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菡冰
(浙江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浙江 杭州 310058;山东政法学院 商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21条指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随着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和现代林业的发展,集体林权作为林农最重要的财产权利,其交易、抵押、股份合作等资本化变现方式不断涌现,合理评估集体林权资产价值是林农财产权利实现的技术基础,集体林权估价自然地被人们提上了议事日程。因此,基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视角,对集体林权估价这一主观判断性较强、涉及多方主体利益的经济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寻求科学合理的集体林权估价体系势在必行。
国外对森林资源资产估价的研究,始于十八世纪八十年代的德国,当时被称为林价算法。美国基于林业经营管理学科的发展于20世纪初引进德国的林价算法。随着林价算法的广泛应用,日本、前苏联等国家,糅合西方经济学、劳动价值论等理论,不断充实并完善林价计量。但国外的研究侧重成熟林木的价值计量,缺少对中龄林、幼龄林的估价研究,且研究结论多适用于有形的林木资产价值,不适用我国的集体林权这项财产权利的价值体系计量。
集体林权估价不同于普通资产的价值评估。从产权的客体、内容和技术方法来看,一方面,森林资源资产含不动产土地和动产林木,并且从生态功能上看它还具有无形资产的属性,林地区位、林木立地条件、树种、树龄等多重因素都会影响被估价对象的价值;另一方面,集体林权是森林资源资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等的集合体,所以,集体林权的客体、内容较为复杂;第三,林权资产的估价方法多样,专业性和主观判断性强*高岚、王富炜、李道和:《森林资源评价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国林业出版社2006年版,第32页。。因此,专家学者们对集体林权的估价,多就技术层面进行了不断拓宽,但始终未能对主观偏离客观的估价进行深入探讨并给予有效校正。本文运用博弈方法*费尔南多·维加-雷东多:《经济学与博弈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7-43页。,结合估价实例,以集体林权估价的三方(委托方、中介公司、监管方)利益关系为基础,分析估价过程中利益主体的主观影响因素,导出博弈均衡点并提出校正策略,使集体林权估价行为趋于更优的新均衡,以期提高集体林权估价质量。
博弈论类似于博弈游戏,中国的军事著作《孙子兵法》中不乏博弈论的应用,桥牌、象棋等娱乐项目也是博弈论的实践形式。其基本思路是博弈两方在平等的对局中,根据对方行为的改变,随时变换自己的行动策略以期取胜。集体林权估价实践中,委托方与估价中介公司、监管方与估价中介公司构成两对博弈对局[注]尉京红:《资产评估质量评价与控制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年版,第113页。,本文利用博弈理论深入分析,导出纳什均衡点,提出优化集体林权估价的校正策略。这些研究结果对提高集体林权估价质量,保障林农的财产权利在更加公平合理的价值区间实现很有价值。
合华旅游开发公司预与大山村委会达成合作开发协议,合华旅游开发公司出资,大山村委会以三万亩用材林和林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共同合作开发山区旅游项目。合华旅游开发公司委托ZJ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公司对大山村委会的集体林权资产进行评估。前期评估调查结论显示:用材林资产估值2500万元,林地使用权估值500万元,大山村委会入股的集体林权资产总计3000万元,依照国家规定的资产评估收费率,粗略计算ZJ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公司应收取8万元评估费。合华旅游开发公司预压低集体林权资产的评估值,以降低大山村委会在合作开发项目中的股份,故向ZJ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公司提出:降低评估收费3万元;或者将评估值降低450万元,同时,以咨询费名义另支付5万元以弥补评估业务中标的物价值降低所造成的损失,这其中的差额实际为合华旅游开发公司向ZJ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公司额外支付的好处费。
1.参与人。博弈行动的参与人是选择行动以最大化自己效用的决策主体,上述博弈的参与人是集体林权估价的委托方合华旅游开发公司和ZJ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公司。实践中,委托方是有评估需求的当事人,不限定为资产的买方或者卖方。
2.行动和策略。行动和策略是对局两方的行动规则。此博弈中,合华旅游开发公司的两种行动和策略分别是:干涉ZJ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公司评估过程和评估结论,即施加影响;以及不干涉,即不施加影响。ZJ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公司的行动和策略也有两种:即接受施压,妥协并违规估价;以及拒绝施压、不违规,独立、客观地评估森林资源资产价值。
