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彤阳
辽宁师范大学 (沈阳 110034)
受政治体制影响,德国各州之间以及各州与联邦之间的合作是通过各州文教部部长联席会议进行调解,其任务是“讨论跨地区的具有重要意义的文化政策事务,旨在形成共同的意志和代表共同的愿望”。德国的孩子6周岁后接受义务教育,小学时基础教育的初等阶段,期限为4-6年,之后是2年的定向阶段。德国的中职教育体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初级阶段,包括主要学校,又称为职业预科(Hauptschule)、实科中学(Realschule)、完全中学,又称文理高中(Gymnasium)和综合中学(Gesamtschule),该阶段从5年级到10年级或11年级。第二阶段称为“高级阶段”(Oberstufe),学校教育分为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两个体系。普通教育高级阶段是指完全中学高级阶段和综合中学高级阶段(die Gymnasiale Oberstufe)。根据各州不同的规定,该阶段为2~3年的时间,从11~13年级。职业教育体系是双元制度,依据不同专业的需求有不同的新发展,为了符合工作领域的各项专业以及强制学习年龄的要求,有许多针对不同的情况所设立的学校,例如:职业学校(Berufsschule)、职业专门学校(Berufsfachschule)、专科学校(Fachschule)等。
20世纪90年代德国统一后,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经济全球化以及欧共体的成立等变化对其基础教育的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基础教育发展应该超越国家的框架,符合国际社会,尤其是欧盟社会的发展要求。基础教育改革从原来的学校外部的学制、结构转向学校内部的课程与教学改革或者创建新型中学,以便实现基础教育的国家化或欧盟化。20世纪90年代后,国家主义、民主主义和国际主义三个方面已共同成为德国制定其基础教育改革策略的依据。
国际数学与科学成就趋势研究(Trends in International Mathematics and Science Study,简称TIMSS)和国际学生评价项目(Programme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 Assessment,简称PISA)是两项大规模的国际学生成就比较项目。在1999年的TIMSS研究结果和2000年的PISA的调查报告中显示:德国学生的学习水平和学习能力大大低于经合组织成员国的水平。这两项大型的国际比较研究结果使作为世界经济强国并且长期以后一直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而自豪的德国社会各界人士震惊,从而引发了对德国教育大讨论,促使教育大改革。
2002年,德国联邦教科部部长提出了上述建议。未来教育”五个项目分别从教育经济投入、制定全国统一的教育标准与评价体系、教育评估机构设立等方面规定了德国的教育问题。2000年,德国联邦教育与科学部部长布尔曼组织了由联邦、州、经济界、教育界、工会等各方代表参加的以教育改革为议题的教育论坛。2002年1月,该教育论坛又提出了“十二条教改建议”。
3.1.1 教学计划
经过20世纪70年代的改革以及80年代的修正后,教学计划也被称为管理策略,目的是制定教育目标;制定核心的价值标准;明确学生的能力与素质;明确学校优势与现存问题;鼓励教师进行继续教育;协调课内与课外活动;把学校与社会结合起来;不仅着眼于课堂上的传授知识,而且将教育到生活的各个方面;注重学生、教师与家长的沟通;学校更加透明。
3.1.2 教学实验
在德国的一些州,为了把以前的问题学校改为模范学校,已经采取了一些自下而上的教学实验。所有参与教学实验的学校为了提升教学质量,从而促进招生,都对现有的课程大纲与时间表进行了修订。
与邻近地区的学校在语言教学、文化交流方面进行合作。此外学生还将接受职业指导,这个项目旨在消除学科之间的界限,利用学生的常识解决实际问题。
合作教学,教师们互相进行听课,进行不同方式的数学教学。根据自主学习的学习原则,每个学生按照自己的能力学习,每8个学生一个教师,通过学习环境中的互相帮助从而使学校的人文环境得到改善。
20世纪90年代德国的综合课开始出现,并且大部分以学校项目形式出现,部分学校规定每年级每学年必须至少开设一门综合课,课程结束时要进行总结性的介绍。由于德国被普遍认同特定环境下的涉及多方面内容的学习,因此,许多课程的都采用了综合型的讲授方式。
1972年《波恩协定》颁布以来进行了多次修改,2008年10月24日,文教联席部长会议对《波恩协定》再次修改,在课程的目标设置,课程的组织结构以及课程的评价方面已有较大变化。2008年修正后的《波恩协定》成为现行完全中学高级阶段教学工作的最终依据。
3.2.1 课程目标设置
《波恩协定》规定,高级阶段课程教学的目标是加强普通教育,培养学生的一般能力以及传授科学预备基础知识。尤其加强德育、外语和数学三门学校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与基本技巧的传授。此外,还应为学生提供大学和职业相关信息。
3.2.2 课程类型划分
课程类型划分依然分为必修领域课程与选修领域课程,但是对于课程管理以及必修课程与选修领域课程的具体设置则由各州自行规定。每门学科的课程不再划分为基础课程与特长课程,而是根据高中毕业统一考试规定(EPA)的不同要求水平划分为基本要求水平课程(基础课程)与提高要求水平课程(提高课程),由各州负责。
3.2.3 课业领域
课业领域分为五个课业领域,知识在第四个课业领域,不仅包括宗教还包括一门替代学科。具体如下:
(1)语言-文学-艺术课业领域:包括德语、外语、艺术、音乐以及扩大了的艺术范围学科;
(2)社会科学课业领域:包括历史、政治、社会学、地理、经济、法律以及根据各州规定也可以开设哲学、美学或宗教。
(3)数学-自然科学-技术课业领域:包括数学、自然科学(生物、化学、物理)、信息学、技术以及根据各州规定的拓展学科。
(4)宗教和一门替代学科。
2000年以来,德国的各项教育政策体现了改革者的指导思想、紧跟时代的步伐,与时俱进,反映了当代课程的进步趋势,指引着德国基础教育的课程改革的发展方向,推动着德国教育改革的顺利进行。虽然在实践的过程中存在着质疑和争议,但是它对国际教育发展做出的贡献不可磨灭,对于我国的教育发展、课程与教学改革也起到了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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