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初探

2014-03-29 14:18:22杨宗
当代经济 2014年17期
关键词:大理州农民经济

○杨宗

(中共大理州委党校 云南 大理 671000)

大理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初探

○杨宗

(中共大理州委党校 云南 大理 671000)

党的十八大指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对农村经营体制提出了明确要求。本文结合大理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与特点及运行过程中表现出的问题,提出了要形成新共识、营造好环境、探索新形式、构建新体系、培育新农民和加强规范性的对策思路。

大理州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是完善农村经营体制,加速推进农业市场化的现实需要,是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的现实途径,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要求。

近年来,大理州进一步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对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性的认识,着力扶持、引导、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多渠道拓展农村经济发展途径,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步伐。

一、大理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与特点

1、发展现状

近些年,大理州紧紧抓住国家加大城乡统筹发展力度,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的机遇,大力培植农村经济支柱产业,大力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使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2012年全州农村经济总收入预计达527.8亿元,比2007年276.6亿元增长190.8%,年均增长18.2%;农林牧渔业总产值预计263亿元,比2007年136.7亿元增长192.4%,年均增长18.5%;农民人均纯收入预计6050元,是2007年2677元的2.3倍,年均增长25.2%。

随着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传统农业家庭联产承包、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模式不断改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断壮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加快,农业生产的组织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显著提升,一大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运而生,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2007年的2个发展到2012年的2297个,其中工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664个,科协登记的农技协会425个。发展会员128056户(人),占全州农户数的17.62%,带动农户275637户,占全州农户数的37.94%。

2、基本特点

(1)合作主体具有多样性。大理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组建和发展模式,大体有由科技协会发起建立的、由农技推广站等政府事业单位及乡村干部发起建立的、由供销合作社发起建立的、由龙头企业发起建立的、由农村中的专业户、经销大户等自发建立的五种类型。这些组织在行业分布上以种植业为主,主要集中在商业化程度较高的特色种植业和畜牧水产等领域,除种养殖外其还从事农产品加工、技术信息推广和农产品的流通。

(2)经营范围具有广泛性。从经营范围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范围包括了种植业、养殖业、流通、加工、服务业等行业,涉及到蔬菜、农畜产品、家禽、技术服务等几大产品和服务类别,基本涉及了当前农村经济的主要行业,规模化经营直接增强了合作社的综合竞争力,有效解决了小生产和大市场之间对接的矛盾。

(3)组织成立具有自发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后,组织数量呈不断上升的趋势,由农民自发领办并在组织中发挥主要控制作用的合作组织占了较大比例。

(4)合作区域和范围具有扩大性。目前,大理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建领域不断拓宽,范围已从原来的蔬菜、水果等种植行业扩展到养殖、旅游、水电、科技服务、对外贸易等各行业,合作的深度也从单纯的生产环节扩展到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合作组织的发展也突破了行政区域界限,很多以市场为基础,以产品为依托,实行跨区域发展,跨村、跨乡镇组成的合作社在不断增多,生产范围也逐步辐射到周边县份,有些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甚至发展到了周边的地州。

(5)发展规模具有不均衡性。2007年《农民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全州各县市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但是发展规模不均衡。这些组织的发展在地区分布上呈现分布不均衡、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农业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相应发展较快,分布较多,分布最多的是祥云县、永平县、大理市和宾川县,其他县市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相对滞后,合作组织的数量也相对较少,最少的是鹤庆。

二、大理州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大理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中央和省州政策的指引和地方政府的推动下有了长足的发展,有效地推动了大理州高原生态特色农业的发展,成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的主要力量,但发展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

1、组织化程度不高

当前,大理州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的来说处于起步阶段,多数组织的规模比较小。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营销大户等更多的是单打独斗,缺乏更为广泛深入的合作,组织化程度较低;分布范围更多局限于狭小的行政区域内,跨区域发展的较少。生产领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居多,往往是数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同时生产经营同一种产品,同质化严重,没有形成对土地等资源的专业化、集约化经营,很难充分发挥产业优势和区域优势。