3.收益。合华旅游开发公司和ZJ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公司的收益依据行动策略分为两种。其一:合华公司干涉ZJ公司的评估过程及评估结论,提出降低评估收费,或者低估用材林价值450万元。这一博弈对局中,无论ZJ公司进行何种行动选择,合华公司都将获得超额收益E(现阶段,评估行业竞争激烈,行业内的不正当竞争和相互压价使得委托方很容易找到能够满足其中一项超额收益的评估公司)。ZJ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公司对应的选择也有两种,第一,妥协于委托方,故意低估被评估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这一违规评估行动将得到的收益包括:一,正常业务评估收费R0;二,合华公司支付的额外好处费,可以用多支付的评估费来体现R1;三,缺乏过程中的自我监管,从而节约成本R2;四,违规评估将导致ZJ公司在行业内的信用、声誉下降R3;五,共谋被发现时会被处罚pR4(p为被发现概率);第二,ZJ公司秉承合法合规的评估原则,拒绝与合华公司共谋,不接受降价要求,不违规降低被评估资产价值,这一博弈对局行动的结果是双方无法达成交易,ZJ公司收益为0。其二:合华公司不对ZJ公司施加影响,合华公司收益为0。ZJ公司的收益包括:缺乏过程中的自我监管,从而节约成本R2、违规评估导致的信用和声誉降低R3、共谋被发现时受到的处罚pR4(p为被发现概率)。合华公司不施加影响,ZJ评估公司合法合规评估,ZJ公司将得到合华公司支付的评估费用R0,秉承合法合规的评估原则将增加ZJ公司在行业内的信用、声誉R5(为了计算方便,在博弈支付矩阵中同时减去正常评估费R0)。
估价委托方与估价中介公司的博弈支付矩阵表明,合华旅游开发公司和ZJ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公司的博弈中,对于委托方合华公司来说,无论ZJ公司是否接受施压,其都能在“降低评估收费或者降低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的行动策略中获得超额收益E,所以施加影响是委托方合华公司的最优对局策略。ZJ公司的最优策略受R1+R2-R3-pR4>0和R2-R3-pR4> R5的条件满足状况影响:如果 R1+R2>R3+pR4,ZJ公司的最优策略选择是妥协接受施压;当然,如果ZJ公司因合法合规评估,得到的信用、声誉增加R5足够大,即满足条件R5>R2-R3-pR4,任何一家评估中介公司都不会选择冒险违规。
表1 委托方和估价中介公司的博弈支付矩阵
由博弈矩阵可知:无论委托方是否施加影响,增大R3、pR4、R5这三个要素值能降低估价中介公司的违规行为,即加大违规处罚成本,提高合法合规评估的潜在收益是森林资源资产估价的优化校正策略。集体林权估价是林权资产流转变现的前提基础,作为产权出让方的集体或林农势必要对林权资产有正确核价的意识以应对估价公司出具的“受压结论”;同时,还应意识到加快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项立法和行业监管的紧迫性。
集体林权资产可以通过转让、入股、抵押等多种资本化方式变现,集体林权估价是林权资产变现的前置性条件。集体林权资产多样丰富、产权结构繁杂,估价方法多样,不同经办人的评估结论存在差异,估价结论具有较强的主观判断性,且估价委托方对估价中介公司施加影响是委托方的占优策略,上述因素皆加大监管方对估价中介公司违规违约的监管查处难度。因此,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对集体林权估价强化监管势在必行。
有这样一个案例:“2011年6月22日,湖北公安县南平镇中长村村民马立平伪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将核定的10万元林木资产伪造为35万元,多套取银行资金涉嫌金融诈骗”[注]《公安县发生以其伪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和林权他项权证案例》http://www.gonganlyj.gov.cn/news_show.aspx?id=5732 ,2012年 。。邻村农户王某闻后暗自窃喜:“马某太死板,勘察时多给估价中介公司点好处费,高估几万、十几万的不比自己去造假报告省事?”原来,王某去年也用自己的承包林取得了30万元的抵押贷款,在资产勘察过程中,王某给了估价中介公司和办事员小李共计3000元“好处费”,结果是估价中介公司将用以抵押贷款的集体林权资产高估10万元,王某由此多获取了5万元(金融机构对于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一般根据其资产评估值的50%授信)信贷资金。森林资源资产的复核工作专业性强、业务量大、复核成本高,业务审查人员的审减率一般比较低。若能给予审查、监管机构充分的时间并配备充足的专业人员,应该可以继续审减虚增资产,提高查处估价中介公司与委托人合谋的概率。
1.参与人。博弈行动的参与人是集体林权估价监管方与估价中介公司。监管方一般包含评估行业自律监管、政府监管以及实践业务中的金融机构监管等。
