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直属机关党校 严 永
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服务组织,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刑事辩护、代理等法律服务,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能够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
在我国,广大农民对法律援助知之甚少,不知道利用法律援助制度解决自身困难。下面依据2011年10月1日施行的《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作简要介绍。
一、申请援助应当具备的条件
1.符合申请范围 公民对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因工伤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和其他伪劣产品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2.家庭经济困难 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靠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的;五保户、特困户、灾民等接受生活救济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其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对于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案件受理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湖南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各地可参照市州人民政府确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执行。如果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则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二、应当向哪个部门提出援助申请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向有关义务人所在地或者办案机关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属于高级或者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应向市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申请法律援助应当遵循的程序
1.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2.审查 法律援助机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援助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重新审查,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3.法律援助终止的情况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了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受援人又自行委托了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