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素粉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 永川 402160)
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并不是一个新命题,但职业教育的发展涉及多个利益主体,如何让行业组织在职业教育中的权利、利益得到保障,让行业组织指导职业教育的尴尬状况得到改善,让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成为一项自觉、自愿的本职工作确实是值得研究的问题。无论是作为社会个体的个人,还是社会团体、政府组织,都有以经济人身份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内在驱动力,在参与职业教育价值的过程中都会基于自身认知而做出各自决定。在教育投入与收益中,各利益主体都试图达到利益的最大化。利益是职业教育参与者的内驱力,达到利益均衡是维系职业教育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在博弈中找到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平衡点,并探索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路径,最终实现行校企的深度合作。
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有研究者提出职业院校是一种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这一组织体系中,各利益主体会为实现其不同的利益诉求,打破绝对支配地位的权力中心[1]。在物质社会中,任何一个均衡的利益格局都是各个利益主体之间博弈的结果。根据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律,职业教育的发展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虽然不能把职业教育定义为产业,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任何物品都是有价值的,是可以从经济学角度进行考量的。这就决定了在职业教育的运行中,必然会产生多个利益主体和多元化的利益诉求,并对各利益主体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产生一定的影响。
近几年职业教育发展较为迅速,民办职业院校数量增长较快,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兴办的职业院校依然是我国职业教育的主体。据2010年《中国教育统计年鉴》资料显示,2010年我国政府举办初、中、高级职业院校共11 711所,占职业院校总数的77%[2]。政府依然是职业教育的主要举办者和职业院校的管理者,它对职业教育的发展起着绝对的领导作用。作为公办职业教育的重要投资主体,也是职业教育事业的利益主体之一。任何层级的政府都代表了一定地域、阶层、集团的利益。地方政府通过发展职业教育所期望获得的收益具有多重性,如职业教育可以带来产业结构的升级、社会的稳定和谐、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等。一方面政府投资职业教育,育人周期相对普通教育更快捷,更能凸显教育成效和政府政绩。同时,职业教育培养的技能型人才可以直接为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缓解技能型人才短缺的状况,政府从中直接受益。另一方面,政府权力在职业教育发展中得以进一步彰显,不仅发挥其教育举办者和管理者的角色,还充当执行者的角色,协调解决职业教育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如协调企业、职业院校和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缓和利益冲突。但政府不可能全方位参与到每一个环节,加上信息反馈不灵敏等将会影响到职业教育的发展。
职业院校作为职业教育的实施机构,已成为一个具有一定权利的利益主体,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追求。它直接服务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其他类型教育的不可替代性,与市场特别是劳动力市场的联系最直接、最密切。职业院校必须办出特色、办出成果,才能提高职业院校的吸引力,吸引更多生源,培养更加优秀人才,从而获得更多生均拨款,在政府组织中享有一定话语权,在社会上享有一定的声誉。职业院校的办学质量与特色是其能否继续健康发展乃至能否生存的关键。为了获得政府的教育投入,不断提高办学质量,争取生源、经费、师资是职业院校发展的根本。因此,职业院校作为职业教育快速发展中最大的受益者,会主动承担职业教育发展的责任,采取各种措施办好职业教育。
多年来,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的社会办学力量之一,培养和造就了数以千万计的、服务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国家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世纪80年代末,全国有技校4 184所,其中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办的占80%以上。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国家大力推进国有企业社会化改革,部分企业进行内部资源整合,使所办职业院校适应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办出特色。2006年企业举办职业院校1 047所,另外还以校企合作、职教集团办学等方式参与职业教育,2009年参与职教集团的企业达13 806家[3]。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更多的是从市场运营角度核算了成本收益的企业赢利行为,追逐利益是其根本目的。同时,企业利用与职业院校的天然亲缘关系,作为社会需求的代表,又检验着职业教育的办学成果。企业在参与办学中不仅可以培养量身定制的人才,还能利用职业院校的人才优势和科研条件,为企业科技服务,提高企业收益。通过参与职业教育这项公益事业,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还会不断提高,赚取无形的社会资本。
