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回族经济模式历史变迁研究

2014-03-29 16:20
地域研究与开发 2014年3期
关键词:回族河南经济

张 玮

(河南省图书馆,郑州 450003)

在回族认同历史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民族历史、宗教信仰和传统文化等因素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回族认同形成的原动力。但是,这种原动力的进一步拓展和提升需要有一定的条件做基础,这种基础实际上就是回族社会经济模式,已经得到了河南回族社会经济形态变迁历史的证明。本研究通过剖析河南回族经济模式历史变迁特点,力求进一步探究回族农商聚居形态对回族认同的影响和作用。

1 唐宋时期“住豫”蕃客的商业活动

唐代对来华的外国商贾以及周边民族统称为蕃商,亦作番商。但在实际交往中,蕃商多指阿拉伯或波斯商人。宋代,开封是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更多的蕃客得以到中原进行经济和文化交流,史书对此记载颇多。

历史上蕃客“住豫”经商主要有3种方式:一是与当地商人进行商品交易。这类蕃客到河南后,大多不久留,成交的数额通常也比较大。二是与当地政权进行朝贡贸易。《旧唐书》和《册府元龟》记载此类贸易例子很多,据不完全统计,唐时朝贡次数达40次之多,宋朝近50次之多,比如,回族《马氏家乘》记载马氏先祖“率部下七万余人,职官二百余员,驼马七千余匹,于大宋神宗熙宁三年庚戌,入到京师”[1]。回族《沙氏族谱》说:“吾沙氏之祖籍,自西域天方国白帝真君至圣穆罕默德二十六世孙尔里后、哈三之裔所非尔,于宋神宗熙宁三年来中国,征平辽寇,神宗大悦,授公为本部正史总管。后又立功于国,遐迩安睹,始封宁彝侯,加封宁彝庆国公,卒赠朝奉王,为中国回教之始祖”[2]。北京牛街清真寺《古教西来历代建寺源流碑文总序略》和云南回族《赛氏族谱说》也有类似的记述细节。三是经营自主,经营方式多样化,以自己开设店铺买卖交易为主。唐宋时期,河南许多城市都开有“波斯店”或“波斯邸店”等,即为大食及波斯商人经营之所。当时史料中记述有许多关于蕃客“住豫”经商的事例,《太平广记》就记载有天宝年间和开元年间“胡商”在开封和睢阳卖药、经商的情况[3]。

唐宋时期“住豫”经商蕃客的商业经济活动丰富多样,可以概括为:一是珠宝生意业。“住豫”经商蕃客对珠宝的鉴别能力非常强,故称曰识宝回回。二是药材和香料。比如,据《本草纲目》记载,回回先民在唐宋时期先后将无名木、金钱矾、车渠、瓶香、海蚕、波斯白矾、藤黄、莎木面、海红豆、宜男草、师草子、返魂香、郎君子等药材、香料输入到中原地区。这一时期,蕃客也在伊斯兰教文化传播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住豫”经商蕃客在河南找到了新的生存环境,是基于其经济势力。“蕃客”或举家侨居,或娶妻定居,先以开封、洛阳等地为中心,然后沿水陆交通线向四周蔓延,形成了“大分散”于全省各地而“小集中”于城市和交通沿线的分布特点。这种分布特点的形成最根本的原因是由“住豫”经商蕃客的经济势力和发展所决定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唐宋时期“住豫”经商蕃客和河南回族形成、发展有一定的历史溯源。

2 元明时期回族农业经济兴起和定型

回族真正的源头在元代。一方面,回回随着“大散小聚”分布格局形成而得以集聚,另一方面,民族认同有了重要基础。按邱树森的观点来描述:元代是中亚回回东来在中国集聚的重要阶段,同时,也是在漫长回族认同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元代回回在民族宗教等各个层面都为回族认同的形成奠定了重要基础[4]。回族认同之所以能够在元代进一步发展,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作为整个回族经济支柱和基础的农业经济在元代兴起和定型。

