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管子》的“取民有度”思想

2014-03-26 06:38王雅民
关键词:保民安全线富国

王雅民

(河北师范大学,河北 石家庄 050024)

在战国时期的社会大动荡和思想大解放中,各派思想家从不同的理论基础出发提出了不同的治国思想,其中不乏优秀的赋税思想,其思想以减轻赋税为主。例如:孔子从“仁政”出发主张“敛其从薄”;韩非崇尚“富国”,主张对百姓征收重税;老子主张“无为而治”,认为统治者不应征收赋税。《管子》中《权修》、《小匡》、《大匡》、《乘马》、《地员》等诸篇兼有“薄赋敛”、“相衰征”等思想,并提出“取民有度”。《管子》所述“取民有度”之思想既要维护统治者政治统治的安全线,也要确保百姓维持正常生活的生存线,这是“取民有度”的关键。只有掌握好其中的“度”,才能维护政治稳定、社会安定。

一、予取之度

《管子》诸篇认为“人性好利”,人生而逐利。对于百姓来说,给予会使其感激,夺取则会引其发怒,人性是“予则喜,夺则怒”。然而,国家政权的维持和巩固需要财富作保障,这就需要解决二者之矛盾,先养民之力,后取民之财,取而不夺,明确“予取之度”。

(一)予之于民

国家的富强应建立于百姓的富足基础之上,统治者要取民之财,应必先予民以财。予之于民,就要养民生息,予民安定。这样百姓才会为国家献上自己的财富,付出自己的劳力,实现国家的富强。

孟子曾谓民无恒产者必无恒心,《管子》重视经产,意之略同。《管子·牧民》曰:“民不足,令乃辱。民苦秧,令不行。”盖因其深知民生为政治之要件,民生之丰啬可以决定政治之安危。其原因有二:一曰心理上的原因,二曰物质上的原因。《管子·五辅》有言:“夫民必得其所欲,然后听上,听上然后政可善为也。”这可认为心理之原因。《管子·八观》曾有言:“民不足以守者其城不固,民饥者不可以使战,众散而不收则国为丘墟。”此可为物质上的原因。所以,《管子》振兴农业之要图不外予农民以耕稼之便利及鼓励人民使务农本而舍末作。同时,《管子》还多次强调薄征敛、轻征赋、弛刑罚、赦罪戾、宥小过,此之谓宽政。足百姓生活之所需,匡其急、振其贫,民之所欲无不得以,此乃国家之大治。

(二)取之于民

“予之”是为了“取之”,但是,“取之”并不是无限制的取,而是有一定的“度”。《管子》所谓“取之于民”是有一定的尺度限制,其深意是指国家通过赋税在取财于民时,必须度量、考虑人民的负担能力,不能无限度地搜刮人民之财富。

在封建社会,农民在交纳租税和其他强制苛征之后,除了保留必要产品之外,还可能得到辛勤劳动的余下产品。《管子》提出的“其收之也,不夺民财”就是说在规定租税及某些苛征之外,不应侵夺直接生产者必要产品及额外劳动多得的财物。这样就给“取”与“夺”一个明确的界限,超过这个界限就是“夺”而非“取”。然而,国家“予”则为“取”,“取”之后所“予民”的最低限度能够使农民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进行。这就是要求国家赋役不“竭民财” 、不“罢民力” ,赋税和摇役之后,人民应该“不患饥”、“不患劳”,有温饱和佚偷之感。

《管子》“予取之度”中“予之于民”以及“取之于民”都是以政治之安危为首任。治国者,必先富之,其后治之;取民之财者,必先予之,方可取之。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控制政治局面,维护社会安定。

二、上下之度

《管子·小问》篇有述:“收民者,厚收善藏,以充仓廪,……其收之也,不夺民财,其施之也(在凶年时发仓廪山林菽泽,以共其材),不失有德。富上而足下,此圣王之至事也。”“取民有度”不仅要不夺民财,还要兼顾“富上”和“足下”,明确“上下之度”。