行业协会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经营者自愿组织起来的某一行业或某一专业内的非官方组织,在行业内发挥服务、自律、协调、监督的作用,是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它代表企业的利益,是沟通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是联系企业与职业教育的非营利性中介组织[4]。20世纪90年代后,政府在有关职业教育的政策法规中日益关注行业组织的作用,但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地位尴尬,责、权、利不清,所获收益不明。同时,因行业协会与教育部门所属的主管单位不同,鲜有主动参与职业教育发展的主体意识。而职业院校为了加强行校企合作、办出特色,却希望能得到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受利益的驱使,有些行业协会突破了非营利性组织的界限,以营利为目的参与职业教育办学。从教育发展规律看,这一参与方式并不利于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同时,作为非营利组织,它区别于企业等市场主体,不能通过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来获取收入,维持自身的存续和发展。这些不正常的现象的产生却又是行业协会尴尬处境的体现。
职业教育的公益性、生产性和行业性使得职业教育的管理不能仅仅依靠政府教育部门或行业部门,还需要政府和市场的有机结合、合理分工[5]。职业教育的运行机制也要求学校教育必须与生产实际相结合,找到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利益的平衡,并能有效沟通市场需求和政府组织。但在政府、职业院校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博弈中,行业协会却难以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真正发挥作用。
国家关于发展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文件虽然大力提倡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发展职业教育的一系列要求,如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参与制定本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标准、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参与制定培训机构资质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参与国家对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但作为教育举办者和管理者的政府部门,没有相关的配套法律赋予行业协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权力,对于行业的责任、权利和利益都没有明确的实施细则。行业组织实际上在主管部门和职业教育的夹缝中生存,难以获得在职业教育中实际指导的权利。行业协会无法进入运行体制内在整体上发挥作用,只能在体制外以自己的方式被动地参与职业教育[6]。
已有的很多研究将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视为一种自觉的状态,将行业协会视为平衡学校和企业利益的中介组织,忽视了行业协会自身发展的利益诉求。行业协会出于自身短期利益的考虑,参与职业教育的意愿不强。此外,行业协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大都缺乏专业训练。另有相当一部分人员是从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返聘的退休人员,偏老龄化严重。行业协会所做的工作主要停留在宣传、开会、执行政策、收取会费层面。这不仅制约了行业协会的服务质量和效果,还影响了行业协会自身的发展,出现了人员兼职严重、会费收取困难、公信度差、难以引进优秀人才等恶性循环状态,导致有些行业组织行为不规范[7]。相当一部分行业要求其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精通专业知识,如水利、电气、机械等行业。国家虽然倡导全国性行业组织要进行行业人力资源预测,制定行业职业标准,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但囿于行业协会自身的原因,难以形成高屋建瓴的行业意见,行业协会对职业院校专业设置、课程建设等方面的指导就成了无本之木,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其参与职业教育。
行业协会是一种非政府、非营利性的组织。由于历史原因,它却大都由政府部门改造而来,协会的领导由政府部门领导兼任,与政府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行政色彩浓厚,有时并不能很好地履行社会团体组织的职能。受利益的驱使,有的行业协会巧立名目,通过举办研讨会、培训会、产品展示会等向企业收取费用,将其直接服务的对象转变为赚钱的工具。这就导致企业对行业协会不信任、不买账,相互间产生利益冲突。行业协会难以很好地代表企业组织的利益,没有真正起到“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难以对整个行业进行指导。
而行业协会以政府为依托,掌握着资源和信息上的优势,其业务竞争往往不是质量与信誉的竞争,而是其所依附部门实力的竞争。政府不给权、不给钱,行业协会自身的生存便举步维艰。因此,行业协会举办职业教育大都以营利为目的,不仅与其他职业院校形成利益竞争主体,也难以很好地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更不利于职业教育的长期健康发展。
