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延敏
(邯郸银行,河北 邯郸 056002)
正确引导民间融资 力促邯郸经济健康发展
——关于邯郸市民间融资情况调查分析
韩延敏
(邯郸银行,河北 邯郸 056002)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民间融资作为一种新兴的资金资源也蓬勃发展起来,对我国的金融业造成了较大的影响。由于民间融资本身具有风险性,再加上我国目前的法律没有对其进行明确有效的规范,使得民间融资自身的内在风险无法得到有效的控制。选择民间融资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以对邯郸市民间融资情况为例进行了深入探究。首先分析了邯郸市民间融资状况,进而从民间融资对邯郸区域经济的积极影响和民间融资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究,最后提出了多方结合解决民间融资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民间融资;经济发展;现状;对策
2013年 7月末,全市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达3215.41亿元,较年初新增277亿元;贷款余额达到2055.84亿元,较年初新增175.04亿元。虽然邯郸金融发展迅速,但金融机构贷款规模、增速与邯郸经济发展,与企业现实需求相差甚远,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程序繁琐、关卡多,资金到位耗时长,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难以满足正规信贷条件。而民间融资作为正规银行的补充,近年来发展迅速,并凭借贷门槛低,抵押担保形式灵活,手续简便、放款迅速,且还款期限和结息方式多样,较好地满足了中小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民间融资作为官方金融的有效补充,得到了快速发展的契机。据业内人士估计,邯郸市民间融资规模约在 500-600亿元左右。
(一)主要形式
目前,邯郸市民间融资形式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债权债务式的民间借贷。可以分为个人借贷、以公司形式存在的地下钱庄、企业间借贷等。这三种形式的民间融资活动,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尤其以个人为主体的民间信用借贷情况居多,参与程度广、规模大,难以统计,主要靠信誉担保,基本无抵押。
二是典当融资。截止2013年7月末,邯郸市拥有典当经营许可的典当行21家,分支机构4个,注册资金4.27亿元。2012年典当总额为26.11亿元。
三是小额贷款公司。截止2013年7月末,邯郸市小额贷款公司截止目前共有38家,另有3家在省待备案,注册资金19.8亿元,2013年1-7月累计放贷 16.26亿元。部分存在吸收存款、跨区域放贷的问题。
四是融资性担保公司。截止2013年7月末,邯郸市通过省级核准,获取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机构共有44家,注册资本金总额达到45亿元,目前累计担保余额仅为28.4亿元。部分担保公司未能与银行签约,存在利用自有资金或变相融资形式直接向用款企业高利放贷。
五是投资公司及投资咨询公司。截止2013年7月末,在邯郸市工商部门注册的投资公司共有 841家,投资咨询公司 134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投资公司和投资咨询公司,其经营范围应为投资理财、投资咨询,但在具体操作中,其中一些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超范围经营,涉及民间信贷,甚至非法融资。
六是农业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农村互助性(型)经济组织,对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截止2013年7月末,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近3800多家,遍布所有县市区。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变相吸收社会资金,违规向社员以外提供信贷服务,跨地区、跨行业吸储放贷,额度相对不大,但涉及普通城镇、农村居民人数较广。
其他形式如房地产开发商以楼盘认购、定期返房款等名义进行的融资,还有一些具有较大资金规模、未注册却暗地从事投融资或挂靠各类公司的个人借贷,数目无法统计。
(二)资金规模
关于民间融资的规模测算:一是最近可供参考数据是2011年5月份,中国人民银行调查测算全国民间融资规模大约在3.38万亿元,占当时贷款余额6.7%;二是金融业内的估算比例一般掌握在民间融资规模占比当期金融机构存款余额 30%。2013年 7月末,邯郸市贷款余额 2055.84亿元,按人行测算比例6.7%计算,邯郸市民间融资规模是137.74亿元;2013年7月末,邯郸市存款余额3215.41亿元,按业内估算比例 30%计算,邯郸市民间融资规模是964.62亿元。据民间融资行业内部人士估算,邯郸市民间融资规模约在500-600亿元左右。
(三)资金流向
邯郸市的民间融资借贷涉及行业、企业范围广泛。主要流向为:一是用于支撑民营中小企业的正常经营周转;二是知名大型民营企业拆借资金作为偿还银行到期贷款和贷款利息的过桥资金;三是用于企业注册验资资金。资金流向涉及行业主要有房地产、建筑业、煤炭、焦化、物流、钢铁等等。
(四)利息情况
典当融资、小额贷款公司执行的利率国家有明确规定。目前,邯郸市民间借贷、融资吸收资金年息为12%—30%,放贷年息24%—60%居多,也有部分月息高达6分、8分甚至更高。吸贷放贷月息已经严重超出了“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国家规定。
(一)较大程度支持了民营经济的发展
2012年末,我市某大型国有银行贷款余额199.71亿元,非民营企业贷款余额为144.54亿元,占比约73%;民营企业贷款余额为55.17亿元,占比约27%。由此可见,民营企业在发展中从正规金融机构中所获得的金融资源与其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很不太相称。调查中发现,我市许多大型知名民营企业都存在民间融资行为,而且数额较大,民营中小企业对民间融资的依赖更甚,民间融资较大程度上支持了民营经济的发展。
