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宝玲,解媛媛
(河北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天津,300401)
中外合作办学是一项实现教育国际化的积极有效的政策,在我国现今的高等教育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教育全球化、教育国际化不断推进的今天,为了培养更多高层次跨学科的国际化高端人才,我国高校也应顺应潮流,加强与国际间的合作,推进中外合作办学的完善和发展。本文将追溯我国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历程,分析目前我国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中外合作办学未来发展的一些建议。
我国最早的“中外合作办学”应追溯到清末的洋务运动时期。当时的洋务教育的“中体西用”在体制上容纳了“西学”,并随着西学范围的不断拓展,客观上对中国早期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发展起到了推进作用。19世纪90年代后期创办的天津中西学堂的头等学堂和上海南洋公学的上院已初具中国近代最早新式大学的雏形[1]。这一典型自发办学模式历时 45年,成立了数十所高等学堂、师范学堂等,培养学生四千余名。
解放初期,我国高等教育以苏联为模板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制定了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并使用同一教材,聘请了大量的苏联教师任教。这可以认为是以苏联为合作对象的一种“中外合作办学”模式。这种合作办学模式仅持续了5年时间,见效很快,也培养了一批国家急需的人才。但由于国家统一要求所有学校均使用同样的教学大纲和课本,客观上造成此种合作办学模式自我封闭、发展停滞的结果。
改革开放后,中外合作办学迎来了高速发展的新时期。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在对外开放政策不断向前推进的形势下,我国一些高校走上了中外合作办学的道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不断增加。1995—2002年是中外合作办学逐步规范化的发展时期。2003年后,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又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至此,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有法可依,日益走上法制化、规范化道路,发展势头愈发强劲[2]。
19世纪90年代后期创办的天津中西学堂的头等学堂为专科学校,设有工程、电学、矿务、机器、律例五个专业,学制为四年。1903年该学堂改名为北洋大学,设有土木工程、采矿、冶金等专业,是我国最早的一所工科大学,解放后改名为天津大学。与其同期开办的南洋公学,教学内容以中国经史为主。由于当时各级学堂制度未立,合格学生来源不足,相关法令亦无规范,因而校舍、课程、师资等都不尽理想。虽然当时派赴美国留学的学生大多进入了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布朗大学等名校,但由于招生人数较少,其所培养出的人才数量受到局限,而且所设学科不齐,导致不能培养出多样化的专业人才。
以苏联为模板的高等教育模式,虽然引进了当时国外先进的学科内容,聘请了苏联教师进行“苏式”授课,在一定程度上为培养当时我国发展急需的科技型人才做出了贡献,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在专业设置上大力发展了工程教育,却削弱了文科教育,造成全社会轻视、贬损文科而重视理工科的“重理轻文”的倾向,这种思想甚至影响了中国高等教育很多年。完全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固然培养出了大批统一规格的“标准件”,却难以培养出具有较强适应性和创造性的人才。而自我封闭、过于狭窄的专业设置与知识和技术的迅速更新、职业变换加速等的要求不符,这是造成专门人才“专业不对口”、大量人才浪费的重要原因,也导致了专业重复设置严重和高等教育效益低下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高校中外合作办学迎来了高速发展的新时期。这一时期,采用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培养人才的高校逐渐增多,所涉及的学科也不断增加,而且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也呈多样化趋势。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① 在专业设置上存在趋同和重复的问题,合作专业主要集中在工商管理、计算机、信息技术等专业,合作对象国也主要集中在英语国家;② 合作办学层次偏低,合作办学的重心主要集中在本科教育阶段,硕士及博士教育阶段的中外合作办学较少;③ 合作对象国高校资质参差不齐,有些虽然与国外优质大学合作,但合作专业并非是该校的优势专业;④ 有些国外大学承诺通过该合作办学项目可以取得双文凭,但结果却难以兑现,使得学生不能如期取得国外学历和学位。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还要不断进行研究探索,采取有效手段,以保证我国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健康有序的发展。
目前我国高校采用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培养高水平国际化人才的事业发展得如火如荼。在此基础上,我们应不断开拓视野,与时俱进,根据我国的发展需要,着眼中外合作办学的未来发展方向,在合作模式上进行科学规划和大胆创新,使中外合作办学沿着良性发展的道路不断走下去,为培养更多国际化高端人才创造有利条件。
