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兆丰(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政府歇会儿
□薛兆丰(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英国最低工资制度规定,22岁以上正式工人每小时最低工资3.60英磅,学徒工3.20英磅,18到21岁3英磅。全国有190万人适用此规定。
显然,雇主不可能按最低工资雇佣所有以前在最低工资以下被雇佣的人。施行最低工资制的结果,就是社会最低收入人士的饭碗受到威胁。低工资现象改善了,失业率却升高了。这些失业者最经不起失业打击。
在制定最低工资政策的人看来,有些人的工资实在微薄。但难道因此就要禁止他们获得这些微薄工资吗?法律要保障社会最底层人士,但直接结果竟然令他们首当其冲,成为最大的受害者。事与愿违,莫甚于此。
经济学给人最大启示是:人总有对策。评估一项善意的政策,应考虑受影响的人采取的对策;一项出于善意的政策,结果可能是破坏性的。
在市场中,每个人的劳动力价格都是交易双方通过反复尝试确定下来的。不得不承认,新移民听不懂客人点菜、要给女工分娩假期、少年的手艺并不娴熟、半文盲无法胜任秘书工作……他们在很多行业的竞争力比较弱,这是客观现实,你无法靠跟雇主辩论或教育顾客来改变这个现实。
为提高他们的收入,硬性定出全国适用的最低工资,只会出现两种结果:要么是多余的,要么是有害的。假如最低工资厘定得足够低,那就维持现状,谁都不受影响,但这属多此一举;假如最低工资厘定过高,那很多低收入人士的实际收入将降为零;至于合同尚未终止的雇员,尽管他们能够增加工资,但他们的劳动强度会因为雇主减少雇佣而相应增强。
这一次,由于英国最低工资厘定得比普遍的预期要低很多,所以,违反这个规定的雇佣合约比预期要少,大规模解雇工人的现象并没有出现。此外,现时英国服务业蓬勃发展,新增的39万个服务业的职位,足以吸纳14万离开制造业的工人,这非常有助于冲淡这项政策带来的危害。
英国在战后搞福利主义多年,大家对福利主义先甜后苦的特性都有切身体会,都明白最低工资政策只是政治表演,不能真抓实干。试问,如果政府真能给穷人定一个高工资,那何不干脆把穷人定为富人呢?
英国工人的悲惨境遇,在以前的文学作品中被写得催人泪下,大家都认为那是万恶的资本家造成的。但经济史和经济学推理告诉我们,造成那些悲惨生活的,与其说是资本家的邪恶,不如说是生产力水平的低下。
毕竟,资本家不可能用皮鞭把人们从世外桃源赶进矿井。曾几何时,曼彻斯特工人的平均寿命只有17岁,但若不做工,其生活更不堪设想。最终令人们脱离匮乏的,不是对工资收入的规定,而是经济的自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