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山
(西南大学 汉语言文献研究所/出土文献综合研究中心,重庆 400715)
郑继之墓志于2010年9月发现于湖北襄阳明襄王府遗址,包括盖和志各一方,均呈正方形,基本完整。其中志文楷书,连首题共41行,满行48字,共1558字。《江汉考古》2012年第3期刊发范文强先生《湖北襄阳发现明太子太保吏部尚书郑继之夫妇墓志铭》的文章(下简称“范文”),公布了郑继之墓志的拓片并释文。由于该志部分文字泐蚀较严重,加之异体、俗讹等文字现象较突出,原释文留有较多可识而用“□”替代的待释字,还有文字误释、缺脱等问题,又未标点,导致该种新材料信息不全,多处无以读通,因此很不便于利用。
志文释读是有效利用墓志新材料的前提,而录文和标点的准确、规范是其基本要求。现对照志石拓本,从字形、文义等入手依次补正原释文中的缺误,并作适当考证,以使该志更好地发挥其应有价值,并为科学处理类似墓志录文问题提供借鉴。全面进行文字校补之后,用现代通用简体楷书正字重新迻录墓志全文,并以新式标点断句,所补文字以方框示之,少数残泐无法确认的字在其后以“?”示之,原石版文字的行款布局用“」”符号标示,以便研究使用该项材料时核验、参考。
1.余与古雍郑公有梓里谊,同宦吴蜀,厉晋秉铨,亦称先后,襟契之雅不殊
核碑原拓,范文所释之“宦”,字形不类,误。依该字轮廓,实为“宣”字,意指显明,即余与郑公同时贤明于吴、蜀两地。“厉”字误,拓片清晰作“歷”,即“历”字,指经历。该句志文简述余与古雍郑公曾经拥有的一段共同经历的情况。
2.接趄然者公归里
该句释文不知所云,考碑原拓,“趄”“然”二字均误读。“趄”拓本文字左边有石花干扰,但组成构件清晰可辨,是为“翅”字,“接翅”即“接任”,指继任者。“然”字稍泐,仍可辨其为“至”字,义指接替郑公职务的官员到了。就字形和句意而言,将“趄然”校为“翅”和“至”应不误。
3.余于辛酉余日过雍一晤
“余日”义不可解,原拓实为“除日”,意为黄道吉日,“除”字左边稍泐,范文误释。
4.□哉,郑公之行也
缺释字拓本基本可读,乃“伟”字,该句赞颂志主德行之伟大。
5.遂恪承而志之
范文“恪”字非,碑拓字形应为“务”字,表“必须、一定”义,表达我与郑公交好,因而“敢以不文辞”,必须接受其子“征志于余”的请求。
6.以小旗从襄宪王封于襄
7.惧隐德不仕
8.惟试忧食气
9.捐赎绝□
目验拓本,缺释字左边构件泐蚀,右边构件清晰作“黾”,联系下文“清讼均徭”等文句,可定该字为“蝇”字,“绝蝇”意指郑公为官清正廉洁,杜绝小恩小利。
10.与馀民以休息
范文作“馀”字,欠妥。虽原拓字形如此,但此为地名,指余干县,因而“馀”通“余”,释文应作“余”。
11.且简士□艺而人文大启
缺释字上部构件稍泐,下部构件为“大”“力”,联系文意,可定该字为“募”,招募之义。
12.分校之后得人为盛治成
范文“为”字误释。依碑拓字形轮廓可断为“而”字,句中用作表顺承关系的连词。
13.充积蠹一,扫复监督,徐庾改收,本色便民
14.夫公方□仕,数载而德政□洽,筹划□」明生平,公辅之勋已□□于此
该句多字未释,实则基本可释。“仕”字前一字稍泐,字形轮廓似“归”字,依文意,志文云“(郑公)大父告殂,服阕,补江西监……”,由此可断为“归”字,意指回归仕途。“□洽”碑拓作“通洽”,当补。“明”前一字模糊不清,疑为“播”字。“已”后两字碑拓较清晰,但文字变异,难于识认,细考之,实为“耀兴”二字,意为显现兴起。
15.公失正不阿,务在抑强杜□,养士安民,正僚属以同□