2.行动和策略。完全竞争模式的市场环境中,估价中介公司往往存在不认真监管的侥幸心理,极有可能选择与委托方共谋出具虚假评估报告而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违规出具不公允评估报告和秉持职业操守不违规是估价中介公司博弈行动的两种选择;监管方的博弈行动选择也有两种:一是认真监管发现违规(假设只要认真监管就可以发现违规),收缴罚没收入取得监管业绩;二是不认真监管无法发现违规。监管是否有效是影响估价中介公司违规行为倾向的关键。
3.收益。监管方的收益包括:发现违规获得处罚收入F;监管方认真监管的成本C1;不认真监管的成本C2(C1>C2)。 估价中介公司违规的收益包括:额外收益R(满足委托方要求获得额外“评估收费”以及违规评估节约的工作成本);声誉、信用损失L;违规评估被发现支付罚款F。估价中介公司合法合规评估的收益为0(同前面博弈对局的解释)。
博弈矩阵显示:R-L-F>0和 R-L>0在L和F值很小的情况下均成立,违规是估价中介公司的博弈占优策略。现阶段,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业紧缺专业人才,监管部门人力、物力、财力无法达到一一对应的不疏漏监管,因此,基于目前监管程度和处罚力度,假设F-C1>-C2,从博弈对局看,监管方不存在占优策略,即监管方和估价中介公司的博弈没有纯战略纳什均衡。
表2 监管方和估价中介公司的博弈支付矩阵
为了进一步寻求策略的纳什均衡点,本研究选用支付等值法,即一方寻求最优混合策略,使另一方采取各种纯策略时的期望收益值相等,设估价中介公司违规的概率为α,则不违规的概率为1-α;监管方认真监管的概率为β,则不认真监管的概率为1-β。且估价中介公司和监管方的行为选择带有风险决策性质,受风险偏好程度λ的影响。就估价中介公司而言,风险偏好表现为与委托方共谋以获得超额收益R而不被发现;就监管方而言,风险偏好表现为试图通过花费成本C来获取估价中介公司违规信息。
1.估价中介公司最优违规概率α*的确定(此时监管方认真监管和不认真监管的期望收益值相等)
给定估价中介公司违规概率α,考虑风险偏好λ,监管方认真监管(β=1)和监管方不认真监管(β=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Π1(α,1)=(F,λC1)α+(-λC1)(1-α)=Fα-λC1
Π1(α,0)=-λC2α+(-λC2)(1-α)=-λC2
由Π1(α,1)=Π1(α,0),
得:α*=λ(C1-C2)/F
(1)
当估价中介公司违规概率小于λ(C1-C2)/ F时,监管方的最优博弈策略是认真监管;当估价中介公司违规概率大于λ(C1-C2)/ F时,监管方的最优博弈策略是不认真监管。由此可见,监管方与估价中介公司博弈的优化途径是扩大监管空间。继而对α*分别就上述影响因素求偏导可知,扩大监管空间降低估价中介公司违规概率(减小α*)的途径是:减小λ、减小(C1-C2)的差,增大F。
2.监管方最优认真监管概率β*的确定(此时估价中介公司违规和不违规的期望收益值相等)
给定监管方认真监管的概率为β,考虑风险偏好λ,估价中介公司违规(α=1)和估价中介公司不违规(α=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Π2(1,β)=(λR-L-F)β+(λR-L)(1-β)=λR-F/β-L
Π2(0,β)=0
由Π2(1,β)=Π2(0,β),
得:β*=(λR-L)/F
(2)
监管方认真监管的概率小于(λR-L)/ F时,估价中介公司的最优博弈策略是违规;监管方认真监管的概率大于(λR-L)/ F时,估价中介公司最优博弈策略是不违规。因此,博弈优化途径是缩小违规空间(减小β*)。继而对β*分别就上述影响因素求偏导可知,缩小违规空间的途径是:减小λ、R和扩大F、L。
3.混合策略纳什均衡的确定[注]孙世民:《优质猪肉供应链中养猪场的行为选择机理及其优化策略研究》,《运筹与管理》2004年第10期。
(α*,β*)是监管方与估价中介公司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点,分别对应双方的最优行动策略。根据纳什均衡结论,博弈对局双方在收益未增加的情况下,都缺乏积极性去打破这一均衡,所以,只能通过外部的力量,影响双方的行动选择,促使其靠近纳什均衡点。
由上述博弈对局的纳什均衡点发现:降低估价中介公司的超额收益、提高中介公司违规信用、声誉损失、加大处罚力度是降低违规风险偏好缩小λ、同时也是扩大监管空间的良策。
集体林权估价虽然是资产评估的一个分支,但因其估价对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除了存在普通资产评估的共性问题,评估实践过程中,对偏离客观的估价行为进行约束、监管和校正尤为重要。因此,本文以资源永续利用为主旨,秉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根据博弈的纳什均衡结论,从扩大监管空间和缩小违约空间两个层面提出集体林权估价的优化策略。
缩小认真监管和不认真监管的成本差。首先,制定监管质量标准,强化日常监管工作,如:从制度上规定监管周期;规范工作底稿多级复核制度;落实估价项目进度通报制度,通过监管的程序化增加不认真监管的成本。其次,可实行监管罚没与监管部门、监管人员的工作绩效挂钩形式,运用分项加权赋分法对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质量进行量化评价,避免形式监管,切实提高监管实效。
