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越
摘要:普通(国民)音乐教育是以培养一般人的音乐素养、陶冶情操、传承文化为目的,并使身心得到全面和谐发展的一种音乐教育。在这之中,学校音乐教育与社会音乐教育是其非常重要的两个方面,是音乐文化继承与发展的主要基地。二者虽形式不同,但宗旨统一;既有差别,又相互联系。学校音乐教育为社会音乐教育的发展奠定基础;社会音乐教育对学校音乐教育进行有益补充。本文以中小学音乐课堂与社会艺术考级教学为视角,针对近年来学校与社会间的脱节与不能融合等现象,结合笔者的教学经验与反思,谈谈学校音乐教育与社会音乐教育的比较及音乐课堂和艺术考级的互动教学实例。望几点拙见能助于学校与社会间的有机结合,促进普通音乐教育的发展。
关键词:学校音乐教育 社会音乐教育 艺术考级
一、学校音乐教育与社会音乐教育的比较
学校音乐教育是一种课堂教育,实行统一管理,具有强制性。大多采用班级授课制,使用统一教材,执行同样的标准。学校音乐教育从理念到每个实施细节都有自上而下的严谨秩序,每一层级的设置都集中了教育者的深度探究和考量。也正因此,学校音乐教育的自由度不大,缺乏对个体的针对性。而社会音乐教育属于一种社会活动,没有统一监督,具有娱乐性,教学灵活而自由。近年来社会音乐教育發展迅速,已成为大众普遍受教育的方式之一。但因缺少监管,也容易被利益腐化,而具功利性。可见,学校音乐教育与社会音乐教育无论从形式到内容都各具特色,各有所长。下面,笔者从实际教学出发,从学生的兴趣培养、教学形式、知识传授三个角度谈谈学校音乐教育与社会音乐教育的比较。
(一)在培养兴趣上的比较
在学习兴趣上,笔者认为学校音乐教育比社会音乐教育给予了更全面地关注。就以“考级”为例,功利心驱使教师和家长们急切地追求不符合孩子客观学习能力的成绩,提出不切合实际情况的要求。这不仅没有培养出学生对音乐终生学习的愿望,反而使越来越多的孩子抵触和反感音乐学习。这虽不是艺术考级的本意,却是随其发展的诟病,是整个社会音乐教育的误区。笔者在教学中,就多次遇到那些被“学音乐”吓坏了的孩子。他们并不是真正不喜欢音乐,只是由于恐惧而表现出的逆反情绪。这样的孩子由于一开始就被灌输了对音乐学习的“坏印象”,所以无论他们在校外的培训中,还是校内的课堂里都表现消极。
对比考级的功利教育来看,学校的音乐教学会特别关注学生的兴趣培养与学习状态,无论是教学还是教材也都不会凌驾于学生的能力之上。就像《课程标准(2011版)》中,每一年级和每一年龄段都有恰当、明确的学习要求。教材内容都是根据教学的需要与学生的心理需求,精心筛选和提炼出来的作品。它更好地配合了学生的实际情况与进度,修正了社会音乐教育对孩子产生的不良心理,培养了孩子们的持久兴趣。同时,对学生认识音乐世界具有根本的指导意义。
(二)在教学形式上的比较
在教学形式上,学校音乐教育与社会音乐教育各有特点。社会音乐教育的教学相对学校音乐教育更具自由、灵活性,但同时也相对松散,缺乏系统和整体性。这种个别授课的方式使学生与其它学琴者之间缺少了交流和互动,在演奏方面也以独奏居多。在学习的过程中,这不利于学生发现问题,拓宽视野。同时,一些社会音乐机构中的教学也欠缺精心的设计和组织。教师上课的环节、进度、层次等较少受到重视,大多随机讲解。在这种情况下,个体教学差异大、学生的潜能也不能充分得到激发,从而影响教学效率。而对于学校音乐课堂而言,教师周到的组织和设计是教学进行的关键,也是教学质量得以保证的根本。
但学校音乐课堂的标准化与强制性,虽能让学生得到普遍的教育,却让其不能完全按意愿或兴趣行事。这样的学习长久下去也会缺乏生机,没有个体的针对性,也不能如愿达到我们的教学目标。相比之下,社会音乐教育就显现出学校教育中不可比拟的优势:那就是学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兴趣,想学什么就学什么,想怎么学就怎么学。
(三)在传授知识技能上的比较
社会音乐教育与学校音乐教育就教学中的知识技能方面而言常常是重复的。就拿现在“流行的”全国音乐等级考试教材(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央音乐学院出编)来说,同时出现在《音乐基础常识分册》与(人音版)现行的九年义务教育中小学音乐教材中的要求学生熟识的歌曲大致就有30余首之多。《乐理·视唱练耳分册》中的大部分乐理知识与听音、视唱能力要求也都在学校音乐教育的大纲标准之内。在艺术考级如火如荼发展的今天,社会音乐教育必然会对学校音乐教育造成有力的冲击和影响。
据笔者的教学经验,随着参加考级和校外音乐培训学生数量的增多,同班级中学生的音乐能力也逐步走向两极分化。参加校外培训的学生通常表现出较高的音乐能力,可以毫不费劲地达到学校的教学要求。但也让这些学生感觉有点百无聊赖,已经学过的知识要求其再学一遍总让人觉得无趣而乏味。相较之下,那些未在社会上进行音乐学习的孩子,虽音乐能力尚不达标,却保持着对音乐学习的热情。
二、学校音乐教育与社会音乐教育的互动