元代河南回回农业经济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形成的:一是屯田。回回人在河南的屯田,主要分布在今天的开封、洛阳、郑州、南阳、周口、商丘和豫北沁阳、博爱一带。二是“赡军田”。元朝所实行的军户制度,也是回族农耕土地的一个重要来源。元朝“探马赤军”“回回军”“色目军”“西域亲军”以及驿站的站赤户中有很多回回人。元朝政府设有“蒙古、回回军万户府”“回回炮手军匠上万户府”等机构,并曾多次下令签发“回回军”。三是“职田”制度。因为职田,许多入附为官的回回定居下来。生活在元代中后期的官员、学者在其著作《至正集》卷53的《西域使者哈只哈心碑》中记有比较详细的事例,西域使者哈只的孙子凯霖“迁林州(今林县)达鲁花赤,升奏议大夫,彰德路(今安阳)总管府达鲁花赤兼本路诸军奥鲁总管府达鲁花赤,管内劝农事”,凯霖葬其祖父母、父母、兄嫂弟侄于安阳。据调查,河南很多地方的回族村庄相传是元代回回官吏后裔发展形成的回族村庄。四是政府招募给田。如至元二十六年(1289),以“回族昔宝赤百八十户居汴梁(今开封)者,申命宣慰司给田”。此外,在河南回族民间,还有不少回族商人或回族人户,通过购买而获得土地的。总之,在元代,河南回回人以不同形式得到了一些土地所有权而得以在河南扎下根,并促使回回农业兴起,为回族的形成创造了极为重要的客观条件。元代河南回回农业经济在元代兴起和定型,是回回内部结构变化的具体反映,国家力量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政府实行的屯田制度和土地政策加速了这种内部结构的变化。当然,元代河南回回农业经济是分散经济,这和回回“大分散小聚居”分布特点密切相联。

受中国历代政权“重农抑末”思想,以及自身生产和生活方式变化的影响,河南回回农业到了明代得到进一步发展。回回在农村集聚点的增多,是明代回族农业经济模式呈现出的一个新特点[5]。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农业区划出现新变化,在大分散中形成了比元代更为广泛的互不相属的小聚居点。屯田、驻军、移民是其形成的主要原因。元代和明代河南有回回屯田的例子。如,封丘荆乡回族李姓来源一为元代屯田的回回人,二为明初民屯的回回人。这些因为屯田和移民的回回人,形成了一个个回回聚居点。明代还有移民河南垦荒的现象。如,回回对大别山、太行山纵深荒地的开垦,使回回获得了数量不等的土地,为发展农业奠定了基础。明代回回移民河南的现象还有很多,如今黄河南北回回聚居村落之称其某家营大多是这一时期形成的,而且村落初具规模。以黄河以北的沁阳为例,其地存有明万历十一年碑记中列有立碑人384人,以1人代表1户计算也有384户,其中,较多的20多个姓氏有:丹、闪、拜、买、陈、丁、许、马、袁、海、刘、铁等。明朝天启年间的碑记中有立碑人共12姓56户,其中,丁姓18家、马姓8家、卢姓5家、王姓5家、白姓3家、闪姓3家、买姓3家、袁姓3家、张姓3家、丹姓2家、拜姓2家、吕姓1家[6]。可见,农村的回回聚居区明显比元代增多,已经形成“大散小聚”态势,总体是少数居于城镇,大多数居于农村。第二,“亦农亦商”的特点在河南各地回族农村十分普遍。回回农业与畜牧业、手工业、商业相结合程度加深,这在其他少数民族农民中是很少见的。这种现象的形成主要与回族人均土地数量较少和粗放耕作制度有关,回民仅凭农业生产不足以维持家庭生活,于是,河南各地回族因地制宜转向其他经济方式,除了农业,还涉足于养殖业、皮革、牛羊屠宰、骨粉加工、肠衣加工和餐饮等行业,逐渐形成河南回族工商业历史传统和优势领域。可以说,河南回回农业经济兴起在元代,定型在明代。明代以后,河南回族农业经济基本上在两个类型层面上展开:一是和当地汉族农业经济相差无几纯粹的耕植形态,二是“亦农亦商”类型。在第一个层面上,河南回族农业经济基本上就是当地汉族农业经济的再版,特别是在远离城镇的广大农村地区。只是到近代,河南回族所拥有土地的数量、农业生产的水平开始与当地汉族有所差距。例如,民国时期,南阳农村回民绝大多数少地或无地,南阳县3 573户回族中,1 981户无地,占总人口的55%以上[7]。在第二个层面上,河南回族“亦农亦商”特点尤为突出。这种特点一方面传承了回族“善商”传统,另一方面又是对自身适应汉族文化的调适,不仅使广大回回人有了固定的生活区域、共同的聚居区成为可能,而且,又加强了农村回回与城镇回回之间的联系,为凝聚和提炼回回之间共同的民族心理素质和民族历史传统提供了物质基础。显而易见,这种“亦农亦商”的经济模式对于回族认同具有着重要意义。

