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红,马维启
(1.曲靖师范学院人文学院,云南曲靖 655011;2.曲靖师范学院物电学院,云南曲靖 655011)
云南高原是指云南省哀牢山以东的广大区域,分布着全省70%以上的坝区。云南高原地处北半球低纬度地区,是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气候,受大气环流和海洋季风的影响,季降水变率大,冬春雨少易成干旱,夏秋雨多易成洪涝灾害。而且降雨的地区分布差异较大,西、南部水量多,东、北部水量少。云南高原河流众多,分属于长江、珠江和红河流域,干流下切深,河床陡,比降大,水资源丰富但利用率低;支流水资源少但需水量大。这些不平衡造就了云南高原脆弱的生态环境,并对水资源利用提出了较高要求。民国时期,云南高原水资源利用在技术和管理上有了很大进步,提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质量,缓解了趋向严重的生态灾难。研究民国时期云南高原的水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变迁,不仅可以梳理两者之间彼此作用和协同演变的关系,而且能为当今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益的历史经验和教训。
元朝以前云南高原维持着良好的生态环境,但随着明清改土归流政策的实施及汉族移民的大量进入,“作为内地传统农业命脉所在的水利技术、先进的农耕技术及明清后传入的山地高产作物在云南迅速推广,促进了各民族农业经济的发展,但在内地早就出现了的生态破坏及灾难性后果也随之延伸到了这些地区”〔1〕。由于生态环境的脆弱和人为开垦的加速,民国时期,云南高原的生态环境趋向恶化。
民国元年(1912年),云南省政府颁布实施了《垦荒规则》,主要目的是鼓励人民垦荒,升科纳粮。《垦荒规则》要求各地切实查清荒芜田地情况,限一年至一年半内垦种。公田逾期,地方官负责;民田逾期,由地方官查收招垦。新垦土地十年后升科纳粮,不仅优于清政府开垦两三年不起课的旧例,也优于南京临时政府五年不升科的优待。民国二十二年云南省还将“垦荒”规定于各县共通事项内,饬令分年遵办。土地垦殖区域向边远、山区进一步扩大,导致原生植被遭受破坏,森林面积不断缩小,动植物资源的分布范围发生严重退缩。至20世纪中叶,云南森林覆盖率下降至50%〔2〕,伴随着森林覆盖率的降低,水土流失加剧,山体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不断加深。
据《云南天气灾害史料》记载,民国时期云南共发生较大水灾278次。灾情较重的年份和受洪涝灾害的县次分别是:1918年25个县;1924年30个县;1943年23个县;1944年57个县;1946年达74个县;1947年61个县〔3〕230。因解放前的灾害性天气记载较少,且有1/3左右的县无地方志,上述数字并不能完全反映当时洪涝灾害的全部。以1924年为例,上述统计仅为30个县,实际上根据《云南公报》内刊登各县报灾请赈电文统计:“1924年全省遭受水灾的实有45县”〔4〕。民国时期较为严重的水灾灾情记录有:1918年,昆明“山水暴涨,郊原息成泽国,不惟沿河田禾大受淹流之害,即村前各种中高田地之禾黍亦被水冲埋净”。1924年,陆良“淹没县属各区、各村水旱田地数万亩,又淹毙舟东人民男妇54人”;巧家“山水暴涨,全市摧毁无余,记死亡男女数百名”。1931年,昭通受灾达10个县,“金沙江、大关两河水涨,下流淹毙人畜、房屋极多,田土概没成沙碛,盖两河下游之四川叙府,捞获男女幼尸数千具,为云南空前之水灾”。1945年,昆明“滇池环湖村落受淹田25 000亩以上”。1948年,陆良“13万亩耕地受淹,7万亩无收,许多人颠沛流离”。1949年,昭通“农作物损失40 417亩”〔5〕189-192。
在中国古代,旱灾是仅次于水灾的又一大自然灾害,据《云南天气灾害史料》的不完全记载,民国时期云南发生旱灾115次,同样,这一数据也并不能反映当时旱灾的全部。据《云南省志·民政志》记载,灾情较为严重的年份分别为:“1931年受旱灾19个县;1944年79个县;1946年35个县”〔3〕230。1919年,陆良“自夏以来,南、西、北三区久旱不雨,栽种全无”;富源“大旱,饿殍载道”;永善“旱,庄稼颗粒无收,人民食观音土”。1925年,永仁、文山、西畴、马关“天旱不雨,栽种失时,米贵如珠,饥谨相望,一切树皮、草根、山芋等为之拔掘罄尽,人民饿死者不能概计”。1931年,建水“春旱”,弥渡“大旱,秋收仅十分三四”,楚雄“旱灾”,牟定“大旱一月,田亩被荒者不计其数”,宣威“一二月阳不雨,小春减收八九”〔5〕164等。由此可见,民国时期云南高原频繁的水旱灾害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沉重灾难,迫切需要水利工程来调节水资源,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生命财产损失。
