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淑莲
决策正确和监督有效是科研资金高效使用的前提
●邓淑莲
特约评论员文章
一切旨在消除腐败、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率和使用效果的措施和意见都有利于公共利益,体现了公共利益的诉求。国务院出台的 《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也是如此。针对一些人指出的《意见》中某些方面仅有方向性要求但操作性不够的问题也确实存在。
操作性问题作为各种政策和措施能否落实以及落实效果如何的关键,但往往也是诸多政策、意见容易出现的问题,体现了管理中的困境。科技资源重复分散、科研项目条块分割的背后是各部门的权力与利益的争夺与坚持。解决这个问题,不是这个《意见》能够做到的。也不是通过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能够做到的,涉及诸如部门职能的厘清甚至是部门改革的问题。所以在此,某些缺乏操作性的笼统意见实属一种无奈的表达形式。
我国在一些领域公共资金的低效、浪费使用是有目共睹的事实。科研经费的使用也不例外。究其原因,主要还是管理制度的问题。集中行政主导式的科研管理体制不可避免地造成资金使用上的低效和浪费。保证公共资金有效使用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决策正确,二是监督有效。就决策而言,公共资金的决策就是以公共资金去达到什么目的。正确的决策就是以公共资金达到符合公共利益的目的。如果做出的公共资金使用决策不体现公共利益,则无论公共资金的使用过程如何有效率,这笔资金都被浪费了。就科研资金而言,正确的决策体现在发布的各种课题项目反映了公众的要求和利益 (包括短期的和长远的)。由于资源的稀缺性,公共资金的使用亦有机会成本。课题项目不反映公共利益或与公共利益联系不密切,重复发布课题或课题内容相近都属于决策导致的浪费问题。中国政府层级多,部门多,课题项目发布多头现象严重,如何避免决策错误导致的浪费是科研经费有效使用的关键。就监督而言,集中行政主导式管理体制的最大弊端是信息不对称。公众及其代理人——科研管理机构希望科研工作者能够有效率地使用资金。需要多少就申请多少,申请多少就使用多少,并且使用的过程完全符合科研目的。但要做到这一点的前提是科研管理制度科学合理以及有效的监管。如果管理制度不合理,要么没人做事,要么绕开管理制度做事。而且,即使具备了科学合理的科研管理制度,监管的成本也是昂贵的。
鉴于此,改进的方法从根本上说是,应尽可能将科研项目减少到必需的水平上。没有必要或必要性不大的项目坚决压缩掉,这与尽量减少政府的干预是一样的道理。减少了政府掌握的资源和收入,将更多的收入留在民间,使国民收入的分配由政府向民众倾斜,鼓励民间经济发展,鼓励各种民间研究基金和智库的设立,使得民间有财力、有兴趣向科研投入,而不是实行单一的政府科研管理体制。这不仅减低了政府科研项目决策失误的风险,而且也减少了监管的成本。
针对目前科研中管理严格则会挫伤科研人员积极性,甚至影响科研项目的申报,而管理松懈又会导致资金的滥用问题,政府可以用购买科研成果的方法,即针对我国必须进行的科研项目,制定项目的最终考核指标(这些考核指标的设计必须既反映公共需求,又要具有可衡量性),通过严格核算测定该项目的成本,确定该项目的预算后,通过招投标过程,确定项目承担者。只要项目承担者最终完成的结果达到考核标准,就会得到全额的项目经费(经费可以分期拨付,项目考核不合格的,要扣除一些费用),而不管使用者是如何使用经费的(是用于劳务费,还是差旅费,设备费等),即,使用绩效预算管理方式改进科研管理体制。这种做法要求科研管理者具备较高的决策能力,即设立什么样的科研项目,以什么样的指标考核科研项目。这正是政府的科研管理者必须具备的条件。同时,这种做法还可以大大节约监督成本。
总之,我认为《意见》在加强科研资金管理方面具有一定的意义,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科研经费滥用和浪费的问题,因为科研经费的管理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必须进行总体考虑。在没有总体的制度改进的情况下,想通过一些局部的制度调整以达到目的,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而且有可能按下葫芦起来瓢。■
(作者系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本栏目责任编辑:阮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