3 明清时期回族商业的转向

元代,随着大批回回人口入附河南,所经营的商业比较发达,流通方式以外向型为主,而且规模较大,经营内容以香料、珠宝等生活奢侈品为主。导致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有3个原因:一是中外交通畅通,商业往来得到安全保障;二是元朝中央政府实行重商政策,回回在中原王朝享有优厚待遇地位;三是回回商业经济已从简单的商业贸易开始渗透到中原社会各个层面[8]。明代及其以后,河南回回商业发生了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在经营形式上,已从经营珠宝、香料等奢侈物品转变为经营农副产品和手工业产品上来。如,西平张氏回族,原籍孟县桑坡,因商而迁居西平。汝南、遂平、泌阳等地的白、潘、杨、海、吕、丁、铁等姓氏回族也是因经商于明清时期由外地迁居本区的。再如,洛阳马氏回族原籍陕西扶凤,自明朝初经商于洛而定居下来。洛阳孙姓回族初居安徽歙县,明代中期因经商而迁居洛阳和偃师[9]。原居卢氏金姓回族、荥阳刁沟村海姓回族、新安五头镇李家庄李姓回族、沁阳崇义买姓回族、陕西米家崖米姓回族、陕西渭南洪姓回族等则是在明末清初因经商而迁居洛阳[9]。类似例子在南阳地区也有很多,比如,清道光年间,丁、李姓回族自封丘县迁到南阳新店镇经营商业与旅店业,山西洪桐海姓回族以修补皮货为业落籍于方城,开封金姓回族因经商迁入桐柏,陕西渭南县龙井村陈姓回族以芪黄为业落籍南阳卧龙区黄台岗乡小陈寨村[10]。在豫东,明末清初商业日趋兴盛,省内各地的回民来周家口经商者逐渐增多,其中,有怀庆府(沁阳市)的买、丁、白、杨、张、拜等姓氏;荥阳、禹县的艾、巴、刘、铁、马等姓氏;沈丘槐店的庞、李等姓氏;淮阳的沙、方、苏等姓氏;项城南顿的马、刘姓及开封、朱仙镇、太康、封丘等地的其他姓氏回民也先后来周家口经商,分布于周家口的北寨、西寨、南寨的创造街、英雄街、新阁街、鲁班庙街、中和街、后太平街、仁义街、清和街、后张营街、界牌街、陈州街、前张营街、阎庄和宁庄街等地[11]。回族商业经营形式的这种重大变化,说明回族社会经济在河南已经得到了稳步提升和发展。

