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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2.北京德普新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 100027)
新加坡某发电厂是综合利用当地丰富的建筑、装修、包装、园林修剪产生的木质类生物质废弃物作为燃料,采用燃用生物质燃料的45 t/h振动炉排次高温次高压锅炉,配9.9 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主要环境条件为:50年一遇,10 m高、10 min平均最大风速:18 m/s;最大日降雨量:513 mm;地震烈度:4度;场地类别:Ⅲ类。
该项目锅炉支撑钢结构采用框架支撑结构体系,在X向,Y向设置垂直支撑,并在结构顶部设置水平支撑体系。结构高度23 m,建筑高度26 m(屋顶高度),长×宽=32 m×13.5 m,结构效果图见图1。钢结构设计按美国ANSI/AISC 360-05,An 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pecification for Structural Steel Buildings[1](以下简称AISC-360-05)标准设计,并使用满足新加坡建设局(Building & Construction Authority,以下简称BCA)的标准BCA ACADEMY(BC 1:2008)中允许的中国国内标号型材。
根据工艺、设备的特点及结构的不规则性,在结构方案阶段,向业主提供了两种可选方案,一种是双向刚接的纯框架结构体系,另一种是在X向,Y向设置垂直支撑的框架支撑结构体系。
对两种方案的比较如下:
图1 结构效果图
(1)在水平力作用下,两种方案在柱顶及层间位移的控制方面均满足AISC-360-05附录L章L4.DRIFT中H(h)/200-H(h)/600的要求,但第二种方案明显优于第一种方案。
(2)结构体量不大,第一种方案由于未采用垂直支撑,其用钢量明显优于第二种方案。
(3)在水平力作用下,第一种方案中有约1/3(8根)的柱脚产生>700 kN的上拔力,第二种方案通过布置垂直支撑,仅3根柱就产生了>700 kN的上拔力。因建设场地狭小等因素制约,上拔力只能通过增加基础埋深的方法解决。
依据BCA的要求,在新加坡当地施工,当基坑深度>1.5 m时需到BCA报备及审批,且安装实时监测系统。考虑到现场施工的便捷及成本控制,业主及新加坡土木设计单位要求采用第二种方案,即该锅炉支撑钢结构采用框架支撑结构体系。
在AISC-360-05中包括两种设计方法:许可应力设计法(Allowable Stress Design,ASD)与荷载抗力分项系数设计法(Load and Resistance Factor Design Specification,LRFD),其分别对应不同的荷载组合(见表1),详细荷载组合及规定可参考《2006国际建筑规范》(2006 International Building Code[2])中1605章节的内容。
表1 ASD法与LRFD法对应不同的荷载组合对比[1-2]
在该钢结构设计过程中,通过STAAD.PRO建模进行分析和计算。因业主未确定按何种规范方法进行设计,故分别按许可应力设计法(ASD)和荷载抗力分项系数设计法(LRFD)对计算结果进行校核,并对校核结果进行了比较,如图2和图3所示。
图2 许可应力设计法(ASD)校核结果
图3 荷载抗力分项系数设计法(LRFD)校核结果
采用ASD方法设计,该结构应力比值(Actual Ratio)>0.85的构件有24根,如图4所示。
采用LRFD方法设计,该结构应力比值(Actual Ratio)>0.85的构件为0根(计算结果截图从略)。
由图4可知,采用许可应力设计法(ASD)的校核结果,实际应力(Actual Ratio)>1的为编号556、567、1110、1113、1068共5根构件。
图4 ASD法下失效构件列表
选取梁、柱、支撑各两根,分别比较在ASD和LRFD设计方法下的应力比,结果见表2。
表2 在ASD和LRFD设计方法下的应力比
通过对表2中6组数据的比较可以发现,荷载抗力分项系数设计法(LRFD)所得构件与许可应力设计法(ASD)所得构件的比值大致在0.8左右。
依据两种设计方法的校核结果可知:在允许应力比值(Allowable Ratio)控制在0.85的条件下,荷载抗力分项系数设计法(LRFD)全部构件满足设计要求,许可应力设计法(ASD)有24根构件不满足设计要求。在允许应力比值(Allowable Ratio)控制在1.0的条件下,荷载抗力分项系数设计法(LRFD)全部构件满足设计要求,许可应力设计法(ASD)仅有5根构件不满足设计要求。
在适当的安全储备条件下(控制适当的许可应力比值),许可应力设计法(ASD)和荷载抗力分项系数设计法(LRFD)这两种设计方法均可满足设计要求,只是许可应力设计法(ASD)的设计结果较荷载抗力分项系数设计法(LRFD)的设计结果偏保守;通过数量有限的构件进行比较,两者校核结果的应力比值相差大致在20%左右。采用应力设计法(ASD)所得结果完全满足荷载抗力分项系数设计法(LRFD)的要求。
本文是在所有构件满足长细比条件下,对应力比值问题进行讨论。在实际工程设计中,柱、支撑等受压构件在很多情况下由构件长细比控制,限于篇幅,本文未涉及长细比方面的内容。此外,本文仅是对两种设计方法校核结果在STAAD.PRO计算结果下的简单比较,对于AISC-360-05中两种设计方法原理的不同未作出说明。
参考文献:
[1] ANSI/AISC 360-05,AnAmericanNationalStandard,SpecificationforStructuralSteelBuildings[S].
[2] 2006InternationalBuildingCode[S].USA:International Code Council INC.,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