民国时期的云南战事不断、政局不稳,政府没有更多的精力和财力投入到社会生产中,造成多处水利工程常年失修、河道泥沙淤积,严重影响了人们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但粮食生产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危,为“避水旱”“尽地利”促进农业生产,云南省在水利机构设置、政策实施、筹资方式、技术应用等方面还是做出了努力,尤其是在民国初期和龙云、卢汉担任省长期间,云南高原上建起了国内第一座水电站,修治或新建了一些重要的农田水利工程。
民国元年,云南水利行政由民政厅内务司主管,后设水利局先后隶属于民政厅、实业厅、建设厅、农矿厅,水利行政都以厅令行之。民国三年,云南省水利局设“总办、名誉总办及会办各1人(后改称局长、名誉局长和副局长),分设一、二两科。第一科主要办理文犊、庶务、会计等事项;第二科办理各县兴修、改良、保护水利请求事项、经费考核、调查勘测及工程设计、监督、指导等事项”〔5〕581-582。1944年,水利局设局长、副局长各1人,下改设总务科、管理科和工务科3科分管水利各事项。1945年年底,水利局直属单位增加到“9个督导区,3个工程处,1个测量队,3个水文站和海口管理所”〔5〕582。民国时期云南水政机构设置虽受时局影响较大,但总体趋向进步。
1922年,云南省水利局颁布了《云南省水利诉讼章程》(1929年废止)、《云南省各县水道岁修章程》(1947年修订)和《云南省各县兴修水利章程》(1947年修订),这是民国时期云南省首次颁布的水利法规,是云南省水利依法行政的开始。1947年,云南省建设厅除恢复水利机构设置外,还在水利规章制度方面做了较大的整顿,修订了上述两项水利法规,颁布了《云南省政府水利事业管理规则》《云南省各县(市、局)组织水利协会注意事项》和《云南省各县(市、局)请求派队测量各项水利工程办法》等新法规,这些政策法规为民国时期云南水利建设提供了较好的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
民国时期云南高原水利建设除使用传统的业主摊筹、拨用地方公款、呈请拨发专款外,还创新出受益人集资认股、私人及社团投资、借贷地方积谷、呈请发行水利公债、申请农贷等筹资方式。30年代以前,云南地方小型水利经费的筹集,仍以传统方式为主,由民间自筹或官绅捐助获得。1913年建成的海源河水龙公司电力抽水站(现名积善排灌站),建设资金由实业家吴珣出七成,受益农户“以工代金”出三成建成。遇到较大工程民间资本不足以完成时,则由地方政府给予扶持,1924年至1927年完成的抚仙湖、星云湖两湖整治工程共耗资22万余元,由禁烟公所拨银8万元,财政厅拨银1万元,富滇银行息借7万元,殖边银行息借1万元以及收获公田押租中拨银5万余元完成。
从30年代开始,云南省“将小规模之事业如小型水利工程或排水工程……鼓励各地方自办;其规模较大之事业则经由省政府投资兴办”〔5〕600。各地自办小型水利工程的基本单位是“水利合作社”,指挥机关是县政府。“水利合作社”负责水利工程经费的摊筹、借用地方积谷、拨用地方公款、向银行借贷还款等事项。省政府投资兴办的大规模水利工程主要通过云南全省经济委员会、云南省农田水利贷款委员会等投资单位完成。1946年完成的昆明谷昌水库就是由云南全省经济委员会投资建成,其投资款项约1亿5千万元。1943年完成的宜良龙公渠、文公渠,弥勒甸惠渠,沾益华惠渠“四渠工程”,是由省农田水利贷款委员会贷款4 380万元兴办的。此外,富滇银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也曾直接为水利工程贷款。