2、发展动力不足

大理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动力,除了受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影响之外,主要还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一是政府扶持不够,人财物投入不足;二是农民缺乏实力和积极性,大多数农户的市场意识不强、科技文化管理素质相对偏低,观望心理较强;三是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技术力量薄弱,发展后劲不足,对农民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强。

3、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

大理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经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数量相对较少、覆盖面低、规模不大、入社农户占乡村总户数的比例小。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不同地区的发展不平衡,尤其是在一些重点产业和优势区域发展不足,比较有规模和符合优势农产品发展规划需要的跨地区、全行业性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缺乏,与我国农业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和应对国际竞争的需要差距还很大。

4、规范性不够

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对组织结构的要求是“民有”、“民管”和“民受益”,在发展和运行中需要有一系列的条件和运行机制,因而其组建和发展具有一定的难度,要满足一定的规范性要求,才能实现良好的发展。

各县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已经把农民“组织起来”,但合作起点低、组织任务定位不明确,距离“组织得好”和“发展得好”还有较大差距,合作经济组织还缺乏强有力的生存、发展和服务能力。

5、制度创新不足

目前除部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权结构和内部组织机制比较健全外,相当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建和发展在制度上还存在不少问题:合作基础比较薄弱,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普遍存在运行机制不健全、行为不规范和普通社员参与度低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对会员的管理上,缺乏基本的加入和退出手续,仅靠一本花名册作为成员的入社凭证和身份证明;二是在产权的划分上,乡镇、行政村、自然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之间的产权划分不清晰,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的归属变得不确定;三是制度章程规范程度不高,大户控制,部分协会的理事会和监事会有其名无其实,多数会员大会内容变异,中小农户利益被侵犯现象普遍;四是在民主管理上,虽然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都拟定了章程,成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但仍存在社务不够公开,运作和管理随意性较大的问题;五是在财务管理上,一些单位没有独立的财务,账目没有公开或根本就没有财务账目;六是利益分配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成员的利益关系还不够紧密。

6、融资难、管理人才匮乏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营规模小、产业链短、盈利能力弱,再加上较高合作成本和对未来收益预期的不确定性,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融资和贷款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一是财政支持有限,由于县乡财政困难,难以对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充足资金,加之扶持方式倾向于“遍地开花”式的“撒胡椒面”,使得原本就不多的扶持资金使用效果大打折扣。二是贷款难,大多数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小,实力弱,加之金融机构的贷款也存在值得商榷的地方,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难以得到金融机构的支持。同时,由于受到各方面条件的制约,农村劳动力总体素质不高,人才匮乏的现象十分普遍。

三、推动大理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对策措施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的经济组织形式,它的灵魂在于合作,效能在于专业,关键在于民办,根基在于家庭,核心在于实现利益共享。

1、形成“新”共识

各地各部门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按照“普遍培育、重点扶持、规范典型、逐步提高”的工作思路,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和“先发展、后规范、再提高”的原则,把推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结合起来,与全面实施“投资拉动、项目带动和创新驱动”“三动战略”紧密结合起来,与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各项事业紧密结合起来,达到多元并举、多方联动、统筹发展、协调发展的整体效应。

2、营造“好”环境

政府应在建立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

(1)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方向。各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方向要从目前的以固定资产投资为主转向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长远发展为主,如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聘请专家和技术人员,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进行成员培训、品牌和营销网络建设。

(2)要加大直接项目扶持的力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的龙头企业的项目要给予优先立项,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产品基地优先列入土地治理项目。在项目申报时,除产业化经营项目必须由企业进行申报外,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优势农产品基地项目可以由专业合作组织进行申报,以发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作用。

(3)建立担保合作社组建及运行的扶持机制。担保合作社是解决“三农”担保难问题的一种新尝试,可以解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问题,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4)加大对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扶持力度。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因其面向农村社区、内生于乡土社会,才能够真正为农民服务,真正解决农民需求频率高、期限短且带有季节性的微型信贷诉求。