对于“上下之度”,先秦思想家的认识一直存在差异,这主要由于对“富国”和“富民”的看法不同。概言之,儒家主张轻税富民,认为民富则国富,其侧重点在于富民;道家既反对富国,也反对富民,主张退回到绝对平均的原始社会;商鞅等法家主张富国,极端反对富民,认为民贫则国富;《管子》既主张富国,也主张富民,提出了“富上足下”的理论主张。

(一)上之为国

在阶级社会中,“富上”是最主要的政治统治原则,在奴隶制社会,根本提不出“足下”的问题。“富上”即富国,就是以统治阶级为代表的国家的富庶。《管子》诸篇有很多内容强调“国之富”,避免“国之贫”。《管子·立政》言:“一曰山泽不救于火,草木不植成,国之贫也;……工事无刻镂,女事无文章,国之富也。”国家富有才能建立强大的国防和军队,才能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的安逸生活。国家只有具有足够的财富,才能治国以及维护政治统治;如果没有这些财富,何以谈治国平天下。

因此,财富是统治者得以治国的基础。在封建社会,国家收入主要来源于百姓赋税,百姓缴纳赋税越多,国家就越富有,但是国家不能无限制掠夺百姓的财富。在统治者为维护政治统治而收取赋税的同时,应明确“取民有度”中“度”的标准,以作“取”之依据。然而,“上之为国”应确保获取财富能使统治者维护国家正常运行及开支。“取民有度”的最大前提仍是所取之财能够维护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也是“上下之度”中“富上”的最低标准。

(二)下之保民

《管子》提出的“富上而足下”,其“足下”是百姓生活需要的满足,也就是“富民”。“富民”符合人求“利”的本性。《管子·禁藏》言:“夫凡人之情,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其商人通贾,倍道兼行,夜以续日,千里而不远者,利在前也。渔人之入海,海深万仞,就彼逆流,乘危百里,宿夜不出者,利在水也。故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深渊之下无所不入焉。”富国必先富民,治国的根本原则是富民,民富就容易治理,民贫就难以治理。民众的物质生活有保障,才能遵守法令,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 从而实现富国的目标。反之,民众必然不服从统治,国家也得不到有效的治理,富国目标就难以实现。

然而,“下之保民”只是满足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并非让民富足。《管子·正世》把既不能使民陷于窘困之地,又不能让民富足的界限称之为“齐”。当然这“齐”中也包含了政治的统治内容。一些人已经认识到统治阶级的最大利益就是要民既不因窘困而抗上,又不因富裕而生邪,永远在一种简单再生产的环境中生活,是君主专制国家最理想、最满意的状况。总之,《管子》“取民有度”是“保民”的重要条件,而“下之保民”的最低标准就是能够剩余小农再生产所需之必要成本。

《管子》“上下之度”既注重“上之为国”,又强调“下之保民”,但是《管子》始终代表的是封建君主,并非为了百姓的利益,所述思想仍然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维护封建君主的政治统治而提出的。《管子》注重富国,也主张保民,看似二者并重,既注重“上”也强调“下”,实则“下”是为“上”服务的,最终目的仍是为了富国,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但是,富国和保民二者并举,不仅得到了民心,也维护了封建君主的统治,保证了百姓安逸、富足的生活。因此,“富上而足下,圣王之事也”。

三、“度”的比率

无论是“予取之度”还是“上下之度”,都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界限,也就是说赋敛不是为了夺民之财,而是取民剩余;不是只为“富上”,而应兼顾“足下”。然而,这需要明确界限,也就是要明确“取民有度”中“度”的比率。

