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报
(厦门大学 教育研究院, 福建 厦门 361005)
大学发展规划既是目前高等教育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高等教育实践中日益受到重视的一个现实问题。在大学发展规划的研究中,大学发展规划的分类是一个基本的理论问题,只有明确解答了这一问题,才能为大学制定发展规划提供更加有力的指导。但从目前所见的文献看,相关研究较为缺乏,因此本文拟就这一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大学发展规划的本意在于通过规划这种手段推动大学发展,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对有关大学发展的全局性、长远性和关键性问题的谋划,改变我国大学长期以来的无目标或目标紊乱、目标模糊不清等不当的发展模式,持续推动学校发展,不断积累发展实力。要达到这个目的,规划必须落实到实施的层面,否则规划只是一纸空文,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然而现实当中,并非每个大学的规划都是志在实施,应付式的规划存在于很多大学之中。
“应付式”规划是指出于应付而非实施的目的而制定的规划。“自2002年以来,教育部明确要求各高校制定‘三个规划’,即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为此,各高校都制定出了三个规划。”[1]但从我国大学的现实情况看,尽管一些大学制定了发展规划,但却是为了应付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并不是真正为了以规划指导大学发展,所以规划制定好之后往往被束之高阁,大学运行一切照旧。从这个角度看,大学发展表面上有规划,实质上无异于没有。当然,这样的规划也不可能是高质量的,因此谈不上有多少实施的价值,更浪费了诸多资源,甚至造成师生员工的反感与抵触,对学校发展灰心失望。究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其一,大学领导专业化水平低,对大学发展规划的作用尚没有充分的认识;其二,我国大学习惯了经验管理的方式,“还没有形成遵循规划办学的理念和机制”[1];其三,长期以来,政府对大学的管理都是高度集权式的,包得过多、统得过死,大学缺乏办学自主权和自主办学的意识。
与“应付式”规划相对的是“志在实施”之规划。尽管有一些大学出于应付的目的制定发展规划,但同时也有一些发展动机强烈的大学充分认识到了规划对大学发展的重要作用,将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与自身发展愿望自觉统一起来,既重视规划的科学制定,又重视规划的切实执行。就其制定而言,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特征:在主体上,重视发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规划的编制工作,这既能集思广益,使得规划更加科学合理,又能凝聚人心,回应他们对学校的利益诉求,表达学校对他们意见和建议的重视和尊重,从而为规划实施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在过程中,一开始就考虑到实施的需要,既面向长远、志向远大,又充分考虑学校目前的实力和水平以及资源等限制性因素,从而使得规划具有可行性;在内容上,既有抽象的发展目标,又有具体的问题指向,即大学发展规划是“针对学校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的,而且在现实和未来一个时期它所面对的问题和矛盾是可以逐步解决的”[2],从而使得规划具有可操作性;就其执行而言,不仅重视规划的宣传和发动,使全校师生员工了解和接受发展规划,而且重视规划的细化布置(目标分解)、组织机构建设和资源配置以及规划实施的控制与评价等各项内容与环节。
美国学者丹尼尔·詹姆斯·若雷和赫伯特·谢尔曼在《从战略到变革:高校战略规划实施》一书中指出:“随着后工业时代和信息时代的来临以及主要的社会与经济范式的转型,战略规划也许是唯一能够帮助高等教育适应高科技、全球化、竞争社会的需要,成功改造高等教育的有效方法。”[3]事实也表明,“战略规划是帮助学校实现愿望的最佳方法”[3]。规划虽好,但只有通过实施才能发挥其对大学发展的促进作用。
因此,从大学发展的角度来说,我们需要的是“志在实施”的规划而非“应付式”的规划。这就要求大学尤其是校领导首先要端正制定发展规划的目的。“要真正为促进学校发展,谋划学校未来而规划,而不是为了应付检查和评估,或者制造广告效应而规划。”[4]具体来说,就是“从立足发展和规划未来的角度,确立学校发展战略的指导思想,确定学校的发展目标和定位,提出发展的思路和重点,以及采取的策略和措施。”[4]其次,应具有整体思维,从实施的角度研究和编制发展规划,尤其是对大学发展规划当中涉及年限较长的战略规划而言更是如此,因为如果只顾规划,而“缺乏战略管理的整体思维,往往在战略规划阶段会为战略实施留下隐患,有时候这种隐患还可能是不可逆的,注定战略规划不能实施或者不能很好地实施。”[5]
大学发展规划是面向未来一定时期对大学发展进行的谋划和设计,因此它必然涵盖一个周期。按周期长短,可将大学发展规划分为短期规划、中期规划和长期规划。
短期规划的周期一般在一年左右,因此也可称为计划。例如,华中科技大学不仅先后制定了“创建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战略规划(2001—2020)”和“十一五” “十二五”发展规划,而且至少从2009年至今还制定了每一年度的工作要点[6]。短期规划一般在中长期规划的指导下制定,主要解决从目前到未来一个较短的时期内应该达到什么目标、从事什么活动等问题,为大学成员在近期内的活动提供依据。