二是在经营内容上,已经从经营奢侈物品转化为经营生活必需品,并以此为基础逐渐形成影响至今的河南回族传统工商业门类:(1)牛羊肉的加工和经销。《如梦录》记载,明代开封的回回羊肉店“日宰数只”,各级政府还专门颁发有“敕证”。回回经营内容向经营牛羊肉方面转化与回族人口的大量增加有关。(2)皮毛、皮革等皮货业。郑州、南阳、信阳、洛阳等地皆为牛皮等皮革集散地,而贩卖牛皮者绝大多数都是回民。制革是河南回族的传统手工业,《如梦录》载:明朝开封城内许多清真寺附近都有回回的制革作坊。孟县桑坡村清代已成为国内有名的皮毛集散地,至光绪年间桑坡回族已达“一千二百户、一万余人”,几乎家家都从事皮革生产,远销上海、武汉和东北各地,其中,以“兴盛玉”号皮作坊信誉最高[12]。此外,洛阳瀍河区历史上的皮革制品业也比较发达,据1947年的统计,当年皮革制品业的从业户数已达六十多户,手工作坊分布于各个街巷,还专门成立有制革公会,会址就设在清真寺内[9]。(3)医药业。河南回族的医药业相当发达,宋代开封就有西域人梁柱开设的“滋德堂”。自元至清,凡河南重要城镇都有回回药店。镇平县有“泰星恒”中药铺,开封的“松鹤龄”、“豫生堂”和“祥盛堂”中药铺。(4)饮食业。回族饮食业在明代已经形成规模,清真菜系逐渐形成,各种回族风味小吃大量涌现,比如,开封“马豫兴”的桶子鸡、临颖洪家的咸牛肉等久负盛名、传承延续。而且,回族饮食业在河南很多中心城市还形成了较大规模,比如,20世纪二三十年代,洛阳主要集中在东关街和火车站一带,其中,东关街先后兴办回民饭馆26家,比较有名的餐馆有文盛馆、中西楼、西华楼等[12]。应该说,明代以来,河南回族商业经营内容主要是生活必需品,这也决定了回族商业服务对象中绝大多数是城市居民和农民。

三是在活动区域上逐渐扩大,由省内主要城市向广大城镇扩展。其标志是从明末清代,河南全省的清真寺已在农村普遍建立起来了,全省达六七百座,说明河南回族商业开始由各大城市纷纷往中小市镇及农村发展,尤其是在一些中小市镇形成了回族独特的商业聚居区。如,朱仙镇是全国四大名镇之一,水陆交通便利,回族人口亦很多,京货街、杂货街就位于回族聚居区。“小禹州”是中药材的重要集散地,早在洪武元年(1368年)朱元障就诏令全国各地药商到钧州集结,随着每年三月药材交流大会的兴起,全国各地骡马商贩也云集此地进行贸易,各路商贩的逐年剧增,使其商业呈现出一派繁荣的景象。临颖繁城是一处享誉中原的重要物资集散地,早在明初,善于经商的回族就定居到这里,他们从事饮食、鲜货、制革、皮毛、医药、香料及运输等行业。到了清代,这里的回族所经营的商业是以小商小贩为主的经济结构,本小利薄,但灵活多变,适应市场的需要。沈丘槐店皮行多由回民经营,初期多为夜市,后来逐渐改为日市。1949年统计,槐店皮行时有四十多家,以泰盛恒、庆和强、祥盛玉等8家资金最多,每年动辄收购山羊皮数万张,直接运往上海或汉口洋行[13]。

四是在社会地位上,回族商人发生了变化。主要表现为:第一,回族官商一体化比元代大为减少,纯粹的民间商业成为主体,这与清代回族社会地位的下降有关。第二,回回商人在财政、赋税、外贸等方面受到限制,减免等特殊待遇降低,在一定程度上讲,经营内容更多地表现在与回族群众生活相关联的一些行业上,与本民族的生计紧紧相连。

4 近代回族经济模式的层次拓展

近代以来,回族经济模式在河南呈现出一种新的变化。一方面,所涉空间兼及城乡,地域特色浓厚,出现商业资本和实体业,经济模式开始向更高层次发展;另一方面,回族经济进一步关涉民生,和民生息息相关。但总体上来说,近代河南回族经济还是在步履维艰中摸索。具体表现如下。