《荀子·王制》有言:“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如果统治阶级能够使劳动者获得必要的生存条件,那么水就不致于覆舟;反之,就有可能发生水浪翻舟的现象。保持这种状况的基础是劳动者能够获得必要的劳动产品,而统治阶级的剥削大体以剩余劳动产品为限,或超越不多。此种状态的舟水关系,于舟,即于剥削者而言,可称为维护政治统治的安全线;于水,即于被剥削者而论,就是其生存线。由于统治阶级贪得无厌,经常在获取部分产品后还要掠夺百姓基本的生存产品,使百姓无法维持其基本生活,于是就引起了百姓的反抗和社会的动荡,统治阶级也就不再安全,社会变得动荡不安。然而,如何维持君主的安全线和百姓的生存线呢?《管子》明确提出了“取民有度”思想,就是为了维护统治者的安全线以及百姓最基本的生存线。如何能够在保证国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做到不夺民财、上下兼顾呢?“取民有度”的“度”应该是多少呢?

《管子》中没有正面回答,但从不同地方的论述可以得出结论。《管子·禁藏》篇说,“夫民之所生,衣与食也。食之所生,水与土也。所以富民有要,食民有率,率三十亩而足于卒岁。岁兼美恶,亩取一石,则人有三十石,果蓏素食当十石,糠粃六畜当十石,则人有五十石,布帛麻丝旁入奇利,未在其中也。故国有余藏,民有余食。”这是一段十分重要的文字,表明当时农民缴纳的捐税实际上绝不是十一之税,因为这不仅仅是十分之一。就《管子》一书所述,绝非十一之税,《幼官》篇言“田租百取五十”,《大匡》篇所说桓公十九年,“二岁而税一,……中年什取二”,《霸行》篇所说“使税者百一钟”,或为租税政策的最高理想,或为齐桓公希图实行的霸政政策外,其他如《治国》篇所说“上征暴急无时,则民倍贷以给上之征矣”,以及上面所引《禁藏》篇所说(百亩之夫)“率三十亩而足于卒岁”,都说明负担远远超过了“十一之税”。正因如此,《管子》提出了“取民有度”的政策主张。

从《管子》所述情况,除横征暴敛外,正常情况下是“民食什五之谷”。《禁藏》篇所说“食民有率,率三十亩而足于卒岁”,是民食什三之谷,不过其也深知“什三”不足以维持生活,所以又说连同果蓏六畜等,民有五十石,此外还有布帛麻丝收入,则实际上大致是民什五之谷,与《臣马》篇基本相同。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禁藏》篇所提出的“食民有率,率三十亩而足于卒岁”,一方面提出了租税征收的最高限额,即应不超过小农一家百亩收获的十分之七;另一方面,也提出了农民耕种百亩之田所应保有必要产品的最低额度,亦即五口之家保有三十亩的产品。也就是说,“取民有度”的“度”为取之十分之七,剩余十分之三。

《禁藏》篇所说“亩取一石,则人有三十石”,为数偏低。按《治国》篇说“常山之东,河汝之间”,“中年亩二石”,则亩产较《禁藏》篇所说高一倍。《禁藏》篇所说“亩取一石”应是最低产量而非实际产量,可见,《禁藏》篇提出的“食民有率,率三十亩而足于卒岁”,既不是“什一之税”,也不是“民食什五之谷”,而是民食什三之谷,是直接生产者农民必须保有的最低比率。《管子》提出的这个比率相对偏低,但是非常切合当时实际情况。

《管子》的卓越之处在于提出了“食民有率”的最低分配比率,也就是“取民有度”的比率,明确了被剥削者的生存线以及统治者政治统治的安全线。《管子》“取民有度”的政治思想对现代社会的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国家的发展需要人民予以支持,但不是无限制地获取。无论是企业还是私人,他们都需要保留必要的生产成本维持企业或者自身的生存及发展,但是很多地方政府以各种名义不断向企业及个人征收各种杂费,这样的举措不但无法解决地方的财政问题,反而使人民失去了维持生计的资本。

《管子》在两千年前就已经提出了解决策略,只有明确“取民有度”的比率,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百姓的生存线和统治者的安全线不被破坏,以此维护统治者的政治统治,实现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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