(二)在特殊时期支持了邯郸传统产业的发展,直接影响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效应
邯郸属于资源型重工业城市,经济发展对煤炭等矿产资源依赖明显。受国家经济政策影响,近年来,我市传统产业压力较大,银行业出于安全性考虑对钢铁、煤炭、焦化等行业采取“惜贷”政策。民间融资的逐利性流入这些行业的上游或下游企业,客观上起到了“雪中送炭”的支撑作用,不利的是对产业结构调整起到一定的延缓传导作用。
(三)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供求矛盾,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
民间融资以其独特的、灵活的、多样化的方式,聚集了很多国有专业银行无法筹集到的资金,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紧张的资金供求矛盾,也缓解了银根紧缩所引起的震荡。通过民间金融渠道进行资金的重新配置,明显地提高了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社会资源配置效率。
(四)向整个金融体系注入了市场因素和竞争因素,刺激银行商业化、市场化
民间融资运用市场机制能够吸引大量的居民储蓄,分流了银行机构的存款,打破了其对存贷款业务的垄断地位,增加了银行机构的经营压力。推动了一些商业银行推出更适合市场的金融产品,客观上加速优化了民营中小企业的金融环境。而且,民间金融活动的参与者在经营中始终关心资金的偿还性、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具有内在的市场竞争和风险防范意识,为银行机构提供了更多启示。
民间融资机构在满足部分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多样化资金需求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是银行的有益补充,但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多头监管、权责不明,导致民间融资机构无序发展
目前,典当行归商务局、融资性担保公司归工信局、小额贷款公司归金融办分业监管,投资公司及投资咨询公司、专业合作社(归口农工委业务指导)、房贷中介(归口房管局业务指导)均只经工商注册即可开展经营,而对口业务指导、监管部门只是负责经营范围之内的事情。部分机构超范围经营,违规办理垫资还款、短期资金拆借等金融业务,并通过报纸、传单、互联网等大量刊登宣传融资性广告。由于没有监管部门,或“监而不管”,缺乏规范引导和外部监管,基本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
(二)部分民间融资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范、违规经营
由于对民间融资行业缺少相应的准入、经营管理制度的约束,投资、咨询、房介等机构的准入与申请门槛很低,同一般工商企业无异。一些组织和个人将这些中介机构作为进入金融领域获取高额利润的跳板。为获取高额利润,违犯国家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定,高息吸纳资金、高利放贷;通常手续简便、不全,主要是以口头形式、借条等方式,交易不规范,抵(质)押、担保的比较少,无明确的制度约束;程序不完备,内容不公开,尤其是融资机构、投资方、贷款方信息不对称、不透明,导致民间借贷纠纷增多。
(三)部门服务不到位,导致风险增加、财税流失
民间融资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抵押、质押,一些机构或个人需要用款企业、个人将土地、房产、车辆等财产在相关部门做他项权利登记。部门职能部门在用款、放款、担保各方都同意的情况下,证照齐全的情况下不予办理或拖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大大阻碍了民间融资乃至正规金融机构的业务开展,从而导致本应在阳光下的交易转为“地下交易”,本应规范的交易变成无序不规范交易,使政府不易掌握其交易的总体规模等,增加了民间融资的风险,影响社会稳定并致使重要税源流失。
(四)非法集资行为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由于民间融资的趋利性,一些不法分子以高利为诱惑从事非法集资等活动,参与者众多,涉及面广,监管部门难以掌握真实情况,监管难度大,一旦资金链断裂,受害面大,极易导致投资者财产更大损失,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邯郸市民间融资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巨大风险。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系统的民间融资法规对民间融资活动进行规范和引导。现有法律过于原则性的规定导致实践操作性较差。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分散、滞后于经济形势的发展,多以司法解释为主。从合法借贷行为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缺乏明确的界限,民事法律与金融行政法规之间缺少应有的逻辑关系,协调性差。面临严峻形势,邯郸市应在民间融资管理服务上有所突破,加强对民间融资的引导和监管,营造良好的民间融资环境。建议:
(一)成立市民间融资管理领导小组,明确监管责任
目前,我市民间融资机构、活动缺乏有效服务和监管,建议成立由金融办、银监局、人行、工商局、商务局、工信局、房管局、农工委、监察局、法院、公安局等单位组成的民间融资管理领导小组,由市领导任组长,明确牵头部门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将民间融资的引导与管理纳入政府中长期社会发展规划之中。
(二)鼓励正规金融机构推出多样化金融产品,满足市场需求
加快地方政府和银行业机构金融产品创新,同时创新担保、抵押、质押条件、形式,有条件的降低企业信贷门槛,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形成“此长彼消”的局面。同时依托冀南新区、东部新城建设,邯郸产业转型转型,成立产业引导基金,为民间资本进入拓宽渠道。