一是城镇回族商业经济经营种类明显扩大。清代以来,河南回族商业经济经营内容基本上以生活必需品为主,且种类众多。比如,开封鼓楼街回民开设的商号就达30多个。从该街路北自东向西数有:宜生斋、德宝斋、王韫斋、明星电影院、松鹤龄中药店、普临电灯公司营业所、全美斋、汇芳泉澡堂、桂香斋油茶铺、顺记鲜果店、丁记饭铺、颐和园饭庄、五福东号酱果店、浴华泉澡堂、聚记甜食店。从鼓楼街路南自西向东数有:钱家鲜果店、金陵马豫兴鸡鸭店、新美甜食店、新生饭庄、中西楼饭庄、王姓甜食店、商务印刷所、万盛魁酱果店、尚豫兴鸡鸭店、天香泉澡堂、东方旅社、李郑两家合办的金店、王家电料行、缸炉烧饼店、振记果铺、杜家饭铺、紫罗兰甜食店,计14个行业、33家店铺。可见,在河南回族所经营的工商业中虽然仍以饮食业占比最大,但已经逐渐向五金、电料、照明、电力、印刷等行业转型和拓展,在经营类别和范围上大大超过前代。比如,1932年统计显示,当年开封商业分为51帮,回族经营的有30种行业,主要有澡堂业、电业、鲜果业、牛羊业、棚彩业、中药业、皮革业等[14]。

二是回族传统手工业经济民族特色突出。近代河南回族制革业已经由个体或手工作坊生产阶段转化为以手工业作坊、手工工场为主的生产阶段。(1)经营区域和规模日益扩大。河南的皮毛、制革集散中心,由明清时期的开封、孟县桑坡、济源的下街、沈丘的槐店、淮阳等地,扩展到周口、南阳、禹州、信阳、固始等地。如,孟县桑坡丁有贵兄弟四人合开的“全兴合”制皮作坊,雇工300多人专事熟皮,另有妇女专门加工皮袍,有数十人到外省采购皮张,最多一天可熟皮2 000张;由丁长江兴办的“义顺合”制皮作坊,最多时雇工达200多人,其中,长工20多人,年产量达几十万张,产品出口英美等国。“全兴合”、“义顺合”还分别在汉口、上海开设商号,专事销售。(2)经营内容以服务农业生产为主向生产高档皮毛消费品转化。如,孟县桑坡回民白恒芳所经营的“兴盛玉”、“兴盛兰”制皮作坊在上海和汉口有多家皮货店,因其适合大众消费而声誉很高[15]。

三是回族新式工矿企业开始登上经济舞台。河南回族近代新式工矿企业经济起步较晚。回民魏子青(1870—1928年)先后筹资兴建了开封、郑州和洛阳3个普临电灯公司,在密县开办煤矿,在开封兴建了“丰乐园”现代式剧场,开办有商务印刷所、第一商场、浴华楼澡堂、养正小学堂等实业。除魏子青外,近代河南回族其他商业也纷纷把商业资本投向新式工矿企业经济。武陟县回民鲁连城,于1919年冬在本栾店独资创办“成兴纱厂”,纱绽三千,商标为千佛阁、牧童人像,这是河南纺织工业较早的厂家之一。杜秀升等人还开办了开封“益丰面粉厂”。武陟县的王明贤在济源县还办有煤矿。固始回民王金生出面,联合许殿云、崔少恒等,采取“招股集资”、按股分红的办法成立光亚烟厂,购置卷烟机2部、切丝机和扎梗机各1部,据统计,该厂每年税收几乎占到全县50%[16]。近代商业资本在河南回族社会的产生与发展是回族经济模式调适汉族社会的结果。近代河南一些回族商人利用商业资本投资兴办了一批实业,采用商业资本的经营模式,采取工资形式雇佣工人生产劳作,形成了商业资本雇佣关系,这是回族经济模式在历史发展中的重大变化。

四是回族经济地位明显式微。近代回族经济已经完全地展现在了国家经济的大范围内,回族经济发展式微,未能再对国家政权和回族整体地位形成重大影响。从商业形态上分析,河南回族从事的主要是生活服务业,从业者多为下层劳动人民,在城市以摆摊设点的小商贩为主,在农村有70%的农民兼营季节性的小商贩和短途贩运,有一部分人还兼营牛羊[17]。民国时期,开封回民人口约占总人口的20%,但大多数回民生活拮据,多以小商小贩和务农度日[18]。其他地方情况亦如此。当中国社会进入现代,社会观念、生活方式和经济结构都发生了急剧变化,回族经济地位明显式微只能成为一种不可扭转的趋势[19]。直到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河南回族经济才得以掀开新的篇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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