从整体的中外合作高校来看,大多数的合作高校属于英语国家。从就业角度来看,从英语国家获得的文凭可以给学生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但是从中国教育的长远利益出发,这样会存在合作范围狭窄的弊端。所以,为了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各高校除了发展与英语国家的合作外,今后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与欧洲及亚洲先进国家高校的合作与交流。在选择合作国家时,不应拘泥于其国别,而应该从我国的教育发展及求学者未来职业需要出发,加强与国外优势教育资源的合作。例如:外语专业的学生,可以通过合作办学项目到合作高校选择一门该校非外语专业学习某一专业技能;而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可以通过合作办学项目到国外高校学习先进国家的高端科技知识,同时还能够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这样一来,外语专业和非外语专业的学生都能成为既掌握某一专业技能又熟练掌握外语的跨学科“双料人才”,这样的人才对我国经济建设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于合作模式除了以往常见的“N+M”模式以外,还可以利用暑假短期聘请国外高校的知名专家学者来我国高校以集中讲义的形式授课。由于在国外任现职的教师长期来我国高校任教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可以采用这种方式进行合作交流。这样既不影响外籍教师在其母国的工作,又能将国外的最新信息和知识传授给我国的学生,实现互利共赢。
我们进行中外合作办学是为了培养高素质国际化人才,将我国高校建设成世界一流大学。那么我们就要有意识地提高合作办学的层次,加强与世界一流大学的合作,扩大与国外各高校优势专业的交流与合作,以便吸收和引进真正先进的教育资源。合作办学的重心也要从扩大规模转移到提高教育质量上。另外,不仅要在本科教育阶段进行合作办学,还要与国外高水平院校合作培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以满足我国经济建设对高水平国际化人才的需求。
当然,在进行中外合作的同时,也要注意到中外高校关于合作办学理念、教学方式不同可能会给学生带来的不适应。中外高校所处的社会环境、文化氛围不同,就会使中外高校办学理念有所不同。而中国学生已经习惯长期以来“中国特色”的教育模式,国外的不同教学方式和教育理念势必会对其思想产生冲击,学生会产生各种不适应的现象。因此,为了减少对学生心理上的冲击,中外双方应积极沟通,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学生进行心理上的转变,减轻其畏难心理,科学地引导学生逐步适应国外的教育模式。[3]
为了使中外合作办学有法可依,办学质量得到保证,我们应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在中外合作办学不断发展的形势下,更需要一个系统性前瞻性的国际化教育战略性发展规划作为科学指导,这就需要通过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来实现。相关的法律法规应涵盖以下几方面内容:①加强合作院校资质的评审。我们进行中外合作办学的主要目的在于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因此必须对审批环节严格把关,应建立科学的评估标准,成立权威评估机构,以确保所引进的国外教育资源的质量。② 加强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工作。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优势之一就是可以使学生在有限的学习时间内学到更多的专业知识,从而提高个人的综合能力及增强就业竞争力,为此中外合作办学中的双文凭模式备受青睐。然而不能否认,国外的一些教育机构存在发放非正规证书的行为,所以加强对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工作,是保证学生利益和办学质量的重要手段。③ 加强与国外教育监管部门的合作。对中外合作办学进行管理和监督工作,只靠我国单方面努力很难做到,我们应利用国际渠道,与国外相关监管机构进行联合,在双方合作的基础上要求国外相关管理机构加强其对本国教育机构进行质量评估及监督管理,以促进中外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
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补充,是我国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培养新时期高素质国际化人才、应对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中外合作办学实质上是“一种能力建设战略,是我国目前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以提升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能力的重要方式和途径”[4]。我们要根据经济发展的需求和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对中外合作办学进行有效规划和不断创新,从而使得中外合作办学在未来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在我国高校培养国际化高端人才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1]吉晓喆,廖梅.中国推行中外合作办学的制度演化[J].现代教育管理,2010(2):107.
[2]杜毅.中外合作办学探索与实践[J].高教科教导刊,2011,2(上):30.
[3]周宝玲,解媛媛.中外合作办学培养高水平国际化人才的模式研究[J].中国成人教育,2013(8):86-87.
[4]许浚,吴琼.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目标定位初探[J].金陵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9):7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