中期规划的周期一般在5年左右。在我国,大学发展的中期规划一般与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起止时间相一致,而后者正是以5年为一个周期。目前我国已进入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年头,一些大学也已制定了自身的五年规划,比如北京大学制定了“‘十二五’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清华大学制定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国外大学的规划周期一般也在5年左右,如康奈尔大学的“Cornell University at its Sesquicentennial:A Strategic Plan(2010—2015)”、悉尼大学的“THE UNIVERSITY OF SYDNEY 2011—2015 GREEN PAPER”、赫尔辛基大学的“EXCELLENCE FOR SOCIETY:Strategic plan for the University of Helsinki 2013—2016”等规划的周期分别为6年、5年和4年。
从我国“985工程”大学发展规划的实际情况看,长期规划的年限一般在10年或10年以上,如北京理工大学于2007年发布的“2020年远景规划”、吉林大学于2011年底发布的“中长期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山东大学于2012年发布的“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战略规划(2011—2020)”以及厦门大学2010年底审议通过的“2021年远景规划”等皆是如此。
相比中、短期规划,长期规划着眼于更加长远的未来对大学发展进行设计,规定了大学在较长时期内所要达到的目标和应采取的行动,有助于大学“看到一个比较长远的发展需要和前景,并使之成为全体教职员工的共识”,成为推动大学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持续发展的力量,“让以后新任领导上任后不至于轻易加以抛弃或改变”[7],因此更具战略意义。
就三者的关系而言,一是目的相同。它们都致力于解决大学的“发展目标(方向)问题”,它“应当指明大学将向何处去,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需要解决哪些关键性问题,以及在现实与目标之间应当采取什么行动方能达到目的。”[8]但相对而言,长期规划所设定的是远景目标,中、短期规划是过程目标或阶段性目标。二是相辅相成。长期规划如果不落实到中、短期规划,则缺乏可操作性,从而失去了对实践的指导价值;而中、短期规划受覆盖周期以及校长任期的限制,容易忽视长远的发展需求,前后规划之间往往难以保持政策的衔接和连续性,因此需要以长期规划作为制定依据。
因此,大学发展需要将中、短期规划和长期规划结合起来。其一,虽然中、短期规划涉及的年限较短,但并不代表它可以“短视”,“不顾长远和持续发展要求”[8]。相反,它们应在长期规划或者大学发展战略的指导下制定。中、短期规划只有在与长期规划或大学发展战略相吻合、符合大学的长远发展利益的时候才是有价值的;其二,长期规划因其所定目标较为宏大、所涉年限较长,需要进一步分解为若干个中期规划和短期规划,使大学发展的长远目标转化为若干不同的、前后相继的过程目标,将一个完整的长期规划周期转化为若干连续的发展阶段,由这些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具有不同发展目标的中、短期规划层层推进和逐步实现长期规划所预定的发展目标。只有这样,长期规划才更具操作性以及实现的可能性。
大学发展从纵向来看涉及学校和院系两个层次,从横向来看涉及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诸多内容,因此,大学发展规划按层次可分为学校总体规划和院系规划,按内容可分为学校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总体规划是“站在大学整体的立场,对未来发展的可能性进行超越具体层次和具体部门利益诉求的理性规划”[8],旨在回答“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大学” “什么时候建成这样的大学”以及“怎样建设这样的大学”三个重大问题。其中,前两者可以归纳为大学的发展目标问题。具体来说,“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大学”涉及大学的类型定位、层次定位和水平定位。在大学发展过程中,只有明确了向何处去,才好确立如何去,也只有解决了“向何处去”和“如何去”两大问题,大学发展才有了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清晰的发展路径。因此,“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大学”这一问题更为根本,是总体规划首先要回答的问题;“什么时候建成这样的大学”指明大学何时达到或符合其确立的三大定位。在这一问题上,大学要充分考虑所设定的发展目标与学校目前的实力和水平之间的差距,既要争取以较短的时间实现目标,又要切合自身实际,并且给自身留有余地;“怎样建设这样的大学”一般涉及大学的发展重点、发展阶段和发展举措等要素,它们都是为实现发展目标服务的。
