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庆平,王英栋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河北 沧州 061000)
近年来,日益增多的医患纠纷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也给医学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医学教育培养出来的医务人员不仅要学会应对疾病,还要学会处理医患关系,医务人员应同时具备医学科学精神和医学人文精神。在今天的医疗环境下,重视医学人文教育已是必然趋势。作为医学人文主干课之一的卫生法学课,其教学实效直接决定着医学人文教育的效果。对卫生法学课的教学实效进行探讨,在我国医学教育亟须调整以适应新形势的今天,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1987年国家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出《关于在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卫生法治教育的通知》,此后我国医学院校相继开设了卫生法学,卫生法学教育经历了从无到有、从选修课到必修课的过程。目前,我国大多数医学院校都开设了这门课程,并且已经有35所医学院校专门开设了医事法学专业,但总的来说,卫生法学教学现状并不乐观,教学实效有待提高。
卫生法学是一门交叉学科,要求授课教师不仅具备法学知识背景,还应具备医学知识背景,这样授课时才能把医学知识和法学知识紧密结合,才能够满足医学生的需求。但现实中复合型教师严重欠缺,从事卫生法学教学的教师多是单一的法学背景,缺乏医学知识,甚至有些院校由德育教师讲授卫生法学,部分院校安排医学专业教师讲授卫生法学,而这些教师又缺乏法学教育背景,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把握不准,无法保证授课内容的内在统一。
卫生法学有庞大的知识体系,需要足够的课时量来保证教学内容。但由于医学院校学生学习任务繁重,需要学习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多门医学课程,人文课程的课时经常被压缩。各医学院校卫生法学学时数不一,多的达60学时,少的仅有8学时,严重制约了卫生法学课程建设[1],从而难以保证学生学习的系统性、完整性和深入性。
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现实中的各种卫生法律问题,有其深刻的实践基础。但由于我国卫生法学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对许多问题既缺乏实践探索,又无系统、深入的理论基础,同时受教材、师资水平、实践条件等因素制约,往往造成卫生法学教学内容比较简单,缺乏实践环节,主要是对我国的卫生法律法规进行介绍,和现实中的卫生实践有较大距离,教学目标难以实现。
由于师资力量、教学条件、教学资源等的限制,当前卫生法学教学方法还比较传统,教师以注入式教学为主,甚至只是机械地读法律条文,学生学习也强调死记硬背,忽视能力和情感的培养。本来学生对该课程的重视程度就远低于专业课,而陈旧的教学方法更使得很多学生以应付考试为学习目的,无法产生学习兴趣。
卫生法学是典型的交叉学科,要求教师具有法学和医学的双重学科背景,但实际中绝大多数任课教师不具有这种复合学科背景,导致教师授课要么偏重法学知识,医学卫生方面的知识讲解不透彻甚至有错误,要么偏重医学卫生方面的知识,法学知识特别是权利义务等法治理念缺失。而教师又是提高教学实效的关键和核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迫在眉睫。因此,应利用医学院校丰富的医学教育资源,对只有法学教育背景的教师进行系统的医学知识培训;对只有医学教育背景的教师,则可通过聘请校外教师或利用本校社科部有法学背景的教师对其进行系统的法学知识培训。从长远看,应吸收部分医事法学专业人才,将其充实到卫生法学教学队伍中来。此外,现有任课教师也应主动加强学习,弥补自身学科缺陷。
明确卫生法学的课程定位、把握其特点、树立正确的教学理念是做好教学工作的前提。医学教育培养的是未来的医务工作者,他们生活在法制社会中,将面对复杂的执业环境,面临医学模式的转变,是否具备包括法律素养在内的必要的人文素养是衡量教育成败的重要内容。卫生法学教学作为医学教育的组成部分,承担的基本任务就是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要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帮助学生了解卫生执业中应知悉的卫生法律知识,熟悉法律规范,理解法律条文的意义,并在知识认知的基础上形成分析执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的能力,并以法制化态度对待自己的职业。
