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网站消息称,为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业部现印发《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意见》显示,财政部已于2013年9月27日提前下达2014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70亿元。
《意见》指出,农业部确定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机具。除上述175个品目外,各地可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其他品目的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意见》强调,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纳入多个省份补贴范围的非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委托牵头省组织,有关省份参加共同确定;其他非通用类和自选品目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各省自行确定。
根据《意见》,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提高到40万元。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