根据以上比较,我们不难发现学校音乐教育与社会音乐教育各自的优劣。而如何协调好这“两条腿”,使二者互补、互促、协调运行,才是走好普通音乐教育之路的关键。近年来就二者的结合问题也有很多方方面面的研究,但多是理论之言。就此,笔者提出以下两点意见和若干实践措施,仅供参考。
(一)学校音乐教育应在社会音乐教育发展的大趋势下开展
学校虽为普通音乐教育的主体,但在社会音乐教育发展的大背景中和强有力的影响下,学校音乐教育应从自身封闭状态中跳出来,以社会音乐教育的发展为着眼点,才能取得高水平的教育质量。
面对这样一群水平参差的孩子,学校音乐教师绝对不能一味拘泥于研究教材而“两耳不闻窗外事”。教师应当主动关心学生的校外音乐学习情况、掌握程度,以及学习途径、所用方法及使用教材等信息,对每一位学生都做到“心中有数”。其次,再根据每个班级,甚至每名学生的不同情况拟定不同的教学目标及音乐学习的侧重点。将部分重叠的知识做出有效的整合,尽量避免反复学习已经掌握的知识,或在已掌握的基础上加入新的内涵。最后,根据学校学生总体的校外音乐学习情况,尽可能地针对每名学生的兴趣所在,进行更有针对性地设计、编写一些更适合于学生切实音乐能力的校本教材或特色课程。只有这样学校音乐教育与社会音乐教育才能在相互借鉴和辅佐中彼此健康成长。
同时,据笔者经验,总结如下几可操作的小方法:1.在班级中建立“一帮一”式互助,将有校外音乐学习经历且音乐能力较强的同学与能力相对较弱的同学结成组,让已经掌握的帮助、辅导尚没掌握的学生,这样做不仅能让能力强的学生有用武之地,在合唱练习中也能起到很好地辅助声音的效果。2.在社会上学习演奏技能的孩子在学校音乐课堂中也能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在班级中展开各种主题的音乐会。比如“莫扎特主题音乐会”让同学们以演奏各种乐器、演唱等方式,对其作品进行表演,彼此用音乐交流,丰富对莫扎特的认识,加深对音乐的理解。同时,还可以培养班级 “小伴奏”,这既让校外独自学习的学生领悟到乐器的另一种美妙作用,又能帮助老师更好地进行教学。3.可以开展“你讲我听”等活动,组织有校外学习经历或是对某一类音乐有较多了解的学生,讲讲他的乐器,考级、参赛感受等,这既考验了孩子们真正学到了哪些东西,又能和没有这些经历的孩子分享他们在这些活动中的体会,为个体的音乐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社会音乐教育的发展应以学校音乐教育的规划为方向
我国的社会音乐教育虽然发展快,却没有把根基扎稳,还需要更多正确的教育指导。就艺术考级来讲,社会音乐教育在此方面就要多向学校学习,逐步完善自己的理念与体系。社会机构在安排学生学习乐器及理论知识时也都要顺应儿童心智发展特点,切不可揠苗助长。其次,社会音乐教育工作者们要积极与学校联系。不断地完善和充实自己,与学校音乐教育相互学习。例如中央音乐学院艺术考级一至九级的等级设定就主要是参照九年義务教育的程度和进程编写。它把从零开始的训练到对于一个业余学生应该达到的水平这部分知识, 按照从小学到中学毕业九年的时间同步安排。因此,在为学生选定考级级别或学习的曲目类型时,就要多关注学生的客观实际情况尤其是年龄和年级,尽量选择与其年龄接受程度及在校音乐教育情况相符的级别和音乐技能。比如对低年级(6—8岁)孩子而言,演奏曲目要符合儿童心理特点,一般是具有强烈形象思维的乐曲或歌曲,音乐技巧和乐理难度在一至三级左右,符合在校音乐学习的进度和其接受能力。若不按照这样的步骤进行学习和考级,单纯地追求结果,是非常不利于学生学习音乐的。
同时,社会音乐教师要针对不同学生的特点,采用一些学校音乐教学的方式方法。多和学生讨论、交流,采用丰富而有意思的导入;对学习重点要有步骤、有逻辑地逐步讲解,努力营造出一个宽松愉悦的课堂氛围等。这样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表演欲望,使学生真正地感受音乐、爱上音乐。社会音乐教育机构还可以借鉴学校教育的一些组织形式。如在学生学习期间设置一些交流性的小音乐会或按学生的进度、理解能力等分小组上课。此外,社会音乐教师也要多关注学生的群体性活动,可以在一对一教学的基础上,主动介绍学生们认识,有助于彼此在课后做良好的沟通。还可以根据学生的主要生活场所,如家庭、学校等结成学习小组,相互督促彼此的音乐学习。
三、结语
学校音乐教育与社会音乐教育各具特色。但要注意学校不能把音乐课变成机械的学习。它作为普通音乐教育的主体,肩负把握大局的责任,应把社会音乐教育主动纳入自己的视野,并有义务及时地提醒与修正。社会音乐教育旨在提高音乐审美情趣和音乐技能,并能让孩子在学校的音乐活动中有更好的发挥。它要做好学校的有益补充而不是损害。
国民音乐教育不是培养音乐家,更重要的是培养人。我们需要社会与学校重新结合起来成为一个更完善的培养人的地方。社会音乐教育需要正确的目的引导;学校音乐教育需要走向开放和多样化。希望通过双方有意义、有目的的音乐活动来修正、恢复、促进彼此的平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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