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正义的差异性问题研究

2014-03-28 11:06
城市学刊 2014年1期
关键词:正义主体空间

袁 超

(中南大学 应用伦理学研究中心,长沙 410083)

城市正义的目的是保障人们的空间权益,实现城市空间生产、空间交换以及空间资源的分配等等方面的正义,保证城市主体之间空间权利的平等,满足不同主体之间空间权益的基本需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们正在快速进入城市社会。现代城市最为显著的特征和特质就是城市的差异性,这也是现代城市治理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城市的发展要立足于城市自身的特色,保障城市原有的天性和本性。差异性正是城市的本性所在。“均质是一种理想,差异是一种现实。”[1]城市正义能否得以实现,其首先就要看对于城市差异问题的处理是否得当,正义与差异之间的对接是否合理。从城市差异的视角寻求城市正义,构建基于差异的城市正义是现代城市治理最为重要的价值取向,也是其必由之路。

一、城市正义的差异性特质

正义是人类永恒的话题,启蒙运动以来人们对正义的理解一般是从社会性和历史性两个角度展开的。前者从“人生而平等”出发,要求现实生活中权利平等,而后者则认为正义的内涵是随时代变迁而不断改变的。这两种理解方式实质上都是一种均质意义上的正义观。而列斐伏尔、索亚、哈维等人则认为正义的理解离不开空间的维度,正义是一种差异性的正义。正义的理解不仅要从社会性、历史性的维度出发,更要考虑其空间性。“正义不仅是单纯的社会正义,或者通过时间、进化可以实现的社会正义,正义在本质上也是一种空间正义,一种具有深刻空间性的社会正义。”[2][3]正义本质上是一种空间正义,因为人们对于权利的追求离不开对具体空间的使用。由此,城市正义的考量必须关注其空间特质。以往学术界对城市正义的关注重点是其社会性和历史性,而往往忽视了其空间性。城市正义具有深刻的空间特质,是一种特殊意义上的空间正义,是正义的社会性、历史性与空间性统一体。城市作为人类文明的重点标志,首先应当是一种空间化的存在,是人类空间聚集的结果。人们对于经济权利、政治权利以及社会权利的争取都是建立在对于空间权利争取的基础之上。空间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了权利运行的载体。空间是城市正义的实现形式同时也是空间正义的生成场域和运行载体。“空间性,是城市正义的一个基础性特质;空间权利的不合理,是城市不正义的一个基本内容;空间正义是城市正义的一个必要内容、基本内容。”[1]

对于城市正义的考量除了关注其空间性之外,差异性也是不可回避的问题。作为文化地理学家,索亚所理解的空间也是地理学意义上的空间。索亚的空间观是一种建立在空间多样性基础上的差异性空间观,其所倡导的空间正义也是一种以差异性为价值底蕴的正义观。城市的治理和发展都要以城市自身的特点为基础,要尊重城市自身的本性。然而现代城市发展过程中,城市更多的是被看做一种城所的存在,是人们进行空间生产的场所,是一种抽象的空间。如此一来,城市与社会之间的联系被割离开来,城市自身的本性也在这个过程中迷失,被人们所忽视。“城市空间是生产关系的再生产联系在一起的,既是抽象的又是具体的,既是均质的又是断离的。”[4]正如列斐伏尔所言城市空间是一种抽象与聚体、均质与断离的统一体。而在哈维看来,现实的空间生产也是一种“同一性”和“差异性”的统一,空间生产既不是一个无差别的同质化过程同时也不是一种纯粹的无序的生产的差异过程。空间正义的本身就是一个不断生产差异的过程,是“公正的地理差异的公正生产”。[5]差异可以说是城市的本性所在,没有差异性的存在也就没有城市性的存在;由此城市正义也就是一种差异性的正义,具有差异特质。城市正义的差异性特质首先体现在城市的产生过程中。城市最开始就是人类空间上的聚集,城市正义的来源就是人们对于空间差异性、空间多样性的感受,理性认识城市正义来自于人们对感性空间不平等感受。城市的差异本性就是体现在城市多元主体对城市空间利益、空间位置不同的感受之上。正是因为有对空间权利不平等的感受,才会催生出人们对于城市正义的追求。城市正义的产生源自于城市多元主体对空间差异的感受,而城市正义的实现也取决于对城市差异性问题的处理。城市正义具有空间性和差异性,空间的差异性决定城市多元主体不能要求实现空间权益的绝对均等化、无差异化。差异作为城市的本性也就决定了城市正义具有差异性,城市正义必须保证一种差异性的状态。城市正义的实现并不是为了要消除这样一种差异,而是需要将这样的差异维持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二、差异性城市的双重属性

城市的差异性是实现城市正义不可回避的问题,也是实现城市正义的关键所在。城市的差异性一方面包括了城市内部的差异,同时也包括了城市之间的差异。城市内部存在着多元的主体,不同需求造就了城市的差异性;而不同城市之间由于地理位置、历史传统等多方面的因素也具有各自的特色,也存在差异。城市的差异性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为城市带来发展与繁荣;另一方面也可能给城市带来破坏与风险。