卫生事业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社会事业,这决定了卫生法学具有内容庞杂、交叉性强、实践特色突出等特点。卫生法学涉及基本卫生法理、医疗机构管理、卫生专业人员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医疗事故处理、医学新技术管理、传统医药管理等方方面面的内容,要求教师具备融通能力,保证教学的连贯性;学科交叉性强,融法学、医学、药学、卫生学、伦理学、社会学、管理学等为一体,表现出明显的交叉学科特征,要求教师知识渊博;同时卫生法学还具有鲜明的实践特色和时代性,课程所有内容都是对卫生实践中各种问题的认识,实践性是本课程的鲜明特色,授课时脱离实践将使本课程“失去生命”。卫生事业是不断发展的事业,特别是我国的卫生事业正面临重大改革,这又要求教师授课时必须与时俱进。
卫生法学的课程定位和课程特点决定了教师必须坚持学生知识学习、能力培养、情感养成三位一体的教学观。本课程的教学目标是知识目标、能力目标、情感目标的统一。对于卫生法学教学,知识学习是基础,要把卫生人才应具备的卫生法律知识传授给学生,形成知识积累;能力培养是关键,要注意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授之以渔”;情感养成是灵魂,要让学生牢固树立法制社会中的权利、义务观念和平等理念,最终养成依法从医的品质,这样卫生法学的教学目标也就实现了。从教师自身角度看,课程的复杂性要求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知识水平和综合能力。由于卫生法学授课教师多为法学背景,医学知识往往较为欠缺,因此教师要注意加强自身医学知识的学习和积累,在教学中涉及医学知识时要避免错误,否则会对师生关系和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
卫生法学课内容十分丰富,涉及卫生事业中的方方面面,而往往教学学时数又较少。对课程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统筹安排教学内容,有利于教师在教学中突出重点、把握难点,也有利于学生系统学习。在对教学内容进行设计与重组时,需综合考虑课程目标和学时安排、教材的特点、学生的认知水平,并考虑到学生今后的发展,突出实用性,注重实效,注意内容的系统性和与各学科之间的联系。整合时可借鉴解剖学以人体系统为依据的模块模式,把内容整合为卫生法基本理论、医事法学、公共卫生法学、卫生产品法学、传统医学和医学新进展法律问题五大模块。其中,卫生法基本理论部分是课程的理论基础,包括卫生法学概述、卫生法律关系和卫生法律责任、卫生行政执法、卫生法律救济等内容。医事法学是主体,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卫生技术人员管理、医疗广告和处方管理、医疗事故处理等内容。公共卫生法学包括传染病管理、职业病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内容。卫生产品法学包括药品管理、血液管理、健康相关产品管理等内容。传统医学和医学新进展法律问题包括中医药管理、医学发展新问题法律制度等内容。
由于课程内容多,学时数相对不足,因此确定出教学重点内容有利于教师科学制订授课计划,集中力量准备好重点内容的讲授。
教学重点是指课程教学的核心知识,这些知识在整门课程中处于核心位置,反映出课程的本质,学生能否掌握这些知识直接关系到整个课程目标的实现。卫生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重点的确定无疑要考虑学生的具体专业,不同专业的学生需学习的重点内容不同。同时,作为普遍性要求,那些能够锻炼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有利于学生情感养成的内容应作为通用重点,比如医事法学部分中卫生技术人员的权利义务、卫生法基本理论部分中卫生法律关系和卫生法律责任都应作为课程重点。对于这些重点内容在教学中应重点强调。
卫生法学陈旧的教学方法已成为制约其教学实效提高的瓶颈。目前,大多数医学院校卫生法学的教学还采取理论灌输的传统教学模式,教师在讲台上枯燥地讲,学生在下面乏味地听,一堂课下来学生仅是机械地记忆了若干法律条文,能力没有得到锻炼,情感没有养成。卫生法学教育是知识学习、能力培养和情感养成的统一,改革陈旧的教学方法对提高卫生法学教学实效已是当务之急。