进入利益博弈时代的当务之急,不是禁止利益的表达和博弈,而是需要为利益的表达和博弈制定公平的规则,设立体现社会正义性的制度安排,特别是建立和完善一种对广大弱势群体的利益博弈进行有效保护的机制,从而保障包括弱者在内的利益博弈,能够健康有序地进行,并以此来促进全社会各群体利益的真正协调发展[8]。
国家已认识到职业教育的发展离不开行业协会的参与和支持,在相关政策性文件中也明确倡导行业参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指导作用。但政策规定过于笼统,没有可操作性,行业指导无从着手。因此,在各方利益的竞争下,行业协会应主动呼吁和积极参与完善细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参与职业教育的责、权、利,规范自身的行为。如出台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实施细则或是文件,明确规定行业应在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培训、职业岗位建设、就业指导等领域对职业院校起指导作用。在职业教育发达的国家,行业协会被赋予充分的法律权益,在职业教育发展中享有较高的身份地位。德国《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每个行业协会都应设立一个职业教育委员会,作为专业决策机构;设立专门的企业培训咨询部门,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进行指导监督,对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资格进行遴选,全德只有1/3的企业才有资格成为职业教育合作者。
同时,明确给予参与职业教育发展的行业协会以经费支持,并对工作突出的协会给予奖励。德国行业协会作为“双元制”职业教育中企业培训的“主管部门”,能够通过多种渠道获得职业教育经费。如政府对于行业协会委任的培训顾问给予一定的补贴,行业协会的跨企业培训场所的建立也可以从政府那里得到补贴[9]。此外,德国还明确了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收益情况,如承担教育任务的公益性协会可以赚钱,利润除支付工资外,应全部用于公益事业。这无疑对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有着明确的激励作用。
行业协会作为自发成立的社团组织,应该代表行业内成员的根本利益,更好地反映企业的利益诉求,要有能力指导职业教育。行业协会必须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行业人员素质,重塑行业自身形象。一是要提高行业协会人员的进入门槛,达到一定的文化素质水平;二是应对行业协会从业人员加强专业训练,熟悉本行业基本情况,了解行业的最新发展趋势,能够指导行业企业的发展,指导职业教育的发展。如德国行业协会管理人员不多,但是大都是行业内的专家,在职业教育领域有相当的权威性,能够在职业院校教学计划的制定和职业资格考试中行使好决策权。三是行业协会要规范自身职责权限。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主要是沟通和反映企业人才需求,制定所属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标准,以及行业从业标准等。行业协会要树立在行业内的地位,提高自身的影响力,充分发挥沟通、协调和服务等职能,明确行业协会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划分,独立行使职能,使行业协会不是靠附属的领导部门来竞争,而是凭借实力和服务社会的效果来竞争。同时,在政府引导下,行业协会要完善社会中介组织的教育职能,以正确的方式参与职业教育,实现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四方联动的政、行、校、企合作机制。
在利益博弈中,参与职业教育的各利益主体之间虽有竞争、矛盾冲突,但也有使他们能够相互依存的共同利益或兴趣。行业协会通过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和管理,重塑行业形象,确立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中的权威地位,在参与职业教育中逐渐缓解行业协会经费短缺问题。这将能很好地在政府和企业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有效地协调政府与企业、行业与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突破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现实困境。行业协会不只是注重眼前的利益,更要冷静地看到自身发展的长远利益,看到企业与职业教育相互渗透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充当好政府的参谋,在政府与职业院校、职业院校与企业之间充分发挥“调控器”和“减压阀”的作用[10]。它可以向政府转达职业院校的意见,提供建议;可以与职业院校共同完成政府决策,承担行业组织的职责;可以平衡企业与职业院校的一些利益,减少直接矛盾。
政、行、校、企利益的契合,行业协会主动、规范地参与职业教育发展,对高职院校政、行、校、企合作机制的构建,对丰富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密切职业教育与社会的关系,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行业协会职能的进一步理清,行业协会的利益保障机制的形成,将会不断增强行业协会参与指导职业教育的力度和提高知名度,不断提高行业协会的社会服务能力和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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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慷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