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将设消防受理窗口

2014-03-19 01:39
民生周刊 2014年6期
关键词:便民利民业务范围申请材料

近日,公安部消防局出台《消防受理窗口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对受理窗口的设置、受理范围、工作程序、追责惩处等进行明确要求,切实规范消防受理窗口工作,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

《规范》规定,凡是具有消防行政审批、消防备案职能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都应当设置消防受理窗口。窗口的业务范围包括: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验收和备案工作,以及公众场所投入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对于申请人提交的关于以上业务范围内的材料,消防受理窗口应依法接收并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级辖区的,窗口工作人员应该当场办理;申请材料不齐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场或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者需补正的全部内容。endprint

猜你喜欢
便民利民业务范围申请材料
“互联网+政务”平台研究
商评委9月1日起简化驳回复审案件申请材料
老证换新证: 是不变不换,还是有换就换
新时期公共图书馆研究辅导工作研究
《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2016年版)》出台
电力信息通信一体化运维体系探讨
事业单位业务范围实行清单化管理
统筹发展 便民利民
践行便民利民宗旨 实现公正效率统一