(三)成立民间融资交易服务中心,搭建服务平台
借鉴外地成功经验,成立民间融资交易服务中心,为机构化的民间融资活动提供服务,让民间融资由地下转地上,变无序为有序,促进民间融资机构在规范中发展,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对民间融资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方式、契约要件、期限利率、违约责任和权益保障等方面加以明确,要求民间融资进行申报备案,建立健全民间融资担保机制,使民间融资的自发行为置于国家政策法规的有效监管之下,尽可能减小资金风险,建立良好的社会金融秩序。同时建议由专家学者、资深从业人员等对邯郸市民间金融情况进行实时监测、研究,定期调查收集有关数据,研究对策,逐步出台相关政策、指导性意见,正确引导民间金融的发展。
(四)提供统一征信系统平台,加强信息服务
人民银行已经建立银行业较为成熟的征信系统,建议由人行牵头,金融办、工信局、商务局、工商、税务等部门分头实施,建立征信平台统一接入人行征信系统或由一个部门牵头管理将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民间金融机构接入人行征信系统,建立整合民间融资活动的征信系统平台,为民间融资机构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服务体系,便于及时查询贷款方的所有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五)优化部门抵押登记服务环境,降低融资风险
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民间融资行为,国土、房管、交警、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提供便利条件,提高效率,限时办理登记手续。条件成熟时可将相关部门入驻政府民间融资中心,实现一站式办理。对用款户进行约束,将民间融资交易行为置于监管之下,保护民间融资机构、投资人的利益。这也是民间金融机构、投资者和贷款方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六)加强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指导
《中原经济区规划》将一批重大农业结构调整工程、现代农业支撑体系工程纳入规划,冀南优势农产品产区纳入规划,并提出要发挥农业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现代化中的引领作用。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让会员给合作社出资并约定分红,但出资只能用于合作社的事务,不能用于经营与专业合作社无关的业务。因此应尽快让农业专业合作社回归本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范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运转。
(七)严厉打击非法融资行为
坚决取缔非法融资机构,打击非法融资活动,促进全市经济金融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要加强风险教育。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风险知识宣传活动,切实增强社会公众投资风险意识和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抵御能力,及时消除非法融资生存的土壤。二要建立预警机制。监管部门和政法部门要在民间融资机构、活动领域和从业人员中发展信息员,广泛搜集信息,收集违法犯罪线索和证据,建立完善预警机制,防患于未然。
[责任编辑 王云江]
Correctly guiding the non-govermental financing to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Handan economy
HAN Yan-min
(Bank of Handan, Handan 056002, China)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economy, the non-governmental financing has been booming as a new finance resource, making great influence on the financial industry. Due to its inborn risk, and the lack of definite regulation in the current law, the non-governmental financing has not been effectively controlled on its inborn risk. This paper studies non-governmental financing, and takes a special research into the non-governmental financing in Handan. It makes a survey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in Handan, and presents the positive effect and problem of the non-governmental financing. Thus it puts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make better atmosphere for non-governmental financing.
non-governmental financing;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current situation; countermeasures
10.3969/j.issn.1673-9477.2014.02.007
F832.7
A
1673-9477(2014)02-025-04
[投稿日期]2014-02-16
韩延敏(1976-),女,河北邯郸人,硕士,研究方向:纪检监察和银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