首先,城市的差异性是城市发展的动力来源,为城市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会和发展动力,极大促进了城市的繁荣。城市的发展取决于城市多元主体的需求,正是因为城市主体是多元化的,其需求也必然是多元化的。更何况同一主体在不同的时间段、不同的地点的需求也是存在较大差异的。主体的需求差异成就了城市的魅力和活力。“场所感不仅使我们感受到城市的一致性,更在于使我们所生活的区域具有了特殊的意味。这是我们熟悉的地方,这是与我们有关的场所,这里的街道和建筑通过习惯性的联想统一起来,它们很容易被识别,能带给人愉悦的体验,人们对它的记忆中充满了情感。”[6]城市主体通过对所生活的区域特殊的意味的感受获得归属感。

城市的差异性促进了城市的发展,同时也赋予了城市以包容性、自由性以及公共性。作为现代城市最为显著的特征,差异性赋予城市新的内涵,新的精神。城市差异性的存在也就意味着城市的发展需要满足不同主体的需求,需要吸收城市自身的历史文化,同时也需要承载不同的外来文明,具备包容性;而城市主体则需要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自由地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也需要自由其他城市进行交流和沟通,具备自由性;城市的发展满足的多元主体而不是某一单一主体的利益需求,具备公共性。

城市的差异性给城市发展带来了不竭动力,激发了城市活力。每一个城市都有其独特的发展史,城市记录着不同时期独特的历史文化。这些正是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明需求所必需的。城市的差异性为城市承载这些文化提供条件,也正是由于城市差异性的存在,城市的发展才得以持续,城市才能够保持活力。正是由于城市差异性的存在,社会主体之间存在落差,才能够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不断通过自身努力让自己的境遇变得更好,为城市的发展带来巨大张力和互补性,为城市内部的交流与沟通、为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互补提供了可能。因此,差异性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动力机制。

城市的差异性为城市的发展增强了创造力。一直以来城市都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地带,是人类创造力的重要发源地。城市的差异性造就了城市的包容性、自由性以及公共性,承载了城市独有的历史文化,同时也增强了城市的创造力。创造的产生需要多元主体的相互交流与合作,需要不同文化的融合与冲击。城市由于其差异性的存在成为多元主体与多元文化沟通和交流的中心,是最具有活力的地方,城市中资源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为创造力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城市多元资源的聚集正是创造力产生的源泉所在。

其次,城市的差异性有可能给城市带来风险与破坏。城市的差异性为城市带来发展与繁荣的同时,也可能为城市带来风险与破坏,为城市的治理带来巨大的挑战。城市主体是多元的,主体需求是具有差异性的,这也就注定城市多元主体之间的价值诉求会有冲突。不同的主体必然会存在不同的价值诉求,甚至会出现截然相反的价值诉求。随着社会多元化的发展,城市文化多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城市价值取向也逐步走向多元化。多元化的价值取向对传统的价值观念产生了巨大的冲击,甚至有可能导致传统价值规范的消解。城市主体之间不同的价值诉求的差异甚至导致传统价值认同的危机。就现阶段而言,多元化的价值取向与我们一直所追求的价值共识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甚至可以说成为城市治理过程中面临的关键难题。我们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价值冲突更为明显。目前我国城市治理过程中多元价值的冲突主要体现在传统价值与现代价值的冲突、一元价值指导思想或者说一元价值导向与多元价值思想并存的冲突等等方面。

城市的差异性可能促使城市的分离,加速社会阶层的分化。城市主体之间的差异性带来的是主体之间价值诉求的差异性、利益诉求的差异性,随之而来的就是社会身份的差异、身份认同的危机,从而加速城市的分离以及社会阶层的分化。

城市差异的不断扩大可能导致城市分层更为明显,阶层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矛盾也将会越来越激烈。阶层之间矛盾的升级必然阻碍社会阶层与阶层之间流动受阻,逐步形成阶层的固化,从而阻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中国正处于一个社会转型的时期,而在这个时期不同阶层的居民在社会资源的分配、机会的获取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因此对于未来的中国而言,社会阶层的分化将会是一个巨大的挑战。”[7]城市差异性过大容易导致城市的两极分化,导致城市成为异质性城市,将会严重阻碍城市的进一步发展。

城市的差异性容易导致城市治理秩序的混乱。如前文所述,城市的差异性可能带来城市多元价值的冲突,导致城市的两极分化,成为异质性社会。如此一来,城市原有的治理秩序可能被打乱,城市也就面临着秩序的解构与重建的问题。

城市的差异性对城市原有的治理秩序产生巨大的冲击,甚至要求对原有秩序进行重构。秩序本身具有稳定性和规范性,而城市的差异性是具有流动性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间的推动而不断变化的。城市治理秩序的稳定性和规范性与城市差异的流动性之间的契合成为现代城市治理中的重点问题。