完善集体林权估价法规,加大违规估价的处罚力度,增大F值。通过法规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将决策行为和实施过程纳入法规监管;利用我国已经加入国际资产评估委员会的契机,借鉴国外经验,及时修订并出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法》,用立法规范林业资产的评估,这也是法治社会的取向;重点调整违规估价处罚条款,原定“责令改正、行政处分、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应落实为更严格的行政、民事、经济责任重罚,只有让估价中介公司的违规所得收益无以弥补违规估价所受到的惩罚(R-F<0),才能真正从源头上减少并遏制违规行为。
扩大监管范围,建立环境综合决策评估和监督机制,将估价过程监管扩展到估价行为监管,重视资源性资产生态价值评估。尽管国家已将环境保护作为重要工程来抓,但“逐利”往往容易夸大行为的经济效益而无视资源的生态效益,更有甚者,牺牲巨大的资源环境的无形资产价值而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因此,集体林权估价监管应秉持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原则[注]王琴梅:《西部开发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矛盾冲突及化解》,《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9期。,严格监管低估林权资产生态价值的行为。
缩小“违规空间”的有效途径是创建诚信估价市场环境,拓宽信息共享渠道;协调集体林权估价博弈中的多方利益主体目标,在整合中实现环境、社会、经济的协同发展。目前,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尚未建立诚信等级评价机制,估价机构恶性竞争现象严重,可以借鉴银行、证券等行业的成熟诚信等级评价标准,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业自己的评价机制。还可以参考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强化林业资产估价中介公司的品牌建设,重视公司“诚信”、“信用”等无形资产,可加大纳什均衡点的L值。
拓宽信息共享渠道,建立对称且快速反应的市场信息流通机制,提高不同林权交易市场的连贯性(一级出让和二级转让市场),增强要素市场(土地、劳动力和资本)之间的替代性,使林权资产的流转更加透明化,降低逆向选择行为进而节约交易成本。重视林业资产的登记管理,地方林业管理部门完备林业资料,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的林业档案管理经验,积极采用新技术,科学管理林业档案,提高林业资料信息的准确度[注]刘德钦:《林政管理》,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7页。。
提高林权主体的估价意识,规范并降低集体林权估价收费标准。我国现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收费普遍执行的标准(各地略有差异)为:评估值100万元以下的差额计费率为0.6%;100~1000万元区间,差额计费率为0.25%。以集体林权抵押贷款评估收费为例,假设甲某的集体林权资产评估价值 为20 万元 ,按照目前评估收费标准计算,需要支出1200 元,占贷款总额的 1.2%(一般情况下,集体林权资产通常按照50%抵押率计算,因此,贷款申请人通常只能贷到标的物评估值的一半,即 10 万元)。由此可见,评估收费对于这笔贷款来说确实是不小的支出,如果贷款期限为 1 年,差不多将政府给农民贴息贷款补助的一半资金支付给评估中介公司,农民几乎得不到实惠。评估收费高不仅扩大了林权估价委托方与中介公司的共谋空间,增加了林权流转的成本,不利于林农财产权利的实现,基于农业资产的低收益性和高风险性,仍需继续降低流转环节费用。可以借鉴农业贴息贷款办法,制定林农委托估价的涉林资产评估补贴。如果选择买方估价,林权主体也要有清晰的产权资产概念,具备识别违规估价的能力,乡镇林业站和林业交易中心此时应充分发挥其指导、服务职能,当好林农的“慧眼”,帮助林农甄真识伪,防止集体林权资产在估价环节的价值损失。
重视环境、社会、经济的协同发展效应,建立专家和公众参与的多元论证和评估体系。加强行业文化建设,吸收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精华,倡导公平、公正、诚信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注]张菡冰:《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研究综述》,《林业经济问题》2010年第4期。,都是缩小违约空间的良策。“经济人”逐利无可厚非,但为争取交易机会或不正当得利而过渡影响集体林权估价,应将此定性为商业贿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予以处罚。良好的市场秩序是提高集体林权估价质量的前提和保证,引导估价委托方、中介公司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逐利,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集体林权估价的利益关系人都应各尽所能、各司其责,为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和谐诚信的市场环境做出贡献,以加速集体林权资产的资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