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业务分包按交通运输服务还是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纳税

2014-03-28 14:44万云
财会通讯 2014年10期
关键词:代理服务交通运输业分包

运输业务分包按交通运输服务还是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纳税

问:我公司全权承接钢铁企业原材料的运输业务,运输量很大,但我公司自有车队暂时只有20台车辆,无法满足现有的运量要求,所以我公司将剩余的运输业务外包给了其他运输公司。我公司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是外包的运输公司开具11%的增值税发票给我公司,然后我公司再向客户开具11%的增值税发票吗?关于此问题,我公司咨询了所属的税务机关,得到的答复是:我公司向钢铁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需分两部分:自有车辆运输部分销售收入按交通运输业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11%税率);分包运输业务按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6%税率);同时,外包公司向我公司按交通运输业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11%税率)。请问,上述税务机关的回复是否准确?国家对运输业务分包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应该怎样开具增值税发票?

丰顺物流运输公司 万云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将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按照财税〔2013〕10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铁路运输和其他陆路运输。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船舶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属于物流辅助服务范围,物流辅助服务又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虽然也将运输业务分包他人,但不属于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范围,应将提供服务全额按交通运输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对于分包的运输业务,按接受应税服务(交通运输业)处理,可依法取得专用发票并抵扣。

范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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