三、基于差异性的城市正义

城市的差异性特质为城市的发展带来机遇,促进了城市的繁荣;同时城市也面临差异性带来的困境与挑战。我们快速推进城市化的今天,传统的城市治理模式已经不再适应现实的需求,必须立足于城市差异性特质,构建差异性的城市正义。将“差异性”作为城市空间生产的价值向度符合城市的本性,也是现代城市发展的必然需求。现代城市空间生产要坚持差异性的城市正义,构建“和而不同”的差异空间,承认差异性、尊重差异性、规范差异性,推动城市差异的合理流动。城市正义不是要消除差异,而是要通过价值引导和制度安排将差异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保持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城市差异性过小或者是没有差异将导致城市的发展失去应有的活力和激情,这是一种静止状态;而城市差异性过大将会导致城市的秩序受到严重的冲击,这是一种冲突的状态。因此,城市正义的构建是要保证城市具有差异性,但是差异性成都不能过大。

构建差异性的城市正义,首先要尊重城市差异。承认城市差异性的存在并且尊重这样的差异性是构建差异性城市正义的前提和基础。承认和尊重差异性的存在,认识到差异的公平合理性。现代社会的物质生产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但是仍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生产力相对不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之间的矛盾仍然较为突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客观地造就了社会的分层和分化。事实证明,打破平均主义,一定程度上拉开社会差距有利于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进而推动社会的进步。

构建差异性的城市正义,需要规范城市差异。城市需要差异,但是差异性过大或者过小都会阻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因而要对城市的差异性进行合理的规范。构建差异性的城市正义不是不要公平,而是需要多层次的公平设计。“正义是对差异的承认,也是对差异的规范。”[8]

城市正义的构建需要尊重城市的差异性,而与此同时城市正义又是对城市差异性的规范。规范城市的差异性就是要通过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实现城市空间生产、空间消费以及空间权益分配的正义,实现城市主体之间空间权利的相对平等。

构建差异性城市正义,需要注重城市差异的流动性。陈忠教授提出了“流动差异性的城市正义”,[1]差异性的固化同样会导致社会的不正义,因此必须推动城市差异的合理流动。城市主体在社会权利、经济权利以及政治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而正是这种差异促进了城市的竞争,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动力和激情。如果这些差异被固化,那么城市主体的积极性将会大大受挫,也就不会想着通过自身的努力改变自身现在的境况,争取更多的社会权利、经济权利以及政治权利。如此一来,城市的发展也失去了最为重要动力,城市的差异具有可流动的特质,这是我们必须正视的问题,同时我们也应当为城市差异的流动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差异的流动。“流动差异性的城市正义”是一种相对性正义,“是一种虽存在等级、阶层差异,但等级、阶层相对化,虽存在主体之间的差异,却不走向主体间性断裂、不走向主体之间剧烈冲突的关系与秩序状态”。[1]“流动差异性的城市正义”的提出对于解决城市治理过程中的困境和难题具有重要意义,是当代我国城市治理的重要价值选择。对于我国城市治理而言,构建差异性城市正义,注重城市差异的流动性是为了构建一套完整的城市治理制度。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之下,不同位置、不同层次的人们能够通过自身的努力改善自身境遇,在不同阶层内进行合理的流动。在这样的城市结构和城市制度之下,人们能够自由参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城市决策的制定,能够充分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城市本身就是处于一个不断变化的环境当中,城市空间也具有流行性和多边性,因此城市正义应当是差异性与流动性并存,这二者同时也构成了城市空间的两种基本属性。并且城市的差异性与流动性二者是彼此统一、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城市的差异性必然导致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落差,这也就导致流动性的出现;而流动性又能够扩大差异性或者是缩小差异性。因此,我们要正确处理、合理引导,保障城市具有差异性的同时又要确保这种差异性不会因为流动性的影响而变得过大或者过小。我们要推动城市差异的合理流动,通过差异产生流动,通过流动规范差异,消除城市空间生产、空间消费以及空间分配中的不正义现象。

[1]陈忠.城市正义的差异性问题—自城市哲学与城市批判史的视角[J].东岳论丛,2013(5):11-15.

[2]爱德华·索亚.后现代地理学[M].王文斌,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12.

[3]Edward W﹒soja:《seeking spatial justice》,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2010:67.

[4]亨利·列斐伏尔.空间与政治[M].李春,译.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33.

[5]大卫·哈维.正义、自然和差异地理学[M].胡大平,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6.

[6]克莱尔·库珀·马库斯、卡罗琳·弗朗西斯.人性场所——城市开放空间设计导则:第2版[M].俞孔,孙鹏,王志芳,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3-4.

[7]刘精明,李路路.阶层化:居住空间、生活方式、社会交往与阶层认同——我国城镇社会阶层化问题的实证研究[J].社会学研究,2005(3):20-45.

[8]任平.城市正义:当代城市治理的理论逻辑[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08-23(B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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