命是非常必要的。

四、结论与启示

通过以上的讨论与分析,我们基本厘清了市场表层出现的所谓“市场失灵说”,其实所谓市场失灵有着其更深层与内在的原因,或者是市场本身的特点所致,或者是人们对于市场运行规律或特点的误解,或是市场外部因素干扰之下所形成的假象。认清这些事实,有助于我们形成更全面的关于市场机制的认知,做到最大程度地利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优势。同时,当前我国经济水平还处在发展中国家的行列,民族工业时刻受到外界的打压和排斥,市场体系还受到横向的地方保护主义等行为的破坏以及来自纵向的追求局部利益的部门行为的扭曲,人们尚未以理性精神和法律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市场主体意识尚待进一步觉醒。除了对市场机制本身运作规律有科学的认识之外,作为新形势下市场社会的公民也对市场机制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绝不能因一时一地狭隘而自私的利益,放弃对长远目标的追求。

总之,对像市场经济这样复杂的经济机制一定要在充分分析和论证的基础上再做出明确判断,以防止由认识错误而导致的经济决策失误,从而造成对市场巨大的伤害。对市场特点的正确认识意义重大,有助于我们更好地驾驭当前经济。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提高整个国家经济实力和每个公民幸福的根本途径,各方市场主体都应该对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有着科学的认识与把握,弄清我国当前社会流行的市场经济失灵说的本质,解除对市场运作机制和规律的误解,增强市场参与者的主体意识,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对市场机制抱持一种合理的期待,做到既充分利用又不过度依赖,将是正确的态度。

[1]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

[2]江飞涛,曹建海.市场失灵还是体制扭曲[J].中国工业经济,2009,(1).

[3]杨永平.对市场局限和市场缺陷的分析与思考[J].经济问题,1997,(9).

[4]卡尔·波兰尼.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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