民国元年云南高原建成国内第一座水电站——石龙坝水电站,它的建成开启了云南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历史进程。兴建石龙坝水电站首先是法国人以供滇越铁路用电为借口提出的,并要挟清政府由其修建这一水电站,时任云南省劝业道道台的刘芩舫坚决拒绝,并积极倡议以“商办”方式筹资建设,经过努力,最终实筹得白银9万多两,仅用了21个月建成。石龙坝水电站采用了提水蓄能的方式,初建时有拦河砌石闸坝一座,取水口控制闸一座,引水渠一条,安装了240千瓦水轮发电机组2台,可供6 000盏电灯照明。后因城市照明、厂矿生产、农业灌溉等用电需求,分别于1924年、1935年、1937年和1942年进行了扩建,到1949年全站装机总容量达到2 920千瓦。
继石龙坝水电站建成后,云南高原又陆续兴建了几座小型水电站。1943年建成的开远南桥水电站,由云南矿业公司主建,装机容量为1 792千瓦,主要解决个旧矿区探采选炼矿石的动力需求;1945年建成的大理喜洲万花溪水电站,由当地民族资本家投资兴建,装机容量44千瓦,供喜洲镇用户照明使用;1946年建成的大理下关天生桥电站,由当地民间自筹兴建,装机容量200千瓦,供下关市用户照明使用。截至1949年12月,云南高原水电设备装机容量仅5 000千瓦,这些小水电站为云南水电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除水电技术外,近代新型水坝、电力抽水、自动供水、爆破浚深等新技术也在云南省得以推广应用,提升了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功能。首先,是大坝技术的改进。至1949年云南共建成水库700余座,其中“蓄水容积在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6座”〔5〕3,建成“较大引水渠道103条”〔5〕230,主要分布在曲靖、楚雄、昆明、玉溪、红河等地(州、市)。大型水库开始使用浆砌石重力坝,1946年建成的昆明谷昌水库首次采用这种坝型,具有较好的防洪与灌溉功能。较大的引水沟渠大都采用了低水头重力溢流坝技术,1939年修治的宜良文公渠,就应用这种坝型提高了工程的效益,较好地保证了宜良坝子4.2万多亩耕地的灌溉和农业生产。
其次,是新能源技术的应用。1913年,云南在昆明积善村建起了省内第一座电力排灌站,在应用新动力——石龙坝水电站的电能提水后,灌溉效率大为提高,年灌田达5 000亩。此后在昆明市陆续建成明家地灌溉场、官渡抽水站(后更名龙马抽水站)等多处电力抽水站,仅滇池沿岸电力提水灌溉就达1万多亩。这一时期云南高原的自来水事业也初步发展,1916年昆明成立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至1920年建成云南省第一座自来水厂,水池容量1 200立方米,日供水300吨,可供200多户人饮用〔5〕330。之后,个旧、昭通、楚雄、盐津等城先后从郊外引泉水入城,向城内单位和居民供应自来水。
再有,是炸药在河道疏浚中的应用。明清以来云南已建立了对重要河流的修治制度,滇池自明朝始“确立了大修、岁修等水利制度,使滇池水利向着经常化迈进”〔6〕。民国时期对流经昆明坝子的盘龙河,流经洱源、邓川坝子的弥苴河,流经楚雄坝子的龙川江,流经沾曲坝子的南盘江,流经昭通坝子的昭鲁大河,流经蒙自草坝地区的黑水河和流经姚安、大姚两县的蜻蛉河等都进行了修治疏浚,主要是修建、加高和培厚河堤,挖深扩宽河床,支砌主要河段石堤,开挖子河分流等,而炸药爆破技术的应用解决了一些石质河道狭窄的难题,疏泄效果十分明显。如在1928年至1931年先后3次对流经曲沾坝的南盘江潦浒段至黑宝滩段进行爆破炸滩,1929年至1947年先后4次对流经陆良西桥以下5千米的南盘江进行爆破炸滩,使上述河段排泄量增加,减少了曲沾坝、陆良坝的内涝灾害。
民国时期云南高原的水利开发,改变了水资源自身状态和功能,提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质量,当然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生态环境中的生物、气候和土地资源,但水利开发已经成为人们改善生态环境不可缺少的举措之一。