3、探索“新”形式

要坚决克服“一刀切”、行政命令和整齐划一等倾向,坚持多元共建,努力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1)大力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大力发展以龙头企业、合作社和专业农户为主体的农产品行业协会。

(2)做大做强综合性专业合作社。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结构,建立集生产、仓储、物流、加工、销售一体化合作性强的综合性专业合作社,提升专业水平。

(3)鼓励引导有关联的合作社进行对接,培育产业循环发展链。养殖业合作社、沼气合作社和果蔬合作社的对接实现了互利共赢,畜禽粪便可作为沼气发酵原料,沼渣沼液经过发酵成为有机肥料,用有机肥生产出绿色农产品,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保护了环境,实现了循环发展。

(4)建立专业合作组织联盟。鼓励一个县(市)或乡镇范围内经营同一产品的专业合作组织联合起来,以合作分社的形式建立专业合作组织联盟,随着条件成熟,再以专业合作为基础,以合作总社的形式建立贯穿县(市)、乡(镇)、村三级组织体系的综合性合作组织或联盟。

(5)促进联合社的发展。合作社向联合社发展是一个方向,随着个体合作社的发展壮大,走向联合是必然的趋势,各地区的合作社形成一个大的联合,可实现信息、资源、市场等方面的共享。合作社的发展应该由原来的单一型向综合型发展,走企业化道路,实行企业的管理方式、经营模式,实现品牌化经营才能在市场上更有竞争力。

4、构建“新”体系

融资难是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的瓶颈,要加快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1)增设银行机构,解决金融体系问题。银监部门通过市场准入挂钩等政策,大力引导和推动银行到农村增设机构网点、布设自助银行或ATM机自助设备、设立金融服务室等,并通过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2)构建农业担保体系。要成立农业担保公司,研究构建地方政府、涉农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三位一体”、专门服务于“三农”的政策性农业担保体系。

(3)以点带面,全面推进金融服务升级。要组织开展“完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金融服务宣传月”、“整顿规范银行业市场秩序”专项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宣传金融服务政策措施和成功经验。

5、培育“新”农民

农民素质直接决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要加大对农民的教育培训力度,加快培育新型农民。

(1)建立初、中、高三层次的农村职业免费教育体系。初等农村职业教育以掌握基本技能为主,中等职业教育以掌握专业技能为主,高等职业教育以掌握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与技能为主。

(2)实施农民培训工程,提高农民科学技术水平。以引导、帮扶和带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为方向,以贴近农民、方便农民、服务农民为原则,以多样的形式、创新的模式,采用讲座、网络、远程、观摩等形式,大力实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新型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农民创业培训”、“农民信息技术培训”等各种农民教育培训工程,加快培养农技推广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

(3)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培训。定期对发展实力强、前景好、带动力大的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培训,强化诚信教育、遵守市场规则和国家法律等教育,为其提供智力支持。

6、加强规范性

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各项规定,使合作经济组织的注册、组建、生产经营运行、内部管理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1)完善内部管理,提高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制定严谨的协会章程,包括办会原则、服务宗旨、组织机构、入会条件、会员权利和义务等,保证有章可循。健全组织机构,包括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等组织管理机构,做到各司其职。在相关法律法规框架内,认真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制度、财务制度及教育培训制度、工作制度、会费交纳制度和奖励制度。

(2)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利益联结机制是合作经济组织动作中的核心内容,要加强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之间的合同契约管理,确保合同契约的履行,采取股份合作、保护价格、利润返还等形式,使三者之间联系得更加紧密,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共同体。

(3)加强示范性建设。坚持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鼓励农民以企业或基地为依托,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大规模流转土地,形成顺畅灵活的土地流转模式。

[1]欧继中: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探析[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0(4).

[2]陈新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探索[J].青岛农业大学学报,2010(4).

[3]周汝波:农民专业合作社操作指南[M].昆明:云南科技出版社,2010.

张琼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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