所谓院系规划,就是指各院系在学校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结合本单位实际对自身发展所做的谋划和设计。与学校总体规划相类似,它亦可以归纳为“建设一个什么样的院系” “何时建成这样的院系”以及“怎样建设这样的院系”这三个重大和根本性的问题。从院系层面看,院系规划可包括院系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因此它本身也可以构成一个规划体系。大学是由若干院系构成的学术组织,这些院系是大学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职能的基本单位,它们的水平直接决定了大学的整体发展水平,因此院系发展是大学发展的基础。而从规划体系看,它是学校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矩阵的交汇点,是对大学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细化和落实。因此,无论从大学发展来说,还是从其在规划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来说,院系规划都非常重要。
专项规划是大学对有关发展的若干重大事项所做的谋划,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学科建设规划、专业建设规划、校园文化建设规划、科技发展规划、信息化建设规划、国际交流与合作规划、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划等。大学发展规划是对有关大学发展的重大事项所做的谋划,因此它不可能涵盖所有发展事项。以上所列举的也只是对现实的一种归纳,并不是说每个大学都要做这些专项规划。从现实来看,大学之间的专项规划既有共性,亦有差异。共性源于大学发展有共性,尤其是在影响大学发展的主要因素上相似,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大学都制定了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和专业建设等规划的缘故;差异性在于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大学的发展目标以及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不同,如对新建本科院校来说,一般是不存在研究生教育规划的。从长远来看,专项规划的对象和数量有增加的趋势,这主要是因为随着不断发展,大学日益多元化、复杂化,如职能拓展、群体多元、服务对象增加等。
由上可见,学校总体规划、院系规划和专项规划三者皆不可或缺。总体规划是制定院系规划和专项规划的依据,具有统率和引领作用;院系规划和专项规划是对总体规划的细化和落实,共同致力于推动大学总体规划的实现。从现实来看,学校一般都有总体规划,但未必有院系规划和专项规划。因此,为了有力地推动大学发展,大学不仅需要制定总体规划,而且应该同时制定院系规划和专项规划。另一方面,一些大学的总体发展规划仅仅停留在文字层面,没有进入到实施阶段,但这并不代表院系规划乃至专项规划就无可作为。在办学自主权逐步确立和加强的时代,大学已经具备了相当的对未来做出长远部署并付诸行动的权力和空间,能够“更加主动而不是被动地创造自己的未来”,从而“把握自身的命运”[9]。对大学院系和职能部门来说也是如此,因为院系以及职能部门拥有一定的职权,可以分别就自身发展和所负责的工作进行谋划并在其职权范围之内尽可能地予以实施。
为了发挥规划体系的合力,大学需要保证总体规划、院系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的有机衔接。首先,大学总体规划作为大学发展的顶层设计,应“既能反映具体院系和单位的发展要求,又能将各院系和单位的要求纳入到大学整体的发展中去”,“统一于大学发展愿景和战略目标之中”[8];其次,院系规划和专项规划作为大学总体规划的基石,不仅应结合各自的现实情况,而且要根据大学总体规划所提出的发展目标和路径作相应的谋划。
参考文献:
[1] 别敦荣.发展规划是大学改革与发展的航标[J].高等教育研究,2005(4):55-57.
[2] 别敦荣.论高等学校发展战略及其制定[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8(2):13-19.
[3] 丹尼尔·詹姆斯·若雷,赫伯特·谢尔曼.从战略到变革:高校战略规划实施[M]. 周艳,赵炬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序.
[4] 张应强.科学规划,强化实施,建设高水平综合大学[J].高等教育研究,2005(4):57-59.
[5] 郑文.基于战略实施的大学战略规划思考[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46-49.
[6] 匿名.发展规划[EB/OL]. [2013-09-19] . http://opr.hust.edu.cn/article/articleList.asp?flag=2&page=1.
[7] 别敦荣.大学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与实施——青岛大学案例研究[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0(1):91-95.
[8] 别敦荣.大学发展规划需要战略研究[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43-46.
[9] 弗雷德·R·大卫.战略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