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整体资产打包转让是否纳税
问:本公司将外地设立的一家分公司的资产整体打包转让给另一家公司,整体打包转让价为800万元,其中包括货物以及不动产等。请问,企业资产整体转让是否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
嘉南车身有限公司 李娟
答:根总据局《关国于家纳税税务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的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缴纳营业税。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但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一个共同前提是: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你公司仅是转让资产,而并非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不属于企业的整体产权交易行为。因此,你公司在整体资产出售过程中,其发生的销售货物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转让土地使用权和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季松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