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爱群
先生是瑞士人,两个人的文化背景差异比较大,时有争论。前两天,又因为起名字的事情争论起来,持续了好几天,至今没有尘埃落定。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北京一个22岁女孩,有个罕见的名字,叫MaCheng。不要以为是马诚,或者马骋,如果这么简单就吵不起来了。她叫“马(马马马)”,好吧,我承认,我电脑里的Google拼音和微软拼音都打不出这个字,这也是她的名字惹麻烦的原因。描述一下,顺便长点学问:这是由三个马字一并排组成的一个字,念cheng,二声,战马奔腾驰骋的意思。是她那爱钻故纸堆的祖父,不知从哪本古字典里找到的,很像某位古人生造出来的一个会意字。
我虽然不喜欢生僻的名字,好像故意难为人似的,但也没觉得大逆不道:起什么名字是人家家长的权利。当然,我周围偶尔也能遇到名字生僻的人,刚开始比较尴尬,念不出来,但认识了之后也会觉得印象深刻。这也是女孩祖父给她起这个名时的初衷。在中国,有1700万人姓马,是第13个大姓。把几万个汉字全部用上,也还是会有很多重名的。在这么普通的姓后面,选这样一个别致的古字当名字,不仅不会重名,还会让人过目不忘、印象深刻,“一马当先”。
但是,她的名字别致得过了头。当她去更换第二代身份证的时候,被告知,字库里没有这个字,想要身份证,就得改名字。问题是,如果她真的改了名字,那她的护照上的原名字是不是也要改呢?她用原名的毕业证、学位证会不会被人当作是假的呢?况且,你字库里没有这个字,那是你的问题,凭什么让我改名字?
这就是《纽约时报》上一篇报道的内容。该报把它放在一版上,很有分量的样子。看完之后,很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看,在中国,本该为公民服务的政府部门,因为自己不方便,就要公民改名字。
我以为Peter看完之后会和我得出相同的结论。没想到,他却说,这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在瑞士,父母的确是不能随便给小孩起名字的。如果政府官员认定,父母给孩子起的名字可能会对孩子造成不利影响,就会拒绝给孩子登记。
他举例说,几年前,一对瑞士父母准备给刚出生的孩子起一种当地威士忌酒的名字,叫什么来着,结果被拒绝,官员认为,孩子顶着这样的名字,成长中可能会遭到别人的耻笑,他会因此承受痛苦。这对父母坚持用这个名字,双方僵持不下,只好到法庭解决问题。结果,法院支持了政府官员的观点。
我大为惊讶,在瑞士这样号称有着数千年民主自治传统的国度,政府竟然还会对公民给孩子起名字这样天经地义的私权利强加干涉。
“不对,起名字不是你的私权利,因为孩子不是你的私有财产。”Peter不同意。他解释说,就如同家长打孩子是违法的一样,警察也会上门制止的。
我退一步说,好,就算政府有权拒绝对孩子成长不利的名字,但是,凭什么来认定哪个名字对孩子有利,哪个不利呢?叫威士忌不可以,叫白兰地是不是就可以呢?谁说了算呢?
Peter说,如果家长和政府官员意见不同,那就上法院好了。
“可法官又如何界定呢?”我继续抬杠。
Peter把肩一耸,又一耸,说,每个国家,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自己的传统。在文化和传统的语境下,总有一个共同接受的底线。那就是法官判断的标准。而且这个标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很多移民进入瑞士,很多对本地人来说古怪、难读的外国名字也渐渐被接受了。但是二战之后,想给孩子起名叫“希特勒”,却是不可以的。
这太不好接受了。照这样说,很多中国孩子叫狗剩子、二驴子、三胖子什么的,都该被禁止了?那,那位叫“刘昌富”的,顶着这个名字得遭多少窃笑,他的名字能够被登记,是不是应该算官员渎职了呢?还有,叫于丹就没问题,可我以前的一个同学,叫“纪丹”,常被人谐音“鸡蛋”,是不是被允许呢?至于那些叫“李宏志”的无辜同志,又该如何呢?
Peter无可奈何地说,他不知道。中国有自己的文化和传统,有自己的历史传承,应该由中国人自己解决。比如,中国的姓很少,百家姓也不过400多个;全靠名字来彼此区分。起名字是家长的一大任务,孩子的名字也是考验家长智慧、表达家长的希望的机会;不像在基督教国家,姓什么,五花八门,(竟然还有姓“垃圾Garbage”的,照我看,这倒是该禁),名字却只有那么几百个,多是从圣经上来的,家长一般就是挑一个现成的给孩子就行了。想想看,单单叫Peter的人,不就海去了。
《纽约时报》上的那篇文章也说,中国的前100个姓,涵盖了85%的人口;而美国却有70000个姓氏,涵盖了90%的人口。美国的人口还只是中国的1/5。
所以,Peter认为,马小姐名字这事,其实就是文化差异的问题。这篇文章把这件事上升到人权的高度,未免小题大做,政府应该对名字登记加以管理。
以往,我和Peter辩论,多是我在维护中国利益,而他站在反对的立场上;这次可好,他反而站在中国政府一边,我倒成了反对派。
过了几天,6号,《纽约时报》上又登一篇文章,说德国高等法院刚刚审理了一桩名字官司,拒绝了一位母亲想把自己的孩子叫做“Frieda Rosemarie Thalheim-Kunz-Hallstein”的企图,认为这个名字没意义,无法拼读,难以记忆。并就此规定,给孩子起名字,不能超过三串字符。
看着Peter一副得意洋洋的神情,我恨恨地想,可惜我已经没有再给孩子起名字的机会,不然,我倒真想给孩子起个古怪名字,看看究竟是谁,能管我姓甚名谁?
(上官燕荐自《青年博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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