民国时期云南高原的水利开发在改变水资源状态的同时,主要提升了水利功能,在传统引水、蓄水、提水、灌溉、泄水的基础上,开始利用水力电能,改善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昆明石龙坝、开远南桥等水电站的建成,推动了城市照明、灌溉、五金、加工等产业的发展;电力排灌站利用电能转化为机械能,提高了提水的效率。民国时期云南高原的水利开发还改善了土质,提高了土地利用程度,让人们适应了旱涝不均的气候,增强了人们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证了农业生产,保证了生命财产的安全。但是,这些水利开发也给周围的气候和生物带来消极影响,草海被誉为“地球之肾”“生命的摇篮”,兼有防洪功能,当人们追求泄水涸田增加粮食生产时,也失去了调节气候、孕育生物的天然环境。蒙自、大屯、草坝、大庄4个坝子曾是一个封闭的坝区,每年雨水汇聚便成一片汪洋,荒草恣意生长故称“草坝”,这片草坝调节着当地的温度和湿度,维持着良好生态,还有防止水灾的作用,经1936年至1937年排涝泄水、修建长桥海水库和引水灌溉工程后,共“涸出肥沃田亩近6万亩”〔5〕309,在人们欣喜于获得肥沃土地时,天然的气候调节器远离我们而去。还有,自民国开始,水电站的陆续建设对水中生物构成严重威胁,水电站在工程建设中拦河造坝会对下游河流流量造成影响,会减少鱼类栖息环境、阻断鱼类溯水通道、破坏其产卵场所;在水电站运行过程中,水中的鱼经过高速的水轮机时常常被绞死,因此,水电站的建成严重影响着河湖的鱼类繁衍和生存,甚至造成某些鱼种的灭绝。
除了上述水利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直接影响,作为农业开发的主要措施之一,水利开发还促进了土地的利用和开发,导致原生植被遭受进一步的破坏,水土流失加剧。面对趋于严重的洪涝灾害和水土流失,云南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疏浚河道和植树造林来改善生态环境。抚仙湖海口河是星云湖、抚仙湖两湖唯一的泄水要道,民国前期常被流沙所淤,“每雨多水泛,宣泄不及,又有(海口河)南北山溪暴涨横冲,推沙滚石,每将海口湮塞,障水逆流,三州、县(河阳县、江川县、宁州)滨海田亩,咸被淹没”〔7〕。经1923年和1933年两期疏浚后,“根本大患于是完全排除”,“被淹田亩4 500多亩,田禾均获有秋”〔5〕27-29。昭鲁大河经 1930 年至 1933年炸滩疏浚后,泄洪护田5万多亩。经1939年再次浚深后“增谷万数千石”〔5〕368。滇池总泄水为海口河,明清已成岁修旧历,光复后,政府疏于倡导,流沙日多,虽经1931年挑挖一次,究因积淤日久,难于彻底澄清,以至沿湖各河道,雨季逆涨,而冬夏水涸又难引水灌溉。后经1942年的开挖疏浚,加上采取“在海口河堤植树,在各子河防沙造林,禁止沿岸岩石开采及垦种等措施”〔8〕,海口河再次处于安流状态。
总之,云南高原水利开发在民国时期是较为被动的,这是由于外来帝国主义侵略和国内军阀混战使得政府无暇顾及公益事业,但这一时期的水利开发在技术上和效果上还是受人瞩目的,机械排灌站、较大水库,整修疏浚工程、自来水供应等水利开发提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质量。这些水利开发表面上给生态环境带来较小的破坏,但作为农业开发的措施之一,推进了垦田和林业开发,进一步破坏了生态环境,带来更为严重的水土流失。政府和百姓不得不通过疏浚河道缓解生态灾害,周而复始。在由“社会、经济和自然共同组成的自然复合生态系统”内“任何一个因素都不是孤立的,而是与其他因素相互联系和彼此作用的,任何局部性改变都有可能引起连锁反映,甚至导致整个系统发生结构性的变迁”〔9〕。民国时期云南高原的水资源利用推动着社会和经济不断向前发展,但生态环境却在不断退化,这一“演变格局”一直延续到了当代。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上升为全党的行动纲领和奋斗目标,相信只有在生态文明理念的指导下,注重水利建设的系统性和长效性,才能真正遏制云南高原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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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牛鸿斌,文明元.新纂云南通志:七〔M〕.李春龙,刘景毛,点校.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50.
〔8〕云南省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续云南通志长编:中册〔M〕.玉溪:玉溪地区出版社,1986: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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