“杜”字后的缺字碑拓作“倖”,“杜倖”意指禁止享受非分的财物或功名利禄。“同”后一字稍泐,但仍可辨其为“道”字,该词意指志同道合。
16.故有□兵威□之转
两缺字碑拓均基本清晰,前一字作“备”,后一字为“茂”。
17.为功其清边州也,犹其清宣州也
两“清”字均误释,乃受其左边构件变异干扰所致。碑拓实作“靖”,均义为使安定,平定。若释作“清”,字形不符,于意也不通,误。
18.公以亲老子幼之归
19.其间理党抑感其树,筑城垣,收横□,丰功懿铄,其格天而动物□
20.复拜南太仆大理卿,旋政大理卿……四大党遂,致九年不迁
21.□狱未决,公直排廷议,拟减大辟,□称上旨,而公之望愈隆且重矣
22.自矢以身殉国
“矢”字范文认为碑拓乃“知”字误写,故录文在其右的圆括号内注明,此乃误解。此处本应为“矢”,义为发誓,文献用例如:《诗·墉风·柏舟》:“之死矢靡它。”毛传:“矢,誓。”《明史·方瑛传》:“父战死,瑛发愤,矢报父雠。”
23.惟秉公抑□,以进贤、退不肖为已任,故甄别精核,疏滞□幽……京外两察
24.先疏十数……所抒□乞……故上皆荷传,……□传归里焉
前一缺字碑拓作“即”,后一缺字碑拓作“发”,均可补。“故上皆荷”四字范文缺脱,应补。
25.家居日惟北望,卸戴杜门
26.媲美□哲,虽家学之渊源有自,而亦深造之所得无穷也
缺字碑拓作“遑”,同“皇”;“哲”碑拓作“喆”,为古文“哲”的简省字形。“皇哲”指识见高超的人。范文漏释“而”字,当补。
27.公□历中外五十馀年
缺字碑拓作“亲”,“亲历”指亲身经过。
28.诸生世悛女
29.卜以卒之年十二月十一日巳时负壬抱内
“内”字误,碑拓作,是为“丙”字,当正。
30.楚有名郡,唯曰襄阳
“唯”字不妥,碑拓实作“维”,虽句首助词“惟”“维”“唯”可通用,但应依原字形录作“维”。
31.功成身退,迹□声彰
缺字碑拓作“悔”,通“晦”,句中意指隐藏、消失。
32.世德家祚,于招无疆。铭兹幽室,□彼□常
细读志文,文中详细记载了郑继之家世及主要履历,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和文献价值。但上述所校补的文字方面的诸多缺误,加之范文录文未断句标点,严重影响了这份材料的有效使用。所以应该在范文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墓志文本,以充分展现其研究价值,为文史等相关研究提供科学适用的文献参考。
现将补正后的志文重新整理如下:
明光禄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书郑公墓志铭。」
赐进士第光禄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书南京户部尚书景陵乡侍弟周嘉谟顿首拜撰。」
赐进士第资善大夫户部尚书前户部左侍郎通政司通政使司同郡乡侍教生陈大道篆。」
赐进士及第翰林院编修文林郎江夏门生贺逢圣书。」
天启三年岁在癸亥十有二月十一日不肖男抱素泣血稽颡刻石。」
参考文献:
[1] 范文强.湖北襄阳发现明太子太保吏部尚书郑继之夫妇墓志铭[J].江汉考古,2012(3):54-58.
[2] 北京图书馆金石组.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M].河南: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
[3] 毛远明.汉魏六朝碑刻校注[M].北京:线装书局,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