2.4.1 教法选择的原则 广大教育工作者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探索出了众多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如讲授法、直观演示法、讨论法、案例分析法以及近年来在建构主义等教育思想影响下产生的情境激趣法、双向互动法等新型教学方法。“教学有法、教无定法”,实际教学中应坚持以实事求是为根本,以实现教学目标为原则来选择具体教法。在具体讲授时,应认真分析教学内容的特点、本次课的教学目标、学生的知识基础和能力基础以及实际教学条件,比如有无生动鲜活的案例资料、有无条件进行情景模拟等,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选用某种教学方法或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选用教学方法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实现教学目标,要选择能够使学生知识、能力、情感得到最大化提升的教学方法,绝不能只为了标新立异而盲目选择教学方法。
2.4.2 主要教法的运用 在诸多教学方法中,常用而且大多数院校都具备选用条件的教法包括讲授法、直观演示法、讨论法、案例分析法、情景模拟法等,这些方法如能正确使用,将有利于提高课堂吸引力和教学实效。
讲授法作为经典教学方法具备其他教学方法无法比拟的优点,如知识的系统性强、信息量大、教师具有灵活性等。卫生法学课需要向学生传授大量知识,没有讲授法的运用,教学目标将无法实现,这决定了讲授法对于卫生法学课来说,始终是基础性的教学方法。但要注意,讲授法也存在不能有效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学生的积极性不高、师生互动效果差、教师难以顾及学生个体差异等缺点。所以,一方面要以讲授法为基础综合运用其他教学方法,另一方面又要注意克服其缺点。教师要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和表达能力,把抽象的理论具体化、简单化,还要在讲授时将感召力和亲和力相结合,融入感情,微笑面对学生,给学生良师益友的感觉。
直观演示法能够利用图片、视频、数字对比等手段进行直观演示,可适当刺激学生感官,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情感,活跃课堂气氛,促进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卫生法学课中的某些内容需要激发学生情感,让学生直观了解时可以选用这种教学方法。如讲献血法时,给学生播放输血感染艾滋病的视频,配合讲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法律责任,让学生意识到临床输血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的重大意义,从而培养其责任心。
讨论法是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和积极性的最好方法之一。卫生法学课部分内容比较枯燥,在讲授这些内容时,如果能够采用讨论法,即在课堂中提出问题,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讨论,将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比如在讲医疗纠纷时,让学生讨论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并相互补充、相互启发,教师注意引导,让学生认识到医疗纠纷的产生并不都是病人无理取闹,医务人员也负有很大责任,由此得出医务人员应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服务态度,尽最大努力减少医疗纠纷,从而端正学生的思想态度,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案例教学生动、说理性强,能锻炼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的能力,值得在卫生法学教学中实施。根据教学内容,教师精选案例,在课堂上让学生思考案例、讨论案例、解析案例,最后引出需要学生掌握的知识点和思想观点。如医疗事故方面的案例,可由学生分析医疗事故的各构成要件,加深对医疗事故的认识,在工作中一定要尽职尽责,遵守操作规范,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需要注意的是,案例丰富多彩,教师在选择案例时要做到以下几点:一要真实,真实的案例贴近学生生活和未来工作实际,容易被学生接受;二要典型,典型的案例具有代表性、普遍性,剖析典型案例有助于提高学生对卫生法学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有助于训练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要难度适中,这样教师可以利用有限的教学时间充分展开对案例的研究讨论,让案例教学收效最大化[2]。
[1]李晓农. 高等医学院校“卫生法学”教学问卷调查分析[J].北京教育:高教版,2007,27(3):45-46.
[2]王自力.析医科院校卫生法学教学实践与改革[J].医学教